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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某县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情况的视察报告

时间:2023-03-21 13:15:30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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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关于某县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情况的视察报告

  根据安排,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精心组织下,我们于200年9月25日至26日就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流转情况开展了专题视察调研活动。视察调研组以城关镇为主要调研对象,实地察看了该镇龙头村、普济寺村新村建设、产业发展、土地流转情况,并与镇、村负责人、产业大户和农户代表进行座谈交流,视察结束后,召开了专题视察调研座谈会,听取县政府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各位省市人大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对进一步推进县新农村建设及土地流转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现将视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人大关于某县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情况的视察报告

  一、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特点

  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优化农业生产要素、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优质率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土地流转工作,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针对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以土地为主的农业资源流转,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运行机制,通过试点示范,稳步推进农业资源的有序流转,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升和主导产业建设步伐的加快,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据调查了解,止目前,全县流转土地面积已达2.3万亩,占全县农用耕地总面积的5%,涉及茶叶、绞股蓝、蚕桑、中药材、畜牧业和实施退耕还林等方面,其中茶饮产业流转土地1.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三分之二。从调查的情况看,县的土地流转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在目前全县土地流转面积2.3万亩中,水田约4000亩,旱地约1.4万亩,流转坡地实施退耕还林4600亩,涉及流出2081户,流入754户。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转包型,即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业主,承包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类型占60%以上;二是互换型,为了耕种方便、发展规模经营或发展优势产业的需要,农户之间或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串换承包地;三是租赁型,即承包方将土地租赁给其他业主生产经营;四是入股型,即承包方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经营,实行按股分红;五是转让型,即原承包方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他人经营。

  2、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前,土地流转主要在农户间自发进行,以转包为主。近年来,流转主体逐步拓展,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除一般农户外,农村产业大户、外地能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个体工商业主等也都纷纷租地、包地开发农业产业,积极参与和扩大产业规模经营。

  3、土地流转价格市场化。土地流转的本质是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农民在出租或转让土地使用权中获得收益,近年来,县坚持和完善实物地租的形式约定流转费,按国家颁布的相应粮食中准指导价折价计算兑现,有效保护了流出流入户的利益。

  二、取得的成效

  县是一个自然环境优越、绿色资源丰富、农业基础厚实的山区农业县。随着土地流转的逐步深入,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流转的规模逐年扩大,产生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随着土地流转的深入实施,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农业区域特色进一步凸现。目前,长安、八仙、广佛、洛河、三阳、大贵、正阳、城关等乡镇茶叶产业彰显优势,绞股蓝产业在长安、城关、大贵、三阳初具特色,兴隆、西河、老县、三阳、女娲山、洛河等乡镇的蚕桑初成规模,八仙、正阳、广佛的中药材生产蓬勃兴起,以生猪为主导的养殖业在全县呈燎原之势。据调查统计,全县茶园面积已达到11万亩,绞股蓝种植面积2.5万亩,产茶达到2560吨(其中绞股蓝茶650吨),茶饮综合产值达到2.3亿元;全县生猪、白山羊、家禽饲养量分别为38万头、20万只、100万羽,全县养殖业收入2.5亿元;全县桑园面积9万亩,年养蚕6万张,蚕业收入(不含工业)3600万元;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10万亩,年产值5000万元。特色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绿色农业在县域经济中占居重要地位。

  农业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推进。通过土地有序流转,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大户、龙头企业集聚,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主导产业基地,促进了主导产业适度规模经营。据调查显示,培育百亩以上茶饮大户74户,年养蚕10张以上大户226户,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大户500户(其中年出栏100头以上的正大模式养殖示范户312户),种植50亩以上中药材大户104户。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专业村、一批新型的产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产业主体正在形成。

  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土地流转的推进,促进了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形成和发展。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和资源融合培育发展了女娲茶业、女娲银峰、女娲茗茶、八仙云雾、农盛绞股蓝、五和饮品、众鑫茧丝、八仙腊肉等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特色产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引资建成了天宝制药和北医大药业生产基地。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79个,其中茶叶专业协会22个,养殖专业协会30个,蚕桑专业协会25个,中药材专业协会2个。龙头骨干企业与合作组织的发展,明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科技兴农战略进一步深入实施。通过土地流转和规模开发,为科技兴农战略的深入实施搭建了平台。土地、产业、技术、品牌、资金等要素资源逐步向能人大户和龙头企业集聚,科技培训直接到大户或龙头企业主,由龙头企业和大户培训带动千家万户的农业生产,农业科技入户的效果更加明显。如长安镇洪善存依靠科技特派员帮助修订完善了茶叶、绞股蓝生产、加工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申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女娲有机茶标准综合体》和《无公害绞股蓝标准综合体》,填补了地方农业标准和陕西省有机茶、无公害茶饮品标准的空白,依靠科技特派员帮助引进采茶、制茶、修剪成套机械化设备和技术,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带动了全县茶业的发展和进步。

