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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1-03-14 09:49:31 报告 我要投稿

违法建设情况报告范文

  篇一: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汇报稿

  自今年4月27日全县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工作合力,深入细致地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违法建设情况报告范文

  一、全县违法建筑基本情况

  全县各级各部门历时2个多月,共进行了三次清理,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建筑的基本情况。据各乡镇(街道)第三次违法建筑清理上报数据汇总,全县违法建筑共4109户,总占地面积129.57公顷,总建筑面积313.32万平方米,已由乡镇政府收取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综合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共计2171万元。因县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情况复杂,整治工作组还会对上报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

  (一)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情况。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共3411户,其中有543户办理了部分规划国土建设手续,有2868户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违法建筑总占地面积58.49公顷,其中国有土地上违法面积约13.64公顷﹑集体土地上违法面积约为25.60公顷﹑另有19.25公顷土地性质不详。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196.05万平方米,建设规模在500-1500平方米的有242户﹑建设规模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有198户。已收取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综合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1747.89万元。

  (二)城镇规划区外新农村及单位建房违法建筑情况。城镇规划区外新农村及单位建房违法建筑共698户,其中办理了部分规划

  建设手续的有267户,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有431户。违法建筑总占地面积71.08公顷,总建筑面积117.27万平方米,已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费用422.81万元。其中,建设规模在500-1500平方米的有34户﹑建设规模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有39户。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启动后,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集规划、国土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阶段具体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进行研究、部署。建立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周例会制度,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县政府关于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意见,及时细化,拟定了实施方案,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为保障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整治组、维稳组、宣传组、督导组;抽调了9名工作人员在县规划局集中办公,负责综合组及整治组日常工作,做到了“任务、机构、人员、制度”四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也迅速成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群众大会,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本辖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形成“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各工作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

  (二)做好宣传发动,掀起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热潮。全县动员大会后,各级各部门采取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掀起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热潮。

  和林镇、龙门镇、虎城镇等乡镇召开多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专题会议、违法建筑业主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部署。县规划局共出动150人次、58车次赴县城和20多个乡镇进行规划法律法规及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宣传,共发放50000份宣传资料,接受咨询2000余人次。在梁平电视台、《梁平报》、《梁平手机报》开设“违法建筑整治”专栏,共播出电视新闻报道13条次,刊登文字稿件21篇、图片稿件8 幅。及时编写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简报,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报道,已发出工作简报26期。做到了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章、宣传有图片、广播有声音,使集中整治活动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全县违法建筑基本情况。4月底至6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部署,落实专门人员,开展了辖区内违法建筑清理登记工作。县城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和核实工作采用双管齐下、齐头并进的方式,由梁山街道办事处、双桂街道办事处、合兴镇主要领导牵头,抽调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88名,成立三个调查组,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对新城区、老城区和火车北站片区三个片区的违法建筑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和核实。各乡镇违法建筑调查摸底由乡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专门调查组具体抓落实。为摸清全县违法建筑的真实情况,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发出三次违法建筑清理工作通知,督促各乡镇(街道)如实上报数据。针对前两次上报数据存在漏报、瞒报的现象,第三次清理登记工作采取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书的方式,对如实上报数据进行承诺,提高了上报数据的真实性。第一次全县违法建筑清理登记工作汇总数据为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第二次汇总数据为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第三次清理汇总数据为建筑面积313万平方米。

  (四)有力开展巡查,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启动后,按照“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整治工作原则,为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县纪委(监察局)、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综合执法局五个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违法建筑联合巡查组,实行县城街道普遍查、重点区域经常查、重点时段及时查的“三查”机制。自5月30日到7月4日,巡查组对全县33个乡镇(街道)违法建筑停工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大部分乡镇均有在建违法建筑施工情况,累计在建违法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巡查组及时对在建违法建筑下达停工通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同时,建立了违法建筑巡查通报制度,采取正面表扬和反面曝光的方式,对辖区内违法建筑停工的乡镇进行了表扬,对违法建筑顶风建设的乡镇进行了通报。为有效停止违法建筑施工,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对在建违法建筑停止施工用电的函》,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电力部门落实停电措施,对在建违法建筑停止施工用电。通过一系列举措,有效遏制了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

