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任职回避自查报告
明确要求任职回避自查工作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能回避矛盾,掩盖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任职回避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2016年任职回避自查报告一:
一、领导重视,部署安排到位
《暂行办法》是公司干部人事管理一部重要的规定,贯彻实施好《暂行办法》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规定下发实施以来,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市系统按照领导人员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要求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主动上报回避关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如实报告系统内近亲属工作情况,积极服从组织的回避决定,做公正履职,廉洁从业的表率。
二、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公务员回避规定》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增强全体员工学习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全体员工了解和把握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 我公司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周密的自查自纠。今后,我公司将在人员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等系列人事工作中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实行回避。
《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对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巩固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内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公司将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确保《暂行办法》在我公司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干部任用制度。
2016年任职回避自查报告二:
2016年任职回避自查报告一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公司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正确履行职责,2015年6月15日,公司印发了《关于开展任职回避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国际业务部门及时将自查要求传达到境外项目部和驻外机构,保证了该项自查工作全覆盖和有效开展。
本次自查,监察部共收到任职回避自查情况表158份,其中未有需要回避的情况发生。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队伍的管理,落实了公司《领导和重要岗位人员任职及公务回避管理办法》,对巩固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内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此次自查工作,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加深了对回避制度的了解和学习,增强了主动提出回避的'自觉性,也是公司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和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之一。
2016年任职回避自查报告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文件精神,8月26日,澄城法院党组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任职回避自查工作。
该院组织全体法官干警,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公务员及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要求,积极为开展自查工作打好思想基础。
该院对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动员领导干部、公务员主动申报、查阅档案、调查了解情况等方式,对该院是否存在需要任职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开展深入自查。明确要求任职回避自查工作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能回避矛盾,掩盖问题。对有需要回避情形不报告或者刻意隐瞒的,一经核实,对当事人、分管领导及庭室部门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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