  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步伐有所加快。通过土地有序流转,有效解决了耕地撂荒和产业园弃管的现实问题,越来越多的农民实现了就业转移,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流出户农民不但从土地流转价格中得到实惠,而且部分农民转化为农业产业工人,在提供劳务中获取劳动工资收入,使众多农民不出家门就找到了就业渠道。如长安镇中坝村大户凌久成流入本镇中原村茶园180亩,流转本村农户水田75亩建立高效茶园,年均收入达到150万元,每年支付租金8万元,支付农民劳务工资30万元;长安镇中坝村女能人田珍流入邻近梁桥村农户精品茶园250亩,每年收入过百万,向农户支付租金12万元,向农民支付劳务费20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从视察调研的情况看,县推行的土地流转,对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当前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是多数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有的认为土地仍为生活保障的主要来源,恋土情结浓厚结不愿流转,有的甚至撂荒也不愿流转,有的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对承包地的重新调整,也有的怕转出后,政策一变失去承包权,就会没有依靠和不安全;二是不少农民小农经济意识比较严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务工经商怕丢地权,满足于守土经营或交亲戚耕种比较放心;三是部分业主怕土地流转政策不稳定,不敢大胆投入;四是部分承包业主认为土地流转期短的多,期长的少,这种情况容易出现短期行为,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配套服务不到位。一是农村社会保障服务不到位,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部分农民仍主要依赖土地收入解决就医看病、子女上学、养老等问题;二是土地流转工作服务不到位,虽然乡镇已成立土地流转的服务机构,但由于受交通、人员、经费等限制,不易及时有效地为农户提供土地流转的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法律政策咨询、调解合同纠纷等服务。

  劳动力转移空间小。县城镇化、工业化相对滞后,农业产业规模较小,流出户的农民就业环境仍不宽松,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农民进城还存在许多困难与问题。不少农民文化素质低,转移就业能力较差,从事其他行业打工不易取得比经营土地更好的效益,一些农民仍然是一边务农,一边到社会打零工维持生计,因而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差仍是制约我县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

  强势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形成难。由于原始积累普遍不足,现有的产业大户进一步聚集大规模农业资源的能力十分有限,新的产业大户形成较为困难。一是受山区自然条件所限,县农村坡地自然分布较为分散,无形中加大了承包者的投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土地流转;二是由于部分农民素质不高,经济实力不强,有能力大规模经营土地的能人大户还只是极少数;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缓慢,从事农业开发和经营的投资者仍偏少,土地规模经营缺乏有效载体;四是农业比较效益整体(来源:)偏低,农业开发又受市场和自然灾害双重风险的影响,外来业主对投资开发农业极为慎重,真正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或业主参与农业资源流转、实施规模经营的比较少。

  资金扶持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一是财政资金十分有限,扶持龙头企业、产业大户力不从心;二是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额度的资金投入,而承包业主在流转初期一般缺乏雄厚的资金实力,从金融信贷部门贷款往往必备条件不足,资金受限,使其规模难扩大,效益难提高;三是农业项目偏少,比较效益低,风险相对大,致使招商引资难,项目实施难。

  四、建议和意见

  代表们通过视察调研,经过分析思考,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提高农村土地流转质量和效益,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农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让农民意识到土地流转的优越性,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引导农民增强流转土地的自觉性。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中央省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要求,引导农民知晓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和政策,做到依法、自愿、有偿,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通过典型示范,使广大农民和承包业主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际效益,从而转变思想观念,加快土地流转。

  提供优质服务,为土地流转营造良好的环境。这种服务应当是实实在在的、优质高效的服务,一要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继续切实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县、乡两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当地的土地流转工作。二要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作用,使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依靠市场调节完善流转机制,推动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三要认真解决土地纠纷这一土地流转后易产生的遗留问题,如果解决不到位,势必影响整个土地流转工作。针对农村土地纠纷的实际,县、乡两级应考虑建立强有力的专门仲裁机构,着力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排除隐患。四要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以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大病保险、子女教育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长期以来农民主要依靠土地作为唯一社会保障的现象逐步引向依靠社会保险和保障功能上来,真正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拉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土地流转的重要拉动力量。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为广大农民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使其获得稳固的非农产业收入,保持土地流转制度的稳定。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把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措施来抓。一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开拓农民就业门路,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机会。二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民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的技术素质和就业能力。三要加快发展小城镇,增强小城镇的载体功能,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四要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有序输出劳动力资源,实现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五是对没有输出条件的农村劳动力,也要扶持引导其就地发展二、三产业,稳定增加收入。

  加快培育和发展大户龙头,为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建立可靠支点。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颇具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农业能人大户、龙头企业。一是巩固并发展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瞄准市场,立足区域农业资源优势,突出发展茶桑畜药等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基地,为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打好基础,努力扩大特色产业规模。二是引导农业龙头企业搞好技术创新,通过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研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完善户企利益联结机制。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将零星的、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向龙头企业流转,使土地在交易市场中发挥最大的价值,使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和发展。

  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扶持机制,侧重扶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各级财政每年要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鼓励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支持壮大规模经营主体,培育重点产业和发展龙头企业。要通过建立财政扶持机制,推动财政支农资金向优势区域和主导产业倾斜,集中打造优势产业,真正发挥资金效能。二是建议金融信贷部门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和服务,付诸实际行动,把参与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产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纳入重点服务范围。三是切实加大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用大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对依托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组织,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扶持政策的土地流转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项目实施力度。对于通过采取土地流转合作方式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要结合农业项目的实施不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从资金、科技等方面给予倾斜,尽力降低农业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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