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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0-11-01 10:13:14 报告 我要投稿

机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自查报告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规范,它旨在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即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健康转变。这种机制会建立一种新的市场规则,使社会资本得以形成,直接地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扩大一国的市场规模。

机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自查报告

  机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研的通知》(清信建字[20xx]6号)精神,为加快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清城”,最近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信用建设现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工程,它以法律为依据。多年来,在该区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努力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行业社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而且已经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总体思路以及协作机制;但是,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信用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健全,信用信息资源还未能进行有效整合;信用评估系统不够完善,信用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标准;诚实守信舆论氛围还不够浓,全社会诚信意识不够强;社会诚信建设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征信建设现状

  我市人民银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企业信贷咨询系统和企业资信评估系统,并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现在正积极开展个人征信运作模式;计生和工商部门联合开展计生黑名单信用监管;区工商局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监管;税务部门负责对纳税自然人的信用建设;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和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开展对建设市场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工作。通过建立对个人违约行为的约束和制裁机制,逐步建设个人失信资料档案库,积极培育个人征信的外部环境,使信用成为个人的“第二身份证”。

  二、存在问题

  目前,清城区社会信用法律制度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指导信用促进行为规范信息的收集使用,该区没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信用信息管理规章,规范各领域内的信息采集、使用及信用信息主体保护等。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料库。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等职能部门,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信用征集、管理办法,尚未达到互联互通、完全共享。

  (二)信用评价标准不一。信用信息的管理部门都有各自的评价办法,如税务部门将纳税企业分为A、B、C、D四类信用等级;工商部门将企业分为绿牌、蓝牌、黄牌、黑牌四类。金融、质监等部门也有各自的评定办法,缺乏一个协调统一的评价机构和评定办法,容易造成信用等级的评价冲突。

  (三)信用管理不够完善。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也缺少对信用管理的指导性政策和措施。少数市场中介机构不能正常经营,有的是皮包公司、空壳企业;有些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履约有随意性;部分中介咨询机构甚至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

  (一)重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是规范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收集、整合和使用,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联合征信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核心。健全的征信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它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持续增长,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能,推动社会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

  (二)难点。在目前情况下,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实际问题,其中最大的难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用立法滞后。信用制度的建立涉及社会诸多方面,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体系来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有赖于法律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信用体系建设必然涉及社会有关方面,信用数据的搜集、公开、使用、披露,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等问题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目前,该区还没有一部专门对信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二是信用市场需求不足。一方面,由于缺乏现代信用意识,并没有真正将信用看作商品,因而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十分有限,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从而使得信用中介机构因缺乏市场需求而难以发展起来;另一方面,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区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还很少,由于面临诸多问题,该区信用服务机构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从而难于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报告,而这势必进一步影响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三是信用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向纵深拓展的“瓶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高级专业人才进行支撑,特别是具有高学历、高技能的高级信用管理人才。

  四、政策建议

  “诚信清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要全面完成各个信用主体、各种信用环境的建设任务,显然不能一蹴而就,我们必须抓住主要方面,寻找其中的突破口,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加快信用法律法规建设。现阶段应该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制定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标准,完善“诚信清城”的法制保障体系。建议区人大法工委或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尽快起草《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定信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信用征集、信用记录与移交、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制定企业征信、个人征信的统一标准和方法;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征信机构由哪一政府部门监管及如何监管等,初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框架,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清城”的法制保障体系。

  (二)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指导下,由区工商局和市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清城区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运作,依托区政府网站,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作灵活的“清城诚信网”,将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部门各自的信用管理数据库与“清城诚信网”相连,使工商部门采集的企业登记注册、重合同守信用情况,银行采集的贷款偿还、风险记录、抵押或担保情况,质监部门采集的质量检验、行政处罚记录等职能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向“清城诚信网”报送,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使“清城诚信网”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区信息数据和信息权威机构。

  (三)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建立信用评估系统。信用资信评估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该区目前缺少权威性的信用资信评估机构,要用行政手段推动信用评估系统的创建和发展,采用市场化机制、企业化运作的方式成立清城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运用协调统一的评价机构和评定办法,避免造成信用等级的评价冲突。

  (四)开展信用查询服务,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对信用信息可区别不同情况,提供无偿或有偿查询服务,对于免费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职工人数等情况以及社会公共信息记录等,社会公众可直接通过“清城诚信网”免费查询;而企业及个人的商业信用记录、质量检验情况、工商行为纪录、涉及民事、行政、刑事重大诉讼行为等特别信用记录,由查询单位或个人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实行有偿提供。

  (五)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是加快清城区“三个文明”建设、实现当好“桥头堡”发展战略先行区的有效措施和可靠保障。要结合全区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区大张旗鼓地开展“诚信清城”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该区今后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中心工作。要将诚信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使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党政组织都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长期任务,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六)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加快联合征信系统的建立。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当前,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尽快改善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信用环境。

  (七)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诚信”监督体系。一是要启用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客户,金融、工商、信用担保等部门可开通绿色通道,给予相关优惠政策,例如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信用贷款、免于日常检查,年检免审,降低担保费率等;区委、区政府可定期表彰诚实守信的企业,形成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二是要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要坚持“警示在先、惩戒在后,立信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失信成本,开展企业信用预警制度。凡被工商部门列为黄牌、黑牌的企业,被区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确定需要曝光的逃废债企业,被税务部门列为D级的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并通过“清城诚信网”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根据失信性质,构建多层次失信惩戒制度:一是由政府部门做出的行政监管性惩戒;二是由行业协会、商会做出的行业自律性惩戒;三是由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市场主体做出的市场性惩戒;四是由司法、公安机关做出的法律性惩戒;五是由新闻媒体舆论、社会公众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