  (五)落实属地管理,加大违法建筑强制的拆除工作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及拆除工作力度。聚奎镇政府组织对规划区内建筑面积27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屏锦镇政府牵头组织,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综合执法局积极配合,共出动100余人对屏锦镇2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的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565平方米。通过强拆行动,对周边群众起到了“拆除一片、震慑一片”的效果,有效遏制了违法建筑的蔓延。

  (六)拟定处置办法,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按照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市政园林 (综合执法)等县级相关部门提出的违法建筑的处臵意见,初步拟定全县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并在周例会上进行了三次讨论。该办法对全县违法建筑进行了界定和分类,对严重性质的违法建筑及一般性质的违法建筑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对在建违法建筑、竣工违法建筑、临时违法建筑提出了具体处臵原则和办法,明确了违法建筑的处罚标准、税费追收标准以及规划、国土、建设施工手续补办办法等内容,为全县违法建筑的处臵提供了依据,实现了违法建筑整治从初步阶段向纵深化的转变。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违法建筑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密切相关,应该是殊途同归,都是为了把我们的县城建设得更加美丽。我们不是孤军奋战,而是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按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下一步将由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委、市政园林(综合执法)开展违法建筑核实、查证和认定工作,按照全县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分门别类对违法建筑进行逐一处理。针对违法建筑核实及处理的复杂性,拟按照“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式,选取一个镇作为试点镇,派出工作组入驻该镇,开展违法建筑核实、查证、认定和处理工作,发现具体问题,积累工作经验,推进整体工作。

  篇二:2012年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汇报

  20xx年以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控制、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职责,使我县城市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城市建设秩序日趋规范。

  一、当前城区违法建设的现状

  随着近几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群众对城区住房的刚性需求导致我县城市建设秩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突出表现为城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行为猖獗,违法违章建设现象屡禁不止。县政府《关于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发布以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多次开展城区违法建设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城区违法建设总量大幅下降,城区建设秩序明显好转。2011年,我局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580户,其中规划部门移交484户,今年来,我局查处违法建设271户,其中规划部门移交219户,同比下降36.03%、54.75%,目前,各类违法建设基处于停建状态,主次干道违章搭建临时建筑的现象也基本杜绝。但是,县规划区内占地违建现象点多、面广,由于当前执法机制、力量等各方面的原因,西拆东建、屡拆屡建的现象仍然存在,违法建设的管控还一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二、违法建设的'类型及形成原因

  城区违法建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未批先建。城区居民或村民在村组私下购得土地后,不经过国土、规划审批擅自进行建设,古龙十五组、十六组、十七组、十八组、十九组以及铁柱工业园周边这种现象较为突出;有国土手续的建设户或去年“6.10”倒房户在拆屋改建时,不经过规划许可自己“放线”进行建设,宝塔五组、续畈村、向阳街这种现象突出;本村本组的村民随意占地、圈地建设,随意性相当大,白沙六组、东阁一组、东阁二组这种现象突出;城区居民或者非本组村民假借本组村民名义进行建设等,这种现象在城区较为严重;

  二是少批多建。建设户在取得规划许可以后,本着占者为先的想法,随意“横向”、“纵向”的扩大底层面积或者擅自加层进行建设;

  三是违规抢建。建设户因规划影响自身利益而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或者利用执法人员管理空档抢建,企图形成事实,金山村移民工程和电瓷厂还建工程均在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进行建设。

  四是“假私商建”。一些小型开发商伙同村(居)民借建私房名义骗取审批手续后搞商品房开发,与执法部门“捉迷藏”,导致查处难。

  以上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有蔓延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同时增加了城管执法工作的难度,其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利益驱动。因大量务工经商就业和农民进城人员需要在县城购房安顿,城区住房的刚性需求日趋增长,住房供求两旺,在目前商品房交易价格高居不下、群众购买力相对不足的前提下,建设或购买价格较为低廉的小产权房、违建房成为这些群体的首选,所以违法者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以家庭住房困难、危房改建等为借口借机违建抢建,牟取暴利。同时,城东新区部分村民利用节假日突击建设,以赚取拆迁补偿安臵费,并导致其他人竞相效仿,违建现象增多。

