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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农村低保资金监管督查情况报告

时间:2021-03-15 16:25:50 报告 我要投稿

市民政局农村低保资金监管督查情况报告范文

市纠风办:

市民政局农村低保资金监管督查情况报告范文

  一、基本情况

  农村低保金是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资金。我市低保金坚持一个“漏斗”向下原则,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省市级低保金由市财政拨入县级财政专户,县级财政根据用款情况拨入县级民政帐户,县级民政局再拨入乡镇财政所,由县(区)民政局或乡镇通过金融部门进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把低保金通过存折或卡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了减轻乡镇财政负担,从2007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农村低保金取消乡镇配套,改由省、市、县三级负担,08起年四个区两个管委会农村低保负担比例为省市级90%,区配套10%;XX县省级80%,市级5%,县级 15%;农村五保人员,市对各区(管委会)在省定的基础上给予补助336元/人年,对XX县给予补助120元/人年。

  2010 年,我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82011人,年发放低保金6162.62万元,月人均补差60元,其中,XX区7900人发放592.5万元,XX区4931 人369.12万元,XX区8080人发放609.12万元,XX区18500人发放1386.65万元,湄洲岛990人发放74.25万元,北岸 3010人发放235.98万元,XX县38600人发放2895万元;全市共有五保对象6769人,发放五保金1302.92万元,月人均补差168 元,其中XX区540人发放111.78万元,XX区549人发放113.643万元,XX区622人发放127.969万元,XX区872人发放 180.482万元,湄洲岛87人发放18.009万元,北岸41人发放8.423万元,XX县4058人发放742.614万元。

  2011 年上半年我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82242人,发放低保金4347.29万元(含春节一次性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月人均补差62元,其中,XX区7900 人发放396.58万元,XX区4933人发放247.07万元,XX区8109人发放407.29万元,XX区18600人发放948.08万元,湄洲岛990人发放49.51万元,北岸3019人发放147.3万元,XX县38691人发放2151.46万元;全市共有五保对象6817人,发放五保金 798.911万元(含春节一次性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月人均补差168元,其中XX区540人发放65.34万元,XX区544人发放65.833万元,XX区622人发放75.262万元,XX区922人发放111.792万元,湄洲岛87人发放10.527万元,北岸41人发放5.579万元,XX县4061人发放464.578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制

  我市低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在“海西应先行、港城当崛起、民政有作为、低保求实效”的科学实践活动中,精心组织实施,深入基层调研,完善各项制度,努力改善民生,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推进人民满意的低保工作, 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的“防护网”,我局领导历来高度重视低保金这项强农惠农资金落实工作,把农村低保工作当作关系群众疾苦,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今年的督查工作,局里调整充实了农村低保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了由林雄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周庆平具体抓,相关科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二)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今年督查工作认真总结往年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办法,在“细、全、准”上下功夫,具体表现在“细化一个方案、开好两个会议、做到三个坚持、达到四个目的”。

  细化一个方案。即细化检查方案,对检查工作评分细则、县区检查先后顺序、抽查乡镇的确定、工作评价排名办法都作了切合实际的安排和规定。

  开好两个会议。一个是部署会议,把今年的要求、做法等事先交给县区,要求他们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另一个是督查会议,研究讨论今年监管检查的办法、措施,探讨加强低保金管理的办法、措施。

  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查找的问题当场反馈,现场打分;二是坚持领导带队、部门配合、联合检查。三是坚持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不打折扣。

  达到四个目的。一是达到低保金发放阳光操作的目的;二是达到规范管理、有效运作的目的;三是达到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和使用效益的目的;四是达到堵塞管理漏洞、查处挤占、挪用、截留资金及不按时发放资金的目的。

  (三)多措并举,加强监管

  低保金是强农惠农资金之一,我局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每年会同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开展农村低保金落实情况检查,主要督查农村低保金是否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农村低保资金,有无挤占、挪用、截留农村低保金,农村低保对象是否能按时足额领取到低保金,有无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农村低保金,是否做到公开公示,是否做到按规定程序发放,是否实行“一折通”(社会化发放),是否把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农村低保金落实范围、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传手册、公示栏、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为宣传。督查组采取听情况汇报、看文件材料和入户抽查的方式进行,并重点回访去年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乡镇整改落实情况。二是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把低保工作作为近年来选题评议重点,邀请评议监督员进村入户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三是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社会舆论监督等,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监督。四是凡是涉及低保工作的问题,我局承诺3 日内由局分管领导带队进村入户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反馈,做到即访即查,查实即纠,切实维护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五是通过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和纪检监察网及四级联动公开专栏,将低保政策、办事流程、资金发放等全部予以公布,力求通过网络广开监督门路,使这些惠民政策得到切实的落实,促进低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打造阳光低保

