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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乡镇统计工作的情况调研的报告

时间:2021-03-07 17:32:41 报告 我要投稿

强化乡镇统计工作的情况调研的报告

  乡镇基础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系统最基础的工作之一,是反映农村经济发展及各种数据搜集的源头,是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基础,更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因此,必须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保证源头数据准确可靠。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新时期,乡镇统计工作在农村经济建设和全面小康建设过程中担负的责任更为重大。然而,**市乡镇统计工作能否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发展要求?源头数据质量又怎样呢?笔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乡镇统计机构建设与当前肩负的工作任务不尽适应,人员素质与质量要求有差距,统计体制改革亟待加强。

强化乡镇统计工作的情况调研的报告

  一、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

  乡镇统计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高农村统计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乡镇统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统计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关系到统计调查资料的准确、全面,从而关系到宏观经济管理决策的正确与否。因此,切实加强新时期乡镇基层基础统计工作,将是我国统计事业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既可以促进农村统计事业健康发展,又能牢牢把好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信息服务,对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巨大的作用,对整个统计事业的蓬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乡镇统计工作现状

  1、乡镇统计人员已配备到位。20xx年,xx市17个乡镇区中均成了统计信息中心,以取代过去的统计办公室,共配备统计人员68人,每个乡镇3-4人。从文化程度看,大专及以上59人,高中及中专9人;按配备资格分,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65人,无统计从业资格证的3人。

  2、乡镇统计办公全部达标。据统计调查,**市所有乡镇区都有专门办公室一到两间,办公设施齐全,共拥有微机21台,数据整理基本实现自动化。

  3、乡镇统计办公经费没有保障。目前,**市所属的17个乡镇区统计机构全年办公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由于自身的工作性质,统计部门产生的经济效益是长远的、隐性的,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所以在多数领导的心目中,统计部门作用是有限的,地位是不高的。再加之地方财政状况困难,县级统计部门都只能解决有限的工作经费,乡镇统计机构的工作经费根本就无从谈起,进不了乡镇财政预算;少数乡镇统计人员报送报表的差旅费和必要的电话费都无法保证,统计人员的福利待遇就可想而知了。

  4、文化程度虽较高,但业务素质较差。目前,学校、xx市17个乡镇统计人员中,虽然都是大中专毕业生,但具有统计职称者寥寥无几,统计专业水平偏低,很难适应统计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乡镇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统计事业发展历程来看,在上级统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目前统计工作现状与八、九十年代相比,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再上一个台阶仍有很大难度。当前乡镇统计工作难以更好开展,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少,任务重,统计队伍不稳定,工作难尽力。乡镇统计员执行乡镇综合统计功能,履行各种统计调查职责,其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大。然而,该市乡镇统计机构仅配备3-4名人员,与其担负的工作相比,差距很大,极不对等。一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乡镇企业、个体和私营经济迅速发展,统计对象数量急速增加,统计人员的工作任务量愈来愈大;二是由于乡镇特殊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统计员一人兼数职的现象比较普遍,专心做本职工作的精力与时间受到严重影响。三是乡镇统计工作责任大、要求高、待遇低,其他工作岗位要么省心省力,要么有利可图,而统计一无所有,没有摊上的绕道走,摊上的设法逃,大部分乡镇统计员一年一换,有的甚至一年几换,乡镇统计人员变动频繁。而县级统计部门对乡镇统计人员不管人员编制,不管经费,所以乡镇在调换统计人员时根本不与统计局协商,几乎每年都是一张张新面孔或业务生疏的新手,这就势必影响到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连贯性,影响到统计工作的统一性和一致性,迟报、漏报现象难以避免,进而影响到县级统计部门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全面性,造成统计数据质量的下降。

  2、业务素质较低,统计数据质量难以保障。由于统计人员事务性工作较多,很少系统学习统计业务和微机知识,专业素质相对于任务则捉襟见肘,统计台帐、报表汇总仍是手工操作。统计手段落后,致使工作效率低,报表差错率随之增加。加之少数乡镇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根本没有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有时官出数字,有时闭门造车,基层统计源头数据的质量是否真实可信,就得打上一个问号了。

