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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0-10-24 11:08:54 报告 我要投稿

区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是关系妇女民生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湖州市吴兴区妇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保护妇女劳动权益作为建设“平安吴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来抓,从健全工作机制和网络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创新维权服务手段着手,主动发挥妇联优势、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构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区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主要做法

  健全工作机制,畅通权益保护渠道。充分发挥区妇联协调服务的职能,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妇女劳动权益的高度重视,确保权益保护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妇女维权有人听、能解决。一是注重源头参与筑基础。发挥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的组织优势,协调推动区政府颁布《吴兴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分别在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六大领域明确妇女享有的权益、受到的保护及目标。尤其是,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切实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明确列入规划,将“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用人单位比例、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妇女就业人员比例”等数据列为重要指标,实行年度统计、动态监测,确保妇女劳动权益受到源头制度保障。二是完善服务网络强合力。加强部门合作,在区法院协调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议庭”,在司法局、萤火虫律师事务所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整合工作资源,发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律师、心理咨询师,各类大专院校中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等组成一支429人的维权志愿者队伍,发动一批有工作热情、懂法律知识、会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妇女干部、调解委员组建一支210人的信访协理员队伍,确保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网络健全有力。三是拓展基层阵地显作用。在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立妇女维权机构,构建了妇联、司法、警务、村(居)委会为一体的维权接访站共240个;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和“妇女之家”,为女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目前已建两新妇女组织411个、“妇女之家”183个。在流动人口较多、妇女劳动权益问题凸显的织里镇,建立“新织里女性平安之家”和“吴美丽工作室”,以全国“三八”红旗手——吴美丽为领军人物,由妇联主席担任工作室副主任,开启了妇联直接参与司法调解、维护女工权益的新实践。

  2.强化宣传教育,优化权益保护环境。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介和自有宣传平台,积极宣传妇女劳动权益法规,确保妇女劳动权益人人知晓、人人保护。一是抢抓时机集中宣传,增强影响力。将有关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法规列入“六五”普法内容,同步考虑安排、同步宣传教育,紧紧抓住春节、“三八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劳动监察周、法规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机,在广场、小区、企业等人口密集区域,通过悬挂横幅标语、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开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实施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的良好风尚。二是创新载体广泛宣传,强化渗透力。依托企业、社区(村)“妇女之家”、“职工之家”、“家长学校”、 远程教育网络站点等阵地,积极开展法律知识“进企业、进社区(农村)、进家庭”的“三进”活动,组织维权示范岗创建、法规知识竞赛、法制教育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并将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内容穿插纳入“文化走亲”、企业文艺表演中,将集中学习教育和日常潜移默化渗透相结合,不断提高妇女群众对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了解、理解及运用水平,增强用工单位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三是结合实际重点宣传,提高针对性。针对平等就业权、劳动合同签订、男女同工同酬、女性“四期(经期、孕期、生育和哺乳期)”保护等妇女劳动权益保护中的重要内容和薄弱点,联合法院、工会、司法等部门共同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对切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联合劳动部门强化就业工作监督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各类不规范用工行为,督促企业依法用工,为女性平等就业创造条件。

  3.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权益保护触角。以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创新服务手段、深化服务举措,在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中维护妇女权益、实现妇女发展。一是开展扶贫帮困保障基本权益。充分发挥两新妇女组织的作用,调查排摸单位困难女职工的基本情况并建立数据库,通过开展贫困母亲帮扶结对、微心愿认领、大病临时救助等形式,关心女职工的生活状况,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如,振兴阿祥集团已连续六年开展了贫困母亲捐助活动;久立集团、美欣达集团、红鹰集团等两新组织专门建立了冠名慈善基金,用于本企业、结对村困难妇女的临时救助。二是组织教育培训提高竞争水平。立足农村失地妇女、富余女劳动力的就业致富需求和城镇创业妇女的发展需求,加强同人力社保、科协和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的协调合作,重点办好妇女创业小户素质提升实务培训班、城镇下岗失业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班和农村4050失地妇女充分就业培训班。有效利用“南太湖幸福大讲堂”、“青年女农民大讲堂”等平台,扎实开展“订单式”、“定向式”的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妇女进一步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水平。三是助推创业就业提升发展能力。以“春风送岗位·妇女得实惠”为主题,组织女性用工专场招聘会,帮助妇女提供就业岗位、畅通就业渠道;联合吴兴农村合作银行推出“巾帼创业创新贷款”,为有创业意向的妇女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深入推进与浙江大学妇女组织项目合作,以人员互派、项目互接等形式,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项目指导,帮助妇女实现创业增收;着力推进“以‘培养优秀女经纪人、培育规模加工点、培植加工示范村’的‘三培’模式,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与,帮助妇女实现家门口就业。

  二、当前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企业用工制度仍不规范。《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明确规定,当前,虽然大部分企业都与劳动妇女签订合同,合同签约率较高,但由于合同大都是规范性文本,一些合同内容中没有女职工特殊保护、生育保险、企业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甚至还加入延缓生育等一些不利于女职工权益的条款。

  2.部分劳动权益时有侵害。虽然法律法规对妇女劳动权益作了大量规定,但在实际施行中,仍然存在保护不周的情况。如,部分企业无视八小时工作制的规定,时常以计件制计算劳动报酬等理由,要求女职工加班加点或让女职工自愿加班加点;大部分企业没有专门针对女职工“四期”的保护措施。

  3.男女平等就业存在挑战。妇女的生理特点和社会分工对她们的实际工作具有一定的'限制和影响。用人单位基于经济利益和实际工作考虑,在招聘、培训、提拔、轮岗、加薪等过程中常常优先考虑男性员工,妇女公平享有就业和发展机会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对进一步加强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1.针对两个群体,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女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各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重视,是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源头保障。要以妇女为主体,通过开展多层面、多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丰富女职工的法律知识,提高她们对各项劳动权益的认识,引导妇女有序提出合理诉求,自觉维护自身权益。要以企业为重点,通过广泛、集中的宣传教育活动来增强经营者和企业管理人员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了解,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2.深化两项举措,进一步助推妇女就业。妇女自身的就业水平和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是改善妇女经济地位、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重要前提。要切实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建立以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各职业学校为重点,以农广校、农函大和乡镇文化站、科技培训中心为依托,社会民办培训机构和村级合作组织为补充的培训体系,大力发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要不断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联合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详细了解妇女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需求、就业能力等情况,主动联系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引导本地劳务中介组织共同构筑劳务供需信息平台,以多种形式向妇女发布劳务信息,畅通妇女就业渠道。

  3.突出两项重点,进一步强化权益保障。健全有力的维权保护和执法监察机制,是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根本保障。要强化维权帮扶,发挥两新妇女组织、女职工委员会、妇女之家的作用,通过协调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解答女职工法律咨询、受理女职工投诉举报、帮扶困难女职工生活等举措,代表和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劳动执法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按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合同,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措施,对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的企业,要依法严处,立即整顿,为妇女劳动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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