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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防群治工作调查报告

时间:2022-10-07 16:49:13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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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防群治工作调查报告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治安纷繁复杂,面临很大压力。要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和完善在新形势下符合治安工作客观规律的长效防范机制。而“群防群治”作为治安管理社会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平安辖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也是新形势下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

群防群治工作调查报告

  一、近年来群防群治工作的成效与经验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群防群治越来越重视,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党的xx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去年党中央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社会治安稳定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都在全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对治安工作越来越重视,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对这项工作予以了大力支持。二是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战斗力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群防群治工作的基本经验有以下几条:一是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是做好群防工作的组织基础。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是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保证。从群防群治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看,党委、政府在推动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群众的理解和积极参与是做好群防工作的社会基础。群防群治工作扎实的地方警民关系都十分密切,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得到激发,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有利条件明显增多,群众对治安工作的满意率也达到较高水平。

  二、当前群防群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主要是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对群防群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到位。有的地方治保会、调委会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相当一部分基层民警认为严打才能出成效,才有震慑力,群防群治工作长期处于无人抓、无人引导、无人组织的状态。一些民警在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中创新不够、办法不多,感觉无从下手。

  二是管理体制不规范。对群防群治队伍多头管理、管理与保障脱节、业务指导与管理脱节的现象大量存在。保安队伍的管理主体就有综治委、公安、乡镇(街道)政府、保安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和部门。一些物业公司和企事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各自为政,基层公安机关不能有效地介入管理和指导。

  三是经费保障不稳定。经费投入与保障不足问题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难以保障工作正常运转,造成群防群治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人心不稳。由于经费短缺,群防群治人员的医疗保险等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工作积极性。

  四是专职防范力量发展不平衡、素质参差不齐。经济发展相对较弱的乡镇,群防群治组织特别是农村治保组织不断萎缩弱化,有的治保会只有治保主任一个“光杆司令”。很多地方治保主任兼职过多,工作效果差。不少群防群治人员年龄老化,身体条件差,缺乏专业知识。群防群治人员培训没有列入计划,其素质无法得到有效提高。

  五是部分群众参与意识不强。不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热情不高、意识不强,不敢主动与身边的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不愿为公安机关的打击防范提供线索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社会治安与我无关”。

  三、新形势下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依靠党委政府,强化对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明确组织体系。将群防群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群防群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各级基层综治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防范力量建设。将必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二是严格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基层防范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群防群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群防群治工作开展情况同各地、各部门的目标任务挂钩,逐项进行考评,奖优罚劣。同时,确立公安机关在群防群治工作中的监督、指导地位,真正形成“政府牵头、公安监管、单位自律、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落实保障措施。由党委、政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群防群治组织体系及财力投入标准,明确村治保主任进入“两委”班子,同时对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治安积极分子,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二)加强保安服务市场化建设,推进公共安全服务产业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对保安服务产业化经营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当前,应着力规范服务范畴,拓宽服务领域,逐步把保安派驻服务向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商业网点延伸,使其快速发展成为群防群治工作的一支主要力量。要通过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吸引和鼓励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投资安全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安全服务产业,促进群防群治队伍走上职业化、专业化道路。要大力扶持保安服务业,拓展服务范围,使保安专业化有偿服务覆盖到小区物业、公共娱乐场所、商业场所、商业活动保卫等,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三)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一是要鼓励热心公益事业的有识之士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积极争取包括机关干部、基层民兵、行政执法人员、企业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外来经商人员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动员他们参与群防群治活动。二是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中受伤、致残人员要给予妥善治疗和安置,对在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牺牲人员的家属要给予抚恤。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让群众了解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面临的巨大压力,让群众明确公民在社会治安中的责任、义务。

  (四)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加大群防群治经费保障力度。从健全管理机制入手,拓宽群防群治经费渠道。一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政府要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出资设立治安防范基金,按一定标准,从财政直接划拨注入。二是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各企事业单位、业主、住户共同出资筹集治安防范经费,聘请保安或筹建群防群治队伍。三是建立群防群治基金会,接受热衷于群防群治的组织和个人的捐助。四是应坚定不移地将群防群治工作推向市场,通过市场来调节、规范,解决其经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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