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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时间:2021-03-17 19:49:04 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区民政局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区保密委《转发关于开展全市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惠城保字〔20**〕1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及工作性质,我局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了保密工作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区民政局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保密委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精神,以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落实,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一是局领导班子始终将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责任制的落实。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支部书记、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和保密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为保密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保密工作队伍建设,坚持做到保密工作机构健全、保密工作队伍不散,保密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和补充,做好工作交接,保证了工作的延续性。

  三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制,纳入总体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细化,做到有布置,有检查。

  二、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是签订保密承诺书。局一把手、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及保密员分别签订了保密承诺书。

  二是将各类保密学习文件转发至各股室、直属单位,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三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坚持带头认真学习各项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新《保密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保密工作的水平。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促使大家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改变了“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等错误认识。

  四是积极组织保密员参加保密知识培训班。

  (二)健全完善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确保重点涉密要害部位的安全。

  二是对我局秘密载体的管理、使用情况坚持常规检查的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隐患,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三是制定了计算机管理制度,建立了计算机设备台帐,登记设备的名称型号等,加强动态管理。目前,我局机关共有计算机48台,所有电脑都配备了杀毒软件,定期杀毒与升级,并指定专人从事计算机管理工作,碰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找专业人士解决。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防止了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到目前为止,我局系统范围内未发生一起计算机泄密事故。

  (三)严格保密管理

  一是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能的关系,到目前为止,我局所收到的涉密文件相对较少,所有涉密文件均按照《保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妥善的处理,在收发和传递环节上,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发手续,传递时,指派保密员负责并采取相应安全保密措施。在使用环节上,严格知悉人员范围,对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均事先申明,复制秘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保证了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二是加强档案保密管理。为了加强文件档案的借阅、传阅中的安全保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职责》、《文件、材料、资料的收集制度》、《档案的交接制度》、《档案的销毁制度》、《文件的传阅制度》等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加强了文件收发、传阅、清退以及档案的借阅等工作,使我局的文件做到清退齐全,传阅及时,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三是加强信息上报审批。加强网上报送信息审批制度,凡对外向各类政府的网站报送信息,必须先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局长审定后方能报送。

  四是严格要求。采取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点面结合,务求实效。统一标准,统一内容,严格细致地做好保密工作,特别是对重要岗位,确保不漏一人、一机、一盘、一网。

  通过自查,我局的计算机保密工作基本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检查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坚持不懈地抓好对全体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训练,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保密意识,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确保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查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改进政府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民政局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三大目标,全面加强法治民政建设,扎实推进民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法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有力地推动了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和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现将我局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法治建设组织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机关法治建设,始终将其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任务和职责,制定年度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坚持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落实机关法治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分工落实,切实做到机关法治建设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良好局面。认真执行机关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局长办公会、法制工作例会与不定期召开专项协调会相结合,及时研究解决我局机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机构,设在局人事和法规科,具体承担本级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执法监督等工作,法制工作经费纳入财务预算。

  (二)推进依法决策,提高法治建设民主水平

  我局始终坚持法治建设四项工作制度(即:《XX市民政局依法行政报告制度》、《XX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决策制度》、《XX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XX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了XX市民政局重要事项议事制度和党组议事规则,健全了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在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分配使用、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研究决定,按照程序办事,确保各项决策科学、民主、公平、公正。二是坚持决策的民主程序。在实施行政决策过程中,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或者与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紧密相关的重大决策,都要广泛征询管理相对人以及专家学者意见,召开分析论证会,并履行法律审查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地名命名更名、社会团体登记、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等)。三是加强对决策效果的跟踪检验评估,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改意见,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决策行为权责统一、责任落实。今年以来,由于我局认真执行行政决策程序,没有发生违规违法决策行为。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民非单位(社团)、优抚安置、城乡低保、基层政权、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落实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制度,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区划地名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进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以提素质、树形象、促发展为目标的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对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开展“首问办结制”审批工作实施情况评估检查,严格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注重抓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任务分解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对通过民政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统一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不良执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标准。在各类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中,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社会组织相关法规,严把“五关”:名称关、人员关、场所关、章程关、资金关。严格规范登记审批程序。第二,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组织监察力度。我局根据社会组织成员单位的职能细化了分类管理,构建社会组织执法联动协调机制,不断与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宗教、公安、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强化了部门协同监管,形成管理合力。不断加大社会组织执法查处力度,与社会组织年检、评估、专项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的执法查处力度,综合运用教育、整改、处罚等措施,提高执法质量,坚决纠正问题社会组织带病运行,对非法社会组织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

