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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09-04 12:37:43 报告 我要投稿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非常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吕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增值收益分配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设8个科,下设11个管理部(孝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方山县机构尚未理顺)。从业人员132人,其中,在编60人,非在编7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219家,新开户单位 48家,净增单位26家;实缴职工30.62万人,新开户职工 2.11万人,净增职工2.11万人;当年缴存额16.92亿元,同比增长14.40%。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86.25亿元,缴存余额27.44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41%、54.4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7.24亿元,同比降低82.2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2.79%,比上年同期减少 232.7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58.80亿元,同比增长 14.04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 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39笔9.77亿元,同比增长203.53%、218.24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1 笔2.82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3亿元。其中,市中心 0.8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877万笔 27.59亿元,贷款余额17.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65 %、54.83 %、92.4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2.57%,比上年同期增加7.4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 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200万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0万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12.43亿元(含2.34亿元公积金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其中,活期2.1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10亿元,1年以上定期8.1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01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2.57 %,比上年同期增加7.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9430.68万元,同比降低21.13%。其中,市中心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5060.19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897.7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34.26万元,其他收入341.1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878.15万元,同比降低97.14%。其中,市中心0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4584.8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72.11万元,其他支出3121.15万元(其中公积金定期存单存款质押贷款利息支出2432.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552.53万元,同比降低80.50 %。其中,市中心-68.42万元;增值收益率 0.68 %,比上年同期减少1.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161.3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0.7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3.44万元,未分配增值收益2882.0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1.7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3.5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144.62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667.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9100.7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949.73万元,同比增长0.74 %。其中,人员经费756.75万元,公用经费192.98万元,专项经费0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86.1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31.65万元、154.68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其中,市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7667.6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2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15 %、7.43%和14.4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国有企业占 12%,城镇集体企业占5%,外商投资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5%,其他占2.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国有企业占 21%,城镇集体企业占4.3%,外商投资企业占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其他占1.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0.03%,中等收入群体占 75.07%,高收入群体占4.9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8141万笔 7.2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1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0.67%,租赁住房占28.73%,其他占8.8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5.8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4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21%,其他占28.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6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25%,比上年同期增加7.8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186.8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1%,90-144(含)平方米占52%,144平方米以上占7%;新房占91%,二手房占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中等收入群体占59 %,高收入群体占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共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51%,比上年同期减少206.83个百分点。

  六、其它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业务政策调整情况。一是不断拓宽提取方式,确保职工应提尽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2015年未办理阶段性提取的单位和职工,继续开展阶段性提取,经请示省厅批准,制定印发了《关于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的通知》;在原先已经开展的“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租房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等提取方式基础上,首次开展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模式,制定印发了《关于实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方式的通知》;为了更加便于离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简化了提取手续,制定印发了《关于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得到了离退休职工的普遍赞誉。二是全面放宽个贷政策,助推房地产去库存。通过广泛征求广大缴存职工、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中心多次研究、讨论、论证,并请示省住建厅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充分结合吕梁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2条贷款优惠政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15年全市月平均工资为4247元,缴存基数上限为12740元,下限为1520元。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上年度一致,垂直管理单位执行比例为:单位部分12%、个人部分12%;其它单位执行比例为:单位部分12%、个人部分8%。

  (三)综合业务大厅建设情况。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已装修完毕,已投入使用,后续设备将陆续予以配备。大厅总面积达720平米,其中:服务大厅面积达430平米;接待厅面积100平米;办公场所20平米;机房30平米;公共服务场所面积140平米。

  (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情况。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系统建设现已完成项目可研、概算、评估、建设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市政府安排,及时与市云计算中心进行了对接,拟定了合作方案。目前,已与市云计算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资金已得到落实,现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五)积极开展房地产去库存调研。为了进一步了解掌握吕梁市区房地产库存情况,2016年9-10月,中心抽调20名业务骨干,利用2个月时间,集中对2011--2016年,历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进行了分类整理。同时,集中对吕梁市区各大房地产公司库存情况了进行了调研。通过现场调研和走访,进一步摸清了吕梁市区当前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据统计,从2011年至2016年10月底,在中心备案的共有开发商22户,25个项目,11455套房,总面积为:296万平米,已售8882套,库存2573套。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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