  3、统计调查对象多,配合差,数据难收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二、三产业急速增长,结构日趋复杂,农村统计调查对象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给统计工作带来了更大难度。加之受利益方面因素的影响,集体企业按需上报,对付税务部门和统计部门用两本帐,个体和私营企业瞒报、迟报、不报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乡镇统计资料的收集非常困难。

  4、统计力量、统计经费与统计工作任务之间不协调,工作难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少、地位低、待遇差。由于统计部门自身没有收入,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完全要靠财政拨款,普查、抽样调查、临时调查以及各种正常的业务活动,都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乡镇统计人员业务经费不能及时保障,而统计工作时效性又强,他们只好疲于应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求业绩,领导干预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数据实报难。统计数据是考核评比的主要量化指标,直接影响到地区和个人的利益。统计部门在业务上受上级指导,在人员经费上归地方领导,造成其工作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地方领导,导致统计数据抗干扰的能力差。因此,有些领导为实现经济的“高速”发展,为取得优良的“政绩”,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的凭空编造统计数据,有的授意、指使下级虚报统计数据,有的甚至对“不听招呼”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由于统计执法工作因多种因素的影响,无法执行到位,“官出数字”也就不难理解了。因而《统计法》对于那些想着政治前途、捞点政治资本的基层领导来说,已没有什么威慑力,长官意识始终贯穿着乡镇统计工作。基于这些方方面面的原因,统计数据人为因素干扰较大。

  四、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的思考及对策

  乡镇统计工作中存在这些问题,影响了农村统计数据质量,不利于农村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做好农村统计工作,为各级领导决策农村社会经济问题作好参谋,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从而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

  1、提高认识,加强乡镇统计工作领导。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要提高对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乡镇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是提高农村统计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是保证农村统计改革顺利进行的客观要求,是确保农村统计工作能够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客观要求。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领导,摸清情况,抓住重点,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在工作中,县级政府统计部门要真正负起领导和指导责任,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方面工作。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乡镇统计人员身处统计工作最前沿,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又是统计业务的具体操作者;既要履行统计执法职责,又要完成统计普法任务,要求具备全面的素质。要把统计知识培训列入统计工作的重要体系,首先,县(市)统计局要通过办班、讲座、函授等多种形式,组织乡镇统计人员进行学习,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普法能力;学习统计相关专业知识,提高调查能力与综合评估核算能力。其次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指导,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水平,以此保证基层统计工作的全面、圆满完成。

  3、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保证统计工作的健康开展。普法是基础。一是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排除对统计数据的行政干预,要敢于依法保护统计机构的完整性和统计队伍的稳定性。二是行政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法律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不论在报表上报时,还是在统计数据的发布与开发中,都要坚持以统计法律法规为标准,以统计方法制度为准绳,捍卫统计工作的严肃性。三是坚持执法。把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统计基础长期得不到改善、统计数据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乡镇作为统计执法的重点,严查深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实现统计工作的根本改善。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充分利用“12、4”全国普法宣传日、“五五”普法、各种会议及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统计法》。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4、加大统计体制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力度,切实规范基层统计调查行为,减轻基层统计工作负担。改革现行的基层统计工作人员配备制度,建立稳固的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大力提高乡镇统计整体工作水平,统计方法制度能否更贴切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有实质的意义和灵活性,只有这样才能稳定队伍,完善机构,巩固职能地位。

  5、要把统计基础工作建设作为统计执法和统计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确保乡镇基层统计工作数出有门,报出有据,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实情,真正使统计工作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温度计。要督促乡镇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制度和审核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实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业绩挂钩。同时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数据评估制度,实行数据质量责任制,全方位加大审核和评估力度。

  6、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应从法律上对乡镇统计工作予以保证。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在统计机构的设置中,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是应当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统计员。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该市乡镇一级均设立了统计信息统计中心,并明确了人员,但均附属于经济发展办公室,人、财、物不独立,工作中掣肘现象严重,专人不专、处境尴尬,难以理直气壮的对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管理,建议相关机构进行调研,从立法角度切实加强和提高乡镇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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