  (四)加强教育宣传,营造法治建设良好氛围

  做好普法工作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在倡导文明执法的过程中,坚持把执法与普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普法,一方面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学习,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制和自我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对执法人员实施社会监督,从而有效杜绝“不懂法、不用法、滥用法”的问题。具体来讲:一是积极组织法律知识测试活动和参加民政执法培训,提高机关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二是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根据各科室和全局工作重点,每月组织一次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民政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执法时限、执法形式等程序性要素,确保依法行政行为规范。三是广泛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在《铜陵日报》、广播电视台、《铜陵民政》和民政网站、铜陵普法网、民政大楼大厅宣传栏等大力宣传有关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民政业务的办事程序等。四是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局办公室、人事和法制科牵头负责,各科室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出台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制定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将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投诉渠道等向社会公开。五是紧紧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进行宣传。围绕中心工作,结合社区建设、居委会换届、社会组织管理、防灾减灾、退役安置、社会事务管理和民生工程政策,举办专题培训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标语等,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了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规范了管理服务。

  (五)完善政策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

  坚持以改善民生、服务社会为使命,注意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民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去年,提请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XX市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市地名规划 (2011-2030)》、《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等9个规范性文件,使我市地方性的民政规范性文件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同时,我局十分重视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民政工作近年来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效果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了市政府法制办。

  (六)强化行政监督,稳妥处理基层矛盾争议

  民政工作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民政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民政工作面广,民政服务对象迫切需要政策咨询和公开、公正、科学的政策帮助,为满足他们的要求和愿望,更好地落实民政民生,全方位地做好民政工作,我局坚持做到以下几点,推进行政监督。一是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通过民政局网站首页链接政府信息公开网,并公开民政政策法规、部门动态等各类事项。二是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保证制定的惠民政策公平、公正,具有可操作性;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避免形成不必要的误解。三是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把行政复议纳入办公室的职责。四是主动监督并自觉接受监督。在主动监督方面,围绕民政工作重点,我局每年都开展重点执法监察活动,对专项资金开展检查监督,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对县区民政局的监督,全年未发生举报投诉案件。在自觉接受监督方面,充分利用民政局网站和“行风热线”、“民政微访谈”和 “民生访谈互动”等平台,不仅及时答复问题、解疑释惑,而且主动接受社会和民政服务对象的监督,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布了各科室的电话,接受咨询和监督。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的依法监督,我们更加重视,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实施责任追究。通过加强监督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法规得到落实,社会管理得到加强,服务意识得到增强。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要求,制定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明确了民政部门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引导民政服务对象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同时,民管、救助、优抚、安置、勘界等工作可能引发行政复议或者行政争议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专题组织学习《国务院信访条例》、《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信访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做好信访群众的.政策解答和说服教育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打算

  回顾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同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二是部分群众对民政政策法规认识还不高;三是民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民政依法行政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坚持依法行政与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民政工作的运行机制相结合,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中去,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推进法制建设、构建“和谐民政”“幸福铜陵”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局按照《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从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行政执法队伍情况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各区县局及稽查局近三年来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为677件、其中发票管理类行政处罚案件335件、纳税申报类行政处罚案件95件、税款征收类行政处罚案件87 件、税务登记类行政处罚案件38件、其他类行政处罚案件122件。共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9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形。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处罚决定基本能够做到公平、公正,通过积极宣传税收政策,加强与纳税人处罚前的沟通,采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行政处罚决定基本能够有效执行,同时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二、 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主体公告制度,通过公告栏、网站等媒介公布全市国税系统行政处罚主体名称、处罚权限、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处罚的主要类别等,明确未经公告或者超越公告职责和权限范围的处罚决定无效,以接受社会监督,保护纳税人权益。

  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每年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总局统一安排的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人员,发放由省局统一编号的税收执法资格证书,未取税收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同时市局相关部门对持证执法制度开展考核,无证执法者,将其调离执法岗位。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均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作出较大数额的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局适时开展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评查内容主要包括税收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引用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规范、调查的相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有效、充分、税收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适当、税务执法文书的制作、送达是否规范等,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我局的行政经费由中央财政按预算拨付,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级国税机关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按照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规定,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不自行收缴罚款,并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三、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

  2010年,我局按照《XX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市政府第44号令)要求,制定了《XX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2011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施行后,我局重新对《XX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予以修订,并以公告形式发布,要求税务人员合法、公正、合理地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局2013年出台《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及《安徽省国税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后,我局组织全体国税人员参加培训会,由专人为大家解读、梳理七类税收违法行为包含的48个税务行政处罚项目,并将理解运用过程中的盲点、易忽视的问题一一列举点明。要求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等情形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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