  低保工作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为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舆论监督,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把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政策通过各种媒介广为宣传,确保城乡低保政策公开透明。通过主动设立、公布各级低保工作机构服务咨询电话,印发《城乡低保基本政策宣传手册》,制作《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课件》,设立四级联动公开专栏,以及通过报纸、网络、新闻媒体、村务公开栏等有效载体,大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实现低保工作“阳光操作”,提高城乡低保政策的“透明度”。

  三、存在问题

  1、在社会化发放中,个别乡(镇、街)有时未能做到按月或按季度在当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发放低保金。

  2、低保工作点多面广量大,个别地方宣传不够到位。

  四、责令整改

  根据《2011年农村低保资金监管方案》的要求,我们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对各县区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月15-27日,民政厅组织八个工作组,赴各地对农村低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各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省民政厅、财政厅及时下发了《实施意见》。各州地市政府严格按照要求,坚持把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从检查了解的情况看,总体感觉各级领导对农村低保工作思想认识到位,行动积极,采取措施得力,工作方法实在管用,以此确保了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目前,全省八个州、地、市已全部完成低保对象的审查、核定、发证工作,低保金发放基本完成。经核定,全省有72552户229172人纳入农村低保,其中:年人均收入在 400元以下的97967人。

  二、主要做法

  总结各地的做法,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省政府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文件下发后,各州地市政府高度重视,层层召开了会议,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地普遍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农村低保工作。县乡采取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村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组织动员全部力量全力推进。省民政厅先后派出十三个工作组赴各地检查、调研、指导工作,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海西州从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多方面为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创造条件,州政府为民政局调剂6个编制,解决了10万元工作经费。格尔木、都兰、乌兰、德令哈平均增加2名人员,解决工作经费2-4万元。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统计部门提供贫困人口相关数据,金融信贷部门配合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各项工作井然有序,规范运作。各地已初步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

  二是注重宣传,加强培训。各地将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同千名干部下基层宣讲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一并安排,一同实施。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村务公开栏、干部群众大会、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了宣传。少数民族地区还将农村低保政策翻译成民族语言文本或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基本达到了申报条件、低保标准、申报程序、补助标准、领取方式“五明白” 。为使基层干部全面熟悉掌握政策,民政部门积极采取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办法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省、州、县、乡逐级举办了农村低保专题培训班,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培训了一批业务骨干。

  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各州(地、市)、县(区、市)政府普遍制定下发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实施细则,对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了细化。各地在确定低保指标时,对最困难的乡村进行重点倾斜,切实做到了突出救助重点。在低保家庭申报、审核程序中,普遍采取了五步工作法:第一步、公开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第二步、成立由老党员、老村干部和群众中有威望的长者组成的民主评审小组,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第三步、核实家庭收入,采取“末位倒取”选贫的方式,根据上级下达给本村的低保指标,将最困难的家庭确定为低保户,依据贫困程度,确定补差档次, 初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第一榜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第四步、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复核结果再次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评议;第五步、对经乡镇审核通过的低保户,报县民政局审批,实行第三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条件的,核发《青海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在具体工作中,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XX县将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细化为“九个流程”。XX县在家庭收入核算这一关键环节中,采取一看(指入户查看户口本,了解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种植、养殖业情况)、二问(指问清土地实有数,种植养殖收入、家庭收入情况)、三访(指走访邻里核实所问情况是否属实)、四查(指查看村里分给每户的.土地底册,进一步核实耕地实有数)的办法,比较真实地计算出低保家庭的年均收入,做到了本人认可、评审小组认可、邻里群众认可。