  二是漠视法律。虽然土管、规划相关法规早已颁布实施,而且有多年的管理执法基础,但受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图,牟取暴利,藐视法律,抗法不遵;部分群众逐利跟风,守法意识淡漠,知法违法。尽管政府三令五申,强力干预,但他们为了自身利益,依然我行我素,见缝插针,无视城市规划抢建。

  三是违规抢建。现我县城区规划区范围扩大,新增区域内的村民申请建房原来只须缴交少量的审批费用,而现在建设审批须增加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费、放线测量费等相关费用,建房成本增加,村民干脆不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等从事违建,企图形成违法建设事实。

  四是合力不足。一方面,乡(镇)、村两级在日常巡查和监管方面敷衍塞责,发现不报告,报告不及时,造成工作脱节。

  个别干部甚至通风报信,暗中参与小户型商品房建设,获取非法利益。第二,乡(镇)政府在制止违法建设方面因没有行政执法权,从而对本村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视若无睹,不出面制止,听之任之。第三,国土、城管、规划部门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依法拆违过程中,按程序执法、移交需要一定的时间,城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又主要是规划后管控,在违法建设形成的过程吕,执法力量相对单一、薄弱,而期间因又违法建设形成快,往往耽误了最佳执法时间。这些违法建设如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拆除,造成群众误判,认为政府执法不严,有机可乘,助长了违建户的投机心理和嚣张气焰。

  五是压力过大。城管执法局成立以来,由于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工作中经常频繁遭遇违建户群体性对抗及黑恶势力的阻挠、恐吓、围攻等暴力抗法行为,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和压力,不久前,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就发生了君临时代开发商打砸执城管法车辆的不良事件;同时,由于违法建设现象由来已久,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整治,积案严重,需要处理的历史欠账太多,旧帐未还又添新帐,城管部门面临着更大的工作压力,影响了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违法建设管理控制情况

  今年来,我局为充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控违拆违的工作精神,以重点建设工程、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为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管理和控制违法建设工作力度,切实做到了六个“到位”:

  一是加强领导,责任到位。我局把拆违控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抓落实,各中队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制定防控监管、应急维稳、巡查督查等工作制度,推行片区包保管理机制,由5个执法中队结合《城市管理目标考核细则》有关要求,分别负责处臵各自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实行全天候、全覆盖、无缝隙监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控制区域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力求对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预防。同时,我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从各方面完善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力求做到“五个一”,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拆除和第一时间回复,促使违建管控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调查摸底,信息到位。为了保障控违拆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违法建设进行“地毯式”排查,实行违法建设汇总月报制度,通过建立详细的台帐准确掌握城区违法建设现状,并对重大违建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实行跟踪管理。

  三是营造氛围,宣传到位。部分群众对非法搭建违章建筑的危害认识不够是违法、违章建设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我局从从抓宣传教育入手,每天通过出动执法车辆、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解答等多形式,宣传《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电视台栏目、报纸等媒体、杂志广泛宣传控违拆违工作动态10次。同时,加强了