  (八)加快培育信用需求。要出台有关政策,促进信用市场健康发展。一方面,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引导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政府部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信用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等领域,扩大使用信用产品。在金融运作的各个环节,要充分发挥信用产品的作用,以更好地防范信贷和经营风险;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和培育一些实力强、信誉好、管理手段先进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服务,逐步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查询、评估、披露等信用服务体系。

  (九)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加快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步伐,建立多渠道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和快捷的纠错机制,充分挖掘数据库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功能,以不断提高数据库的应用水平。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作用,协调各商业银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为我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诚信政府。政府信用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是构建社会诚信的核心。抓社会诚信首先要抓政府诚信,要结合清城区正在进行的“公述民评”活动,进一步落实措施,强化政府的信用意识,转变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把各级政府建设成为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有错必纠,有责必担的信用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机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自查报告范文二:

  在收到《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导准备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认真梳理,现将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结合实际,我局重点在社会救助和民间组织管理领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社会救助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局把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当作完善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把诚实守信、规范操作、阳光救助作为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的关键措施,探索建立了'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和授权声明制度'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工作理念,营造社会救助诚信自律氛围。为了维护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救助真正惠及困难的群众,我局从2016年起开始实施'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制度。申请者在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时,所有家庭成员必须在'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上签字,承诺自己所申报的内容真实,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将接受管理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自从实行'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制度后,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自我约束意识增强了,少数想钻制度空子,把社会救助作为谋私利手段的人没有了可乘之机,那些有劳动能力却不愿自食其力的'懒汉'也只能望而却步,营造了社会救助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公示制度,努力打造阳光救助。为进一步增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有效解决低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局下大力度逐步规范了社会救助公示制度。一是统一制

  作固定宣传栏。近几年,我市各区县统一为各街道、乡镇以及所有的社区、村制作了户外固定公示栏,内容涵盖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申请程序、办理流程等。二是坚持'三榜'公示制度。社会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过程,实行'三榜'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即第一次公示村(居)委会调查评议后的情况,第二次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后的情况,第三次公示民政部门审批情况。并将公示后的享受救助人员名单,以照片和文字形式进行存档,以备检查。三是公示内容齐全。内容主要包括低保对象姓名、致贫原因、保障人口、保障类别、保障标准等。四是公示地点范围广。在所有行政村交通便利、环境开阔、人口集中、易于聚集、停留、观看的地方设立低保固定公示栏,除在村委会设立外,还在有条件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选择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固定公示。五是公示管理严。在公示期间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公示内容全面完整,对因天气、人为等原因造成公示内容损毁丢失或模糊不清的,工作人员及时按原公示内容重新进行公示。同时,对每次的公示情况都要保留存档,作为档案永久保存。六是举报电话公开。在各项工作内容公示时,直接公开市救助局、区县救助局、乡镇及村级负责人的举报电话,直接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确保诚信社会救助落到实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三)运用信息手段,增强救助申请对象诚信意识。近年来,我局在民政部、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把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作为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来抓,2016年10月正式建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以下简称'核对系统')并投入运行,实现了社会救助工作手段的重大突破。核对系统是一个归集、管理、应用反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中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目前已经与市人社局、住建委、公安局、公积金中心、国税局、地税局、残联以及民政婚姻登记等8个部门15类数据实现了信息即时核对。它通过直接获取民政部门低保、低收入认定以及医疗救助系统的申报家庭信息数据,同时采取一定的方式从各职能部门调用能反映申报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对,核对结果按信息项目形成列表,并按申报地区划代码进行区分。各级通过授权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登陆信息系统查看核对结果,根据核对结果,结合居民个人申报,再通过入户调查等传统手段对核对信息逐一予以核实,然后根据再次确认的结果完成审批流程。我市核对系统投入试运行以来,已经在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困难残疾人子女教育救助认定和慈善助学等多项民生保障和救助工作中应用,成效明显。核对工作的实施,使广大老百姓逐步知晓民政部门信息核对的'神通广大',以前一部分心存侥幸企图骗吃低保、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也不敢再打歪主意,主动撤回了申请。通过媒体对核对工作的大力宣传,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申请对象诚信意识大幅增强,对完善和健全**市社会诚信体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二、民间组织管理方面

  (一)狠抓专项治理。一是开展规范社会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印发实施方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严把登记管理年检关、参与集中执法行动等方式,规范社会办学行为,维护民办教育市场秩序。二是配合市纠风办开展清理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工作。制定、印发了《2016年**市民政局规范和培育行业协会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重点规范了行业协会的收费行为。三是开展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对社会团体在入会申请、会费收取、会费标准备案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加强诚信自律。2016年7月,印发《**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塑造品牌活动。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建设成为功能完善、作用明显、诚信自律、品牌优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自律规约、推进信息公开、开展诚信服务、加强规范化建设,

  ()提高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运作水平,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与诚信工作体系,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

  (三)分类开展评估。2016年,颁布《**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成立**市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率先全省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有2家行业协会商会获得5A等级,11家获得4A等级,13家获得3A等级。之后,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分类推进社会组织评估,目前正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并开展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

  (四)推行政务公开。精减审批项目,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结时效,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并制作行政许可流程图、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围绕建设'阳光政府'的目标,将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结果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通过新闻媒介、网上公示、上墙公示等形式予以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成了服务社会的载体和联系群众的桥梁。

  三、相关建议

  1、将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使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和日常管理服务中,能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和指导。

  2、建立守信激励机制。例如,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后,获得了较高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享受一定的物质奖励、税收优惠政策等。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例如,存在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不得再成立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等或担任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等单位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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