  四是落实资金,强化管理。根据省政府规定的资金分担比例,省民政厅、财政厅以最快速度下拨各地全年低保资金7136万元,八个州地市按照规定比例,千方百计筹措配套资金。XX市本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其余200万元由四区三县按照实有农村低保人数承担。海北州州级财政承担5%,各县承担10%。海西州规定,西部经济较发达的县市行委,配套资金自己解决,东部经济欠发展的县配套资金由州财政全部承担,已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并率先完成了所有低保金的发放工作。XX市针对低保指标少、困难群众多的实际,市财政增加20万元,扩大660人进入低保。果洛州州财政承担2%,8%由各县财政承担。玉树州州财政承担3%,7%由各县财政承担。低保金的发放主要采取“一卡通”和乡镇集中统一发放两种形式进行。上半年全省共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586.3万元。为加强管理,各县(区)普遍建立了农村低保对象备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做到了县有档案、乡镇有台帐、村社有花名册,实现了农村低保工作有据可依,原始材料有案可查。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基层反映最多的,带有共性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保障面过窄,保障人数偏少。基层普遍反映,此次农村低保采取的是“下达指标,以钱定人”的控制型做法,每个县、乡、村核定的低保人数、享受的补差标准和下达的资金数都是事先核定的,各地实际需要保障的人数与下达的指标数之间尚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果洛、玉树等地生态移民数量较多,远没有达到应保尽保。甚至有些地区提出,对农村低保限定指标的做法,属自行设定行政许可行为,不能体现应保尽保的政策。

  二是保户不保人的政策规定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基层反映,农村几代同堂的“大户口”家庭居多,各单体家庭的经济来源、收入水平、生活质量不尽相同,而现行的保户不保人的政策规定,却无法使“大户”中的特困个体得到有效救助。

  三是分档补助层次过多, 操作难度大。现行低保分档补助将全省八个州地市分为三类地区,针对不同地区,又设置了4-6个分层补助标准,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

  四是繁重的工作任务与基层薄弱的工作力量不适应。基层反映农村低保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目前基层人员少、工作经费缺、办公条件差,与所承担的工作量极不适应。随着今后工作量的日益增加,工作难度也将日益加大。

  五是部分地区执行政策有偏差,影响了农村低保政策的贯彻落实。据了解,黄南州个别地区规定,农牧民享受低保救助后,就不能再享受国家开发扶贫整村推进项目,将这两项惠民政策人为地割裂开来。

  下一步,民政厅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农村低保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低保金发放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拟于适当时间,再次派出工作组赴各地检查督促落实农村低保制度,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健康开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的安排,我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将我市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农村低保制度是指政府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对农村困难居民给予适当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市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截止2008年9月底,全市享受保障的有1.97万户、6.13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4.1%,高出全省平均保障比例(3.5%)0.6个百分点。从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共争取中央、省转移支付农村低保资金4183万元(其中中央2240 万元、省1943万元),按黄石150万农村人口计算,人平达到28元,高出全省农村人口平均值(25元)3元,即向上多争取农村低保资金450万元。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为农村困难群众构筑了一道安全堤,适时地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在城乡之间画了一个同心圆,缩小了城乡差别,维护了社会公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社会矛盾、干群矛盾;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为各级政府与群众之间架设了一座连心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的发生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2004年1月至2007年6月为农村特困户救助阶段。我市从2004年元月份开始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当时全市救济人数为0.5万户、1.2万人,每年每人按120元进行救济,资金来源为省按人年平100元拨付,地方预算(县级预算)20 元,通过三年半的运作,农村特困户救助人数从0.5万户、1.2万人扩大到1.4万户、4.3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从10元提高到13元,累计发放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1304万元。

  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为过渡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根据上级民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将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平移过渡到农村低保。农村低保人数由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1.4万户、4.3万人扩大到1.7万户、5.5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3元提高到30元,半年支出农村低保资金740万元。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两级民政部门出台了“农村低保管理规定”,并为“十一五”期末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制订了农村低保标准,城区为年人均收入1200元、XX市为1000元、XX县为700元。

  2008年元月份至今为调标阶段。这一阶段根据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农村低保人数由1.7万户、5.5万人扩大到1.97万户、6.13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0元提高到50元。

  根据省政府和民政厅关于全省实施农村低保分初级阶段和应保尽保阶段两步走的部署,我市目前实行的是分类保障办法。一般分为三类,一类为重点保障对象(鳏寡孤独家庭),月人均补助水平为70元至90元;二类为生活特别困难对象(痴呆傻残家庭),月人均补助水平为50元至60元;三类为生活困难对象(因灾、因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月人均补助水平为30元至40元。

