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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3-14 10:26:51 报告 我要投稿

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范文

  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范文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2008年以来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请各位代表、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渎职侵权犯罪危害后果严重,不仅导致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领导各基层检察院充分履行渎职侵权检察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今年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6件123人,已提起公诉62件86人,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有罪判决6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33。44万元。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案件39件,查处乡科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人(内有副处级3人、正处级1人)。

  (一)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开展反渎职侵权专项工作。

  根据最高检和省院的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着力加强专项查办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从2008年4月起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破坏土地、森林、矿产等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35件47人。2008年,市检察院督办的祁东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唐先旺、红旗水库管理所所长谭坤山等5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国有土地案,珠晖区检察院查处的区林业局副局长杨良福、茶山坳镇林业站站长尹友良渎职、失职造成50余立方米的重点防护林被滥伐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等重特大渎职犯罪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从2008年5月起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走访有关部门,调研了解“三农”政策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办案工作。以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土地征用以及土地和林权制度改革等领域和环节为重点,立案侦查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发展、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件16人。2008年,市检察院指令衡南县检察院查办衡阳市三环节能变压器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有效防止了企业肆意扩张、蚕食农村土地的短期行为。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有力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高发势头,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范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从2009年8月起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立案侦查非法审批出让土地、招标投标、违规征地拆迁、质量安全管理等环节渎职犯罪14件16人。2008年11月8日,引起省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湖南经视频道等众多新闻媒体追踪报道的石鼓区桑园街野蛮拆迁事件发生后,市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成功查处了“11。8”野蛮拆迁背后的渎职犯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黄文忠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市公证处办证一科科长阳剑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舒国强、石鼓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刘子展也已被移送法院起诉。该案的查处受到了市委和省院主要领导的肯定和表扬,维护了政府形象,捍卫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围绕保障民生,认真查办民生领域渎职犯罪案件。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立足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查办发生在安全生产、企业改制、社会保障、就业就学等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其他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25件32人。市检察院成功查处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耒阳市公安局原局长肖强、预审大队民警刘初成、灶市水陆派出所原所长王岳峻、蔡子池派出所原所长资建忠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组织、受贿案,四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二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针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情况,建立了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事故调查的工作机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法介入13起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立案侦查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违规生产等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人。2009年,市检察院派员介入常宁市三角塘镇企业办煤矿致使13人死亡的“3。21”特大透水事故,立案查处了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教导员易志斌、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兼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吴国春涉嫌滥用职权的特大渎职犯罪案件。

  (三)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着力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一是严肃查处司法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司法工作人员执法犯法,社会影响尤为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严肃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犯罪的要求,坚持把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放在重要位臵来抓,严肃查处司法领域渎职犯罪14件16人。市检察院直接查处了耒阳市法院原院长罗亚平涉嫌徇私枉法,衡南县法院原副院长王远鹏、民事审判二庭原庭长谭静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等重特大渎职犯罪案件。二是坚决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犯法,不仅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严肃查办林业、交通、税务、工商、国土、房产、劳动、环保等执法领域渎职犯罪案件31件41人。2009年,市检察院督办查处了衡东县国税局金堰分局分局长袁忠辉、税

  收专管员王绪文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流失的滥用职权案;受省院指定,查办了永州市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的.滥用职权、受贿案。

  (四)围绕保障人权,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

  认真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依法严肃查办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案件。市检察院督办查处了衡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杨勇、民警李科成刑讯逼供案、湘南监狱三监区采煤二分监区指导员王以钢虐待被监管人员案。

  (五)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开展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

  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深入剖析渎职侵权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83件,督促其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积极开展行业预防和系统预防,与国土、林业、环保、民政等部门共同组织专题调研,针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完善预防犯罪的机制和制度;深入机关单位宣讲授课67次,举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展览22次,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39次,积极引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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