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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方式隐性化及应策略

时间:2022-10-26 05:44:07 MBA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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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方式隐性化及应策略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盈余管理方式隐性化及应策略略的优秀论文,对正在写有关于盈余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

  摘要:受当前宏观制度环境、微观治理结构的影响,以及审计师、监管部门对盈余管理行为识别能力的逐步提高,利用应计项目管理盈余空间越来越小,盈余管理方式呈现出隐性化特点,公司倾向于操作真实活动以进行盈余管理,目前主流的研究视角通常认为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会给企业价值带来更大的损害。在这种的主流研究视角下,我们应该如何来识别不同类型企业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行为,并采取什么样的应策略略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盈余管理 公司治理结构 真实活动操控 应策略略

  一、引言

  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外部监管方式,政治成本,投资者关注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其真实活动操控盈余的方式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如何识别不同类型企业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行为,并采取什么样的应策略略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国有控股企业真实活动操控理论分析

  (一)中央企业真实活动操控分析

  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国资委要解决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的代理理由,基本上不存在实际制约人占用上市公司资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手法掏空(tunnelling)公司价值,获得大量的制约权私有收益(private benefit sofcontrol)的行为。

  由于考核体系的片面化,以盈余为主的业绩指标受考核导向影响最为明显,真实活动操控行为与业绩考核周期、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也具有高度的同步性和一致性。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对受业绩考核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升迁还会提前预判(一般发生在负责人换届节点),如预计主要负责人会高升,真实活动操控行为会更活跃,这种短期行为在中央企业分支机构表现得更为明显。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由于中央企业在行业内的主导地位和垄断特征,在其与上下游企业的真实操控活动中具有绝对话语权,这会弱化操控行为对企业价值的损害。

  (二)地方国企真实活动操控分析

  地方国企除了要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的代理理由,还要解决实际制约人(内部人)与外部人(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理由,后面一种代理理由对企业价值的损害往往更为严重。

  地方国资委、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制约模式下,由于管辖的企业分布在不同的行业,制约的企业也较多,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资产监督的力度和有效性,应计项目操控仍然会是管理层操控的重要手段。地方国有企业直接制约模式下,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有着很重要的利益联系,因为这类企业往往都是将集团公司的优质资产分离出来上市,将不良资产留给母公司,反过来,当企业成功上市后,获取了大量的资金,理所当然给予母公司回报,这种回报是实际性的“掏空”,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必定只有通过真实活动操控来实现其目的。

  三、盈余管理方式隐性化应策略略

  (一)推动信息竞争与信息透明度

  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来临,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不仅仅是财务报表披露的信息,企业自愿信息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证券分析师报告、媒体资讯信息等非财务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的影响不断凸显。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有意识地建立非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机制,在履行相关职能时有意识的运用非财务会计信息,使之与财务会计信息相互竞争,相互补充,不断增加信息的透明度。

  (二)加强公司治理生态建设

  公司治理生态就是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发生作用的环境基础,要从加强公司治理生态建设入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应对盈余隐性化。应该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制度,提高法律制度的运转效率;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确保审计质量;借助于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强化财务分析师的独立性,使其能够发表独立可靠的专业意见;加大对管理层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增加管理层财务作假的机会成本。

  (三)深化公司治理机制改革

  深化公司治理机制改革,从治理结构顶层设计去规避盈余隐性化,就是要从改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强化外部约束两方面入手。合理的内部治理机制是基础,要尽快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为核心的,包括聘任、激励和监督三方面机制的公司内部制衡制度;内部治理机制惟有在外部约束机制有效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建立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发达的经理人才市场和高效的制约权市场,强化监管部门和司法机构的职责,鼓励企业职工、社会公众、媒体进行广泛社会监督,是保障公司董事和高管尽职尽责,避开内部人制约的有效手段。

  (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本要按照国家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使整个资本市场出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体制,相对于中央企业,地方国企面对的代理成本更大,“内部人”对“外部人”的掠夺更为严重,地方政府直接领导地方国资委模式与国务院国资委垂直领导模式的优劣值得进一步研究。

  四、结束语

  本文对国有控股中的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真实活动操控盈余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由于实际制约人不同,管理层采取的盈余管理模式也会有差异。中央企业会采取真实活动操控盈余,但由于中央企业在行业内的主导地位和垄断特征,在其与上下游企业的真实操控活动中具有绝对话语权,这会弱化操控行为对企业价值的损害。地方国企由于其内外部代理理由更多,加之监管有效性不足,应计项目操控与真实活动操控都会成为其盈余管理手段,管理层会根据监管风险水平在应计项目操控和真实活动操控之间做出选择。

  参考文献:

  [1]蔡春,朱荣,和辉,谢柳芳.盈余管理方式选择、行为隐性化与濒死企业状况改善[J].会计研究,2012

  [2]赵国宇.盈余管理、关联交易与审计师特征[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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