  二、主要作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07]41号),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迅速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鄂民政发[2007]5号)。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三农”工作,把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提升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通知要求,把农村低保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办的实事向全市人民庄严承诺。王建鸣市长在专题研究农村低保工作的市长办公会上强调:“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8月份,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黄政发[2007]28号),对我市农村低保的总体要求、保障标准和保障范围、开始实施时间,家庭收入计算、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筹集与管理、组织领导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同时各县(市)区也出台了相应的农村低保规范性文件。市民政局成立了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全市的农村低保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对辖区内的农村低保工作进行组织实施。

  (二)推行试点,探索经验

  为了积累经验,做到以点带面,我们在实施农村低保的三个阶段,分别在XX县白沙镇、XX市还地桥镇、XX区等地进行了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向全市铺开。如过渡阶段,2007年7月初,我们在XX市还地桥镇进行了试点,在原农村特困户救助的基础上,我们对过渡到农村低保后的保障标准、保障范围、家庭收入计算、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经过一个月的试点,XX市还地桥镇原有农村特困户488户、986人,月人均救济 11.2元,月发放救济金1.1万元。过渡到农村低保后有699户、1476人享受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27.8元,月发放低保金4.1万元。7月底我们在还地桥镇召开全市农村低保工作现场会,农村低保工作在全市正式铺开。2007年下半年,全市农村特困户救助整体过渡到农村低保,农村鳏寡孤独家庭、痴呆傻残家庭、因病因灾致贫家庭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

  (三)宣传政策、加强培训

  农村低保是一项全新的民政工作,为了使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们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农村低保政策,另一方面通过各类宣传栏、政务公开栏宣传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使广大群众知道什么人可享受农村低保,怎样申报农村低保,把政策交给群众,使群众了解办理程序。为了使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政策,准确掌握和使用政策,市、县(市)区两级都组织了农村低保业务培训班,对所有从事农村低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了全体农村低保工作人员人人掌握政策、个个严格执行政策,为较好的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奠定基础。

  (四)建章立制、狠抓管理

  在农村低保管理工作中,我们探索建立多项管理制度。①建立了申请审批制度。在农村低保申报审批上,实行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村民代表评议、乡镇街道审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等程序,做到阳光操作,规范审批。一是在个人申请上,要求由户主本人向居住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在村委会审核上,要求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到申报对象家中入户调查,核实申报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三是在村民代表评议上,要求确保评议评审质量,只有村民代表评议会议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才能进行公示和上报。四是在乡镇街道审查中,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上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五是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上,要求县(市)区民政局对申报对象进行抽查,抽查比率不低于20%,根据抽查评估结果进行审批。②建立了年度核查制度。我们始终坚持每年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审核一次,符合条件进行续保登记,不符合条件取消其低保待遇。③建立了公示制度。农村低保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要进行三次公示,即村级收入调查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乡镇街道核查结果公示、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家庭收入、享受保障金等。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在乡(镇)一级公示,XX市做到了乡(镇)、村两级公示。④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县、乡(镇)、村三级建立低保档案和台帐。县级建立低保档案室,内容包括文书档案、业务工作档案、低保对象档案,低保对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乡镇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和业务工作档案,重点是低保对象台帐、入户调查记录、审核表等,村级有档案盒,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群众评议记录等资料。

  (五)积极筹资、专户发放

  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筹集资金是关键。为了确保我市农村低保对象能够足额领取到保障金,我们积极向上争取农村低保资金,自2007年7月至 2008年9月,共争取中央、省拨农村低保补助资金4183万元,按纵向计算比例,占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总额84.8%,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713万元,占14.4%,市财政预算资金40万元,占0.8%;按横向比较,就农村人口平均值计算,我市与恩施、咸宁、黄冈、孝感等市(州)排在第一梯队,在平均值基础上我们多争取了450万元。我市各县(市)区均设立了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对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预算资金一并纳入专户,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不被挤占、挪用。农村低保资金通过专户直接划拨到代发银行,代发银行根据县(市)区民政局提供的花名册将资金打到农村低保对象个人帐户,减少了中间环节,方便了困难群众,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在农村低保还不能做到应保尽保的情况下,谁享受保障,谁不能享受保障是目前农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所以我们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在实施农村低保的各个环节,市民政局都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还知情权于群众。对各级农村低保资金拨付的数量、用途都在民政网、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做到阳光操作。同时,整个农村低保数据都实现省、市、县(市)区、街办(乡镇)四级微机联网,上级可对下级实施监督。最近市民政局同市财政局协作,将农村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微机互传,在政府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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