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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情况报告

时间:2021-02-07 13:52:05 报告 我要投稿

征地情况报告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

征地情况报告

  吉首北220kV变电站工程于2011年02月底开始进行征地等前期工作,在工作中得到了湘西州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但通过近三个月与吉首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和现场实地测量等工作,征地工作依旧进展缓慢,这与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及工程建设的紧迫性形成矛盾。目前,征地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以下主要问题亟需解决:

  一、国土资源局只同意按吉政发[2010]3号文执行,将吉首北220kV变电站按吉首市城区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来计算征地费用,不同意按国土资源部令[2001]第9号文将吉首北220kV变电站工程作为能源划拨用地。而且国土资源局只同意在审批和报建费用上按湘政发

  [2009]43号文来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和迁坟补偿费等需按照吉首市出台的新标准进行,这将大大高于本工程的征地预算。但吉首北220kV变电站是圈外单独选址的能源基础建设划拨用地,详见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第9号文),吉首北220kV变电站正是属于该文中第十三条中的电力设施用地。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按湘政发[2009]43号文来执行,青苗补偿费按州政[2010]84号文来执行,房屋拆迁补偿费和迁坟补偿费按湘政函[2009]80号文来执行。我方人员就吉首市国土资源局与我方人员在征地费用文件依据上的分歧向吉首市经济局领导汇报,希望获得经济局的支持,但经济局领导在没有收到上级部门关于费用

  减免通知的情况下,也认可吉首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吉首市出台的标准进行征地收费的做法。

  二、国土资源局不同意我方人员为加快工程进度而提出的包费用、包拆迁、包赔偿、包手续、包资料、包协调等的“征地包干”形式。并要求我方自备资料到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我方工作人员先找到了规划局的.领导,但由于规划局的领导说未收到市政府下达的关于绕城公路从变电站绕道的书面通知或会议记要不同意办理规划部门相关的手续。之后把情况向经贸局的领导汇报,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并以报告的形式把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汇报,现已得到市政府陈市长的签字批准,绕城公路从变电站绕道情况属实,可以办理相关的手续。规划局已提供了一份办事程序的服务指南,其中需要我方提供大量的必备资料,现已送至建设单位,还在筹备之中。但是由于办理征地手续需要经过多个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准备资料繁多,办事程序复杂,势必将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工程的开工时间也将因此而严重滞后。而且在工程站址实地考察后发现,工程站址征地范围内新建三栋砖混结构房屋,将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产生较大影响;进所的村级公路两旁存在较多民房,根据施工蓝图,进所马路旁的一栋民房需拆除,且多处住户的进门台阶需拆除。由上可见如果不采取“征地包干”的形式,那么对我方的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势必将会造成很大的麻烦,征地拆迁的进度也会事倍功半。

  三、土地预审报批资料已送至省国土资源厅,还在预审当中。在上级领导的指示下我方工作人员请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能够提供一

  份关于有关征地各方面所需的总的费用预算构成清单,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领导才能以此依据来和吉首市政府相关领导进行征地协调等各方面费用的协商。由于国土资源局领导到外出差,国土资源局的其他负责同志仅提供了征地和土地报批方面相关的费用清单,平均单价在9.7万∕亩左右,和吉首市城区工业用地的基准低价15万∕亩差距太大,如拆迁、手续、资料、协调、以及各项经费所需的费用清单并没有提供。

  吉首北220kV变电站工程是经湖南省发改委,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应该按湘政发

  [2009]43号文和州政[2010]84号文执行,如果纠结于工程征地费用问题,那“征地包干”形式也难以被采纳,势必导致工程开工遥遥无期,各项工作无法开展,也无法完成工程于2012年底投产的目标。鉴于工程的重要性、工程工期的紧迫性及电力设施建设的特殊性,敬请各位领导及各政府职能部门尽早协调解决征地费用方面的分歧,确保工程能顺利建成投产。

  20xx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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