  篇三:近期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20xx年春节至目前,共开展大型拆除行动10余次,每次组织人数都过百人,在区政府的重视和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春节至目前拆除违法建设面积达到220处62224.45平方米,其中邾城街拆除7处1730平方米,阳逻街拆除80处29314.15平方米,阳逻开发区拆除105处26340平方米,双柳街拆除21处4400平方米,交通局拆除7处440.3平方米。拆除违法建设面积已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值和挑战值,成效显著。为2011年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开启了良好工作局面。一是加大行政强拆力度。对顶风作案、屡劝不听、拒不配合、违法违建的对象依法进行拆除。二是对重点项目建设、周边重点村组进行重点管理,一经发现违建,立即组织查违控违力量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加大重点工程拆违清障力度。对阳逻港区拆迁1000亩所在的关上、关下街加大力度,组织30人执法专班,重点清查,不留死角。四是为巩固拆违成果,保证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新洲区对学校及重点工程项目周边;村组城乡结合部预留建设用地和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实行重点巡查。邾城街、阳逻街、阳逻开发区、双柳街以及所属的国土(规划)所及城管大队节假日不休息,并且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出现情况及时向上级反馈群众上访、网上投诉和电话投诉等情况。执法巡查人员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录音、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

  存在的问题一是各街道在信息报送、案卷报送工作中不够积极主动。二是巡查队伍和巡查机制不是十分健全,控管不到位,导致工作中时有被动。三是“红蓝灯”等投诉问题处置不够及时,新增违法建设监管处置不到位,造成同一问题反复投诉。 关于下步工作思路和打算为了进一步加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政府189号令),结合我区实际,下步重点抓好以下专项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一)区协调办的职责

  区协调办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全区控违查违工作。

  1、制定控违查违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量化分解各责任单位控违查违工作指标。

  2、督促、指导、监督街、镇、场、处和各部门履行控违查违工作职责。

  3、做好群众举报、市专班巡查发现、网上投诉、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违法建设督办、回复、回告工作。

  4、组织、调度、指挥全区大型强拆行动。

  5、会同区绩效办对全区控违查违工作实施专项考评和绩效考核。

  (二)、各街、镇、场、处的职责

  1、制立本辖区控违查违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2、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和居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导。

  3、负责组织街道土地、城管执法部门和村、组、社区做好巡查发现工作。

  4、组织、调度、指挥本辖区的强拆行动。

  5、负责处理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控违查违工作任务。

  (三)、区城管(执法)局的职责

  1、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2、负责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劝阻制止和快速处置。

  3、负责对历史存量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4、负责对群众举报、市、区专班发现、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违法建设及时查处工作,并做好回复、回告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强制的拆除的行政执法。

  (四)、区国土(规划)局的职责

  1、承担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外区域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2、负责查处在建筑楼位放线与规划验收前,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依法组织拆除。

  3、负责对建设用地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乱占滥用土地、违法交易土地行为。

  4、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要及时在申请人居住地现场公示,并将审批项目抄送区城管(执法)局和相关街道。

  5、及时依法查处在巡查中发现、部门移送、领导督办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行为。对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及时移交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区水务局的职责

  区水务局是堤防管理的主体单位,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河堤段违法建设的巡查控管和处置力度,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

  (六)、区交通局的职责

  区交通局是公路管理的主体单位,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国道、省道两侧违法建设予以严查控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

  (七)、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区工商局、卫生局、文化局、环境保护局、房产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要严格依照审批权限,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区公安分局、建设局、监察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配

  合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

  1、各街镇要建立查控违协调办公室、各村(社区)要设立信息员。信息员必须每天对辖区内违建情况进行巡查,村(社区)干部要及时掌握巡查信息、并将搜集的信息及时报街镇查控违协调办。协调办要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街镇场处分管领导汇报。

  2、各街、镇、场、处要组织以辖区内的国土(规划)管理部门为主、城管(执法)部门参与的巡查专班坚持每天巡查,做好每天信息搜集、汇总,并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街镇、处分管领导汇报。

  3、实行集中处罚权的

  邾城街、阳逻街、阳逻开发区和双柳街每天要将巡查信息及时上网登记,并将收集的信息移送到区城管(执法)局和国土(规划)局。

  4、区城管(执法)局和国土(规划)局是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

  (二)、强化快速处置机制

  1、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邾城街、阳逻街、阳逻开发区和双柳街在收到辖区国土(规划)和城管部门报送的巡查信息后,应及时组织国土(规划)、城管部门进行鉴别,根据违法建设控管职责,分别将违建情况通报给城管、国土(规划)部门,城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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