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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时间:2021-03-15 17:10:00 报告 我要投稿

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1〕15号)要求,省环保厅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服务型机关、责任型机关、法治型机关,维护公民环境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厅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成立了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厅长任主任,办公室和行政服务大厅主任任副主任,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室、信息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有关人员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在办公设施的配备、经费保障上均予以优先。我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环保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考核,厅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3篇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3篇。目前,我厅已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负其职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严格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我厅先后制定完善了《河南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河南省环保厅政务公开管理办法》、《河南省环保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河南省环保厅环境宣传信息通报制度》、《河南省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河南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任务分解表》、《河南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发布责任分工》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决策内容、工作规程、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机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予以规范,并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参与公开的广泛性、公开形式的合法性,以及意见的听取、采纳等方面提出要求,为提高环保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奠定了基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我厅又制定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厅办公室、法规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性及合法性分别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

  三、多措并举,深化公开

  (一)加强载体建设,推进全面公开

  加强载体建设,是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的前提。我厅围绕环保中心工作,通过网络、媒体、行政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3篇工作报告。

  1、加强网站建设

  2009年初省环保厅组建后,围绕“透明、服务、民主”的宗旨,对原有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强化了政务公开内容,建设了门户网站群,图、文、视频信息并举;对政务公开相关网站栏目的内容及时进行更新;向社会公布领导同志的简历、分管工作,厅内设机构、职能分工、政务值班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环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释义;环境状况公报、环境质量年报、空气质量日报、周报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周报、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等环境信息。

  在交流互动方面,按照现有的办公模式和电子政务的要求,以无纸化办公为目标,积极打造自动化网络办公环境。对不涉密的重大事项、人事任免、机构设置、科室职责、工作要求等政务事务信息,一律在内网公开,实行内部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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