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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09-02 11:26:04 报告 我要投稿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海南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审议稿)》已通过5月2日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全体会议审议,现将予以发布。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紧紧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发挥对促消费、去库存、稳增长、惠民生的作用,落实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释放结余资金,支持住房消费,帮助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完善廉政制度,落实廉政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进一步改进信息披露工作,提高管理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本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7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海南住房公积金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没有独立设置的分中心。有从业人员279人,其中在编232人,非在编47人。

  (三)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和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1,324家,新开户单位3,440家,净增单位1,949家;实缴职工100.89万人,新开户职工22.61万人,净增职工13万人;当年缴存额103.09亿元,同比增长9.30%。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94.09亿元,缴存余额312.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00%、14.1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无增加。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为64.35亿元,同比增长27.2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2.42%,比上年同期增加8.80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81.86亿元,同比增长29.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7万笔74.63亿元,同比增长4.52%、27.71%。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5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22万笔323.75亿元,贷款余额251.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52%、29.96%、27.4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0.48%,比上年同期增加8.3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当年应收贷款本金0.39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3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74亿元,项目贷款已全部回收结清。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无当年(兑付、转让、收回)国债,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2016年,当年未融资,无当年归还。截至2016年底,无融资总额,无融资余额。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6.02亿元。其中,活期4.8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9.95亿元,1年以上定期21.1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0.09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0.48%,比上年同期增加8.2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01,364.47万元,同比增长6.80%。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8,294.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2,795.68万元,无国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274.6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6,590.66万元,同比增长14.01%。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1,351.0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864.4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310.16万元,其他支出1,065.0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54,773.81万元,同比增长1.35%;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同期减少0.2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467.8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113.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0,192.12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27.0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7,631.0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746.89万元,自2011年起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86,771.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6,157.48万元,同比增长18.18%。其中:人员经费2,582.27万元,公用经费322.26万元,专项经费3,252.9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70.0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68‰。

  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7,950.8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5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9%,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48个百分点、减少0.48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

  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96.0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06%、14.79%和9.3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15%,国有企业占9.74%,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0%,其他占2.8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12%,国有企业占21.46%,城镇集体企业占0.73%,外商投资企业占1.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1%,其他占2.0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2.98%,中等收入群体占51.96%,高收入群体占15.0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9.11万笔64.3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5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99%,租赁住房占6.30%,其他占4.8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4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59%,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2.52%,其他占7.5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7.9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36%,比上年同期减少0.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0,862.6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38%,90-144(含)平方米占58.77%,144平方米以上占4.85%;新房占92.78%,二手房占7.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9.0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9.9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9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71%,中等收入群体占58.09%,高收入群体占15.2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49笔6,706.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881.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547.9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省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6.62亿元,建筑面积共61.56万平方米,可解决7,11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3个、额度6.62亿元,无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无公共租赁住房项目。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惠及19,718户缴存职工家庭,全年贷款发放额占本省住房消费贷款的17.9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9.55%。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16年下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办理简化材料优化流程的通知》(琼公积金〔2016〕26号)各类业务办理材料精简到97项、达48.7%,最大限度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修订《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程》(琼公积金法〔2016〕85号)、制定《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琼公积金计〔2016〕94号),有效加强业务监管工作;出台《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直属管理局考核暂行办法》(琼公积金法〔2016〕90号),以绩效考核评价促进管理效率和干部素质提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奠定制度基础。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2016年12月5日至8日,住建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第六检查组对我省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全面排查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廉政风险点。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根据检查组提出的信息系统建设、会计核算、装修提取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扎实开展整改,有效防范了制度建设、资金管理、运作机制的风险。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直属管理局考核暂行办法》(琼公积金法〔2016〕90号)的重点考核内容和内部驻点业务审计范围,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有效落实。2016年12月19日至23日组织开展直属局年度考核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业务工作、文明服务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分;全年完成海口、三亚、儋州、琼中、临高、陵水和五指山7个直属局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财务、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行为,筑牢廉政风险防线。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围绕“住房公积金效率年”目标任务,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推进管理服务提质提效,有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一是优化提取业务流程。通过印发执行《关于住房公积金办理简化材料优化流程的通知》,各类业务办理材料精简到97项、达48.7%。同时,为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各直属局根据业务量合理安排前台人员,确保一线窗口服务人员充足,缩短职工办事时间,有力地提升了服务效能。二是建立骗提骗贷防控机制。积极协调推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住建部门房产系统等联网查询,建立环北部湾8个城市合作交流机制,防范因信息不畅造成的骗提骗贷;推行承诺办理制,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等套取骗贷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防控资金风险,受到职工广泛好评;制定黑名单制度,对涉及骗提骗贷职工在追缴资金的.同时列入政府诚信系统,有效遏制骗提骗贷行为。三是推动贷款业务提速。明确银行委托贷款责任,推行银行直接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核的业务模式,实现与商业房贷同步办理的目标。完善委贷银行贷款办理考核评定与手续费挂钩制度,每月测定各委贷银行业务环节办理时间。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启动“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推进核心业务系统的项目开发和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工作。明确以“互联网+”为依托,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载体,以移动终端自助办理为主的业务模式,按照财务一级核算、资金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管理模式,数据托管采用云平台部署、数据大集中管理的方式,建设功能齐全、使用便捷、模式创新、服务创新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互联网+” 信息系统。为加快“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建设,成立信息化工作小组,完成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招投工作,以及启动“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开发、数据移植、外联单位接口开发等工作,加快推进主体业务全面移动终端自助办理,进一步以信息化为支撑,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五)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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