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市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时间:2021-03-14 14:22:03 报告 我要投稿

市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范文

环保厅:

市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范文

  按照省厅《关于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赣环法字[20**]3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地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经自查梳理,20xx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我局共承办36件行政处罚案件。通过自查,我局承办的每件案件基本上都能做到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其中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1件,举行听证的案件为零,未发现有错案,也未因此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大多数案件执行到位,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达到了惩处和教育的目的。

  努力完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明确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出台了我局《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的规定》,对我局行政处罚内部运行程序从立案、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变更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细化量化,力求提高可操作性。

  量化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权。我局严格落实《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从制度上解决随意处罚问题,要求执法人员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对于相同或相近的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基本一致,在确定罚款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将其划分为轻微、较轻、较重、严重4个级别,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的具体数额应在4级的范围内确定。通过这种以综合评定的方式来确定一个可供操作的处罚标准,不仅便于执法人员操作,也便于实现行政处罚的统一。有效减少了过宽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每一个环境违法行为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罚,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严格执法程序和工作作风。我局非常注重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法主体,并要求各科室工作人员坚决执行国家有关行政执法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有关行政执法纪律,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流程图进行执法办案,正确使用执法文书。所有执法人员都持证上岗,明确了在执法时应有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近年来,未存在“乱罚款”或“以罚代管及只罚不管”的现象。同时要求每个执法人员必须牢记“十不准”,不办人情案,不以权谋私,严禁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吃请和消费。

  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

  (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查审批主体

  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环评科负责。主要业务是建设项目审批、“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其主体合法,审批的项目都发送至XX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

  2、查审批时限

  对相关手续、资料齐全的项目的审批时限:即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法定的60天缩短为18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法定的30天缩短为8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由法定的15天改为随到随办。对验收资料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收到竣工验收资料之日起,由法定的30天缩短为xx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完全按审批时限承诺审批。对符合国家拉动内需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我局采取缩短受理时间、简化手续、加快环评文件编制等措施,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排放、资源型)以外的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直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免除编制和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节。

  3、网上审批

  我局行政许可在XX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环保窗口进行网上审批,不存在运转不流畅、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并对所作的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4、查审批范围

  不存在越权审批现象,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未继续开展该事项的审批工作。审批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不随意设定审批条件,不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5、查工作作风

  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即: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准在管理对象处就餐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信工具;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任何费用;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书报费和各种物品费用;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不准参加有偿中介活动;不准私自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不准擅自参加各种庆典、开工仪式;不准向处罚对象通风报信。不存在对申请人态度粗暴和故意刁难的情况。

  (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

  20xx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我局共颁发了18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2、办理提供的材料

  申请报告;江西省排放(水、大气)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格式文书);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新建项目除外);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定分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指标证明材料;近半年内有法定资质的`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仅限于原有排污项目的单位);具有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者的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文件复印件,或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排污者原排污许可证(仅限于原有排污许可证单位);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办理程序

  行政办证中心窗口受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审核,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行政办证中心窗口办结。

  4、办理时限和收费

  12个工作日;不收费。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局承办的每一件行政处罚案件均合法、适当,但与当前依法行政的新形势、新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制作还可以更加详尽细致;其他证据材料还可以调取的更充分。

  四、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执法培训,进一步提升调查取证能力。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培训,不仅要学习环保实体法,还要加强程序法的学习;不仅要学习环保专业知识,还要加强执法技能的培训和交流,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

  (二)加强案卷评查,规范全市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开展全市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自我评查工作,对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进行点评、交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案卷文书制作质量,确保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合法、高效。

  (三)创新执法方式,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再创造、再创新执法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加强与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范文】相关文章:

行政执法情况工作汇报08-09

市审计局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范文12-01

行政执法情况工作汇报2篇04-23

有关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工作汇报01-27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精选4篇)07-29

环境行政执法的述职报告10-01

关于县矿管局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01-03

对于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12-04

审计局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报告01-31

交通局行政执法工作汇报范文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