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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析报告

时间:2022-10-09 18:52:10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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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析报告范文

  第一章总则

贵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析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工作,准确分析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是指根据农产品风险监测或监督抽查检测数据,对报告周期内我市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趋势、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的内容主要是对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蔬菜水果茶叶等日常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分为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综合分析主要动态反映报告周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专题分析主要是反映报告周期内热点或重点农产品(特定区域内)的质量安全状况,或针对具体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展开的分析。

  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可根据实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坚持数据准确、分析务实、评价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工作原则上由市级农业部门管理,上级农业部门负责对下级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下级农业部门要向上级农业部门反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的具体情况。

  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开展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工作,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分析报告。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开展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统计与分析工作,形成分析报告;

  (二)组织开展辖区、热点或重点农产品(特定区域)的质量安全状况调查;组织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的跟踪分析,对监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三)经有管理权限部门受权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会商制度,每半年召开会商会议,研究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五)严格执行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体系和分析评价方法,建立数据收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计与分析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和监管;

  (六)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举办业务培训与交流,指导下级农业部门开展分析工作;

  (七)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工作。

  第八条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工作要求,负责分析和评价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推动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工作,组织指导下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工作。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九条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工作机制包括会商会议组织、检测数据信息上报、业务信息报送和质量安全状况调查等内容。

  第十条会商会议组织。农业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报告会商会议,分析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研究提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会商会议由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局领导主持,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报告或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可由局长主持,县市区农业局、相关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视情况参加。相关单位提供有关分析素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上报。农业系统内所属检测机构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上一级农业部门上报前一季度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检测素材。

  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调查。农业局联合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单位、行业组织、检验机构等共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可采取全面调查或抽样调查、经常性调查或一次性调查等多种方式,调查结果要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或质量状况专题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市级农业部门每季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形成检测分析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汇总形成的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出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报告的形成主要包括汇总信息、编写报告、审批核准、报送和后续跟踪五个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采取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预警分析、下一步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五条报告可参照《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编写规范》编写,参照其流程执行。

  可根据实际工作,围绕区域内优势产业和重点农产品的质量状况分析编写。

  第十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报告每季度一次,分别对每季度和年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分析。

  第十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的有关信息,不经有权部门受权不得对外发布。

  第十八条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所需要的数据信息和文字材料,按照规范、完整、及时、准确、连贯的原则建立分析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章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市农业局在自治区农业厅的指导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工作,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工作。

  第二十条农业局每年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工作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或表彰;对统计数据、报告内容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上报不及时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批评,并视情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报告编写规范、分析素材、统计报表是本制度的组成部分,相关内容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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