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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2-10-06 00:35:25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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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全县共有留守儿童13820人。留守儿童中,男童数7633人,女童数6187人,其中学龄前儿童3599人,小学生7109人,初中人数1925人。父母单方外出人数6488人,双方外出人数7339人。父母在省内打工人数7462人,在省外打工数6139人。留守儿童监护情况为,是父母单亲监护的为5842人,隔代监护的为7262人,其他上辈亲戚监护的为558人,同辈监护的为38人,自我监护的为94人。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农村大量劳务人员的外出,留守儿童数量不断增加,关于留守儿童的涉法涉诉问题也不断增多。针对这一现状,XX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大力开展儿童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积极为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法制宣传教育

  (一)开展“服务基层、送法下乡”活动。组织律师、局机关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各乡镇(街道),走进农村、走进农村留守儿童家中,解答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24场次,印发宣传资料12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23人次。

  (二)举办农村法律知识“大集”。县司法局成立由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科、法宣科、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人员组成的法制宣传团,借助人员多、普及面广的特点,联合1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举办了“情系千家万户 共创法治陆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法律援助在你身边”等一系列法律宣传活动。通过设立法律宣传展板、发放普法宣传材料、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重点宣讲《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农民维权法律知识等有关内容,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布置法律宣传展板16块,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2万余份,发放《农民维权法律知识手册》1000多本,为人民群众现场解答法律问题400余次,惠及人数近3万余人,发送普法短信13条,达4万多人次。

  二、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一)送法进校园。为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做到农村留守儿童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和法制副校长,举办以 “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为主题的“送法进学校”活动,通过建一个“留守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栏、上一堂“预防和减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法制教育课、配一套法制教育图书音像资料、开展一场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形式,激发和培养广大在校中、小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学法兴趣和守法意识。全县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164名,开展法治宣讲活动78场次。

  (二)举办中小学校法律知识讲座。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主体,整合两所一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大力开展与青少年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专题讲座。开展法制教育“四个一”活动。先后开展了以“精彩人生路,法制伴我行”为主题的全县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国梦·陆良行—道德与法进校园”系列活动。通过法制讲座、图片展、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进行道德与法制综合宣讲。举办了“法治之路平安陆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

  (三)开展法律服务进校园活动。每名律师挂钩联系1所中学,通过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法律援助,举办法制讲座。与留守儿童开展交流谈心活动,了解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中的心理发展与表现状况,引导留守儿童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自护技能,养成知法守法的习惯,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

  三、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活动

  开辟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向留守儿童家庭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对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案件,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实行随来随办,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2011年以来,为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110件。

  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基层这一优势,组织人员定期排查、调处涉及留守儿童的矛盾纠纷,重点排查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等纠纷隐患,及时予以调解,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中,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和谐环境。排查调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矛盾纠纷26件。

  五、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监管不力以及各种社会不良因素影响,农村留守儿童在生存、生活和学习中存在许多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亲情严重缺失,心理出现障碍。农村留守儿童由于长期缺乏父母双亲的抚慰关爱,在日常生活中缺少倾诉对象,六成的留守儿童孤独感十分强烈,心理出现障碍。

  (二)学习成绩不佳,行为习惯不良。

  (三)人身安全隐患重重。中小学阶段的儿童由于年龄小、好奇心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较弱,导致生活学习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六、对策及建议

  (一)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以源头化维权、实事化维权、社会化维权为突破口,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二)积极优化维护留守儿童权益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度,利用宣传标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政策,营造关心留守儿童、爱护留守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提高监护人的教育能力及水平。对监护人进行相关教育方法和技能培训,帮助监护人提高自身素质,更新教育观念,使其懂得留守学生的心理,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提高他们的监护能力和教育管理能力。

  (四)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发动社会各界参与,齐抓共管,共同关注“留守儿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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