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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12-10 16:14:00 报告 我要投稿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提到公积金贷款,最直接的特点就是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上为3.25%,而商业贷款年基准利率为4.90%,各商业银行可能在此基础上打个九折。买房时,如果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可能会相差1.65%,为购房者节约很多购房成本。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十堰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5年全市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6年度十堰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室, 3个管理部,8个办事处,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25人,其中,在编135人,非在编9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487家,新开户单位184家,净增单位263家;实缴职工23.02万人,新开户职工1.94万人,净增职工-4.36万人;当年缴存额30.65亿元,同比增长20.7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98.01亿元,缴存余额107.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32%、14.0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7.36亿元,同比减少16.4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6.64%,比上年同期减少25.20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90.29亿元,同比增长23.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8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8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万笔16.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91%、40.8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万笔13.5亿元;东风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3.08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7亿元。其中,市中心3.48 亿元;东风分中心0.6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8万笔66.93亿元,贷款余额44.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13%、32.93%、38.5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41.43%,比上年同期增加7.3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 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22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22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2.26 亿元。其中,活期0.4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6.06亿元,1年以上定期43.3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39 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41.43%,比上年同期增加7.0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6950.11万元,同比增长10.77%。其中,市中心30515.78万元,东风分中心6434.3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3923.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429.1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77.38万元,其他收入519.8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5593.39万元,同比降低2.10%。其中,市中心13035.81万元,东风分中心2257.58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4750.7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98.6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30.55万元,其他支出13.4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1356.73万元,同比增长22.53%。其中,市中心17479.97万元,东风分中心3876.76万元;增值收益率2.13%,比上年同期增加0.2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301.5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578.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76.43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51.3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22.7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722.77万元,东风分中心上缴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230.2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330.3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6773.10万元,东风分中心提取11557.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385.97万元,同比增长26.93%。其中,人员经费1346.77万元,公用经费851.42万元,专项经费187.7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83.8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20.69万元、826.81万元、136.35万元。

  东风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2.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6.08万元、24.61万元、51.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00.7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8‰。其中市中心0.28‰,东风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4230.2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1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16%和26.8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54%,国有企业占8.40%,城镇集体企业占0.90%,外商投资企业占0.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7%,其他占2.3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11%,国有企业占42.28%,城镇集体企业占1.06%,外商投资企业占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1%,其他占0.47%。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6.29%,中等收入群体占52.53%,高收入群体占1.1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91万笔17.36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1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4.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7.05%,租赁住房占0.27%,其他占0.9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8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6%,其他占3.1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6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68%,比上年同期减少43.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015.0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81%,90-144(含)平方米占76.87%,144平方米以上占7.32%;新房占91.98%,二手房占8.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5.2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3.61%,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1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0.52%,中等收入群体占57.11%,高收入群体占2.3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53笔4422.1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33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995.9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共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50%,比上年同期降低14.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无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无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无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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