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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人员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

时间:2022-10-08 10:12:24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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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人员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根据《关于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3〕93号)文件要求,专项清理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处理、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其中自查自纠时间为12月1—10日。目前,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已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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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自查自纠阶段工作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清理检查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3篇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3篇。自查自纠主要内容是在认真梳理干部职工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的基础上,对单位是否存在以下11类“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3篇文章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5.已调离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3篇工作报告。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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