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应用前景

本科毕业论文 时间:2017-06-05 我要投稿

  大数据(big data),指无法在可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摘要: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不期而至,金融管理机制在大数据技术的冲击下,也在发生着自身层面的工作巨变。作为大数据技术运作范畴中的典型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及其相应的管理体制,具体溯及到反洗钱工作中,必然要视为义务的主体之一。本文以大数据技术和反洗钱工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提出目前对反洗钱工作中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认识不全面、反洗钱监管技术不足等问题,通过建立大数据开放与共享的制度保障、构建反洗钱大数据系统、完善大数据风险管理机制等途径实现发展对策,从整体上洞悉大数据技术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应用前景。

  关键词:大数据技术;了解你的客户;应用前景;反洗钱工作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的是数据系统规模的空前庞大与数据库服务运作功能的渐次完善。金融领域之内各种数据在数量、规模、应用范围等方面的全面剧增,便构成了大数据时代的具体表现形式。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意味着数据管理技术的发展与创新,也即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而移动通讯、互联网、社交网络以及电子商务等各种现代技术设备的合力辅助,更是成就了大数据技术在金融领域中不可撼动的至上地位[1]。不论是对客户的金融服务,抑或是对企业的交易,特别是在反洗钱工作的进展方面,通过大数据的相关技术手段,在反洗钱工作“了解你的客户”过程中,对于提升其有效性而言,具有非比寻常的防范效果和控制作用。

  一、 “大数据”及“大数据技术”概述

  最早提出“大数据”时代到来的是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他曾经宣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2]“大数据”或大数据技术以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对传统的金融和财会部门造成了空前的冲击,它促使人们进行深度的反思,金融机构及其相关服务部门的职能是否依旧需要存在,抑或是需要与时俱进的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由于各种智能产品与软件更新在以飞快的速度实现着更新,投资者和消费者的金融应用速率也在夜以继日的加快,于是便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庞大的信息量或信息群。而具体表现在金融工作中,便是这些数据量与处理数据量的技术同时出现且并驾齐驱的崭新时代。因此,我们要提高对于大型数据的分析能力,其为竞争能力的关键基础受到各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成为生产力、行业成长和创新发展趋势的基石。

  二、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对反洗钱基本义务认识的不全面

  反洗钱工作作为当前保障金融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系金融操作及服务质量的过程中,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反洗钱三大基本之一的客户尽职调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CDD)与可疑交易报告二者之间是密切关联、相辅相成的关系,客户尽职调查是可疑交易监控和判别的基础,可疑交易的分析调查反过来又影响客户尽职调查中的客户风险等级评估、持续的CDD以及客户重新识别等工作。但目前在很多商业银行中,工作人员对于这一概念的核心掌握仍不足,以至于除了五大国有银行之外,其他股份制银行对于反洗钱的理论认知普遍存在着致命的认知和理解短板,而且严重缺乏重视的程度。不论是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的主要规定,还是针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中的反洗钱要求,金融机构的主要态度,大多仅仅将其视为是履行程序而已,缺乏作为义务主体清醒的认识[3]。但在现实层面的隐忧则体现在,绝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仍停留在准备阶段,执行能力严重滞后,且存在着失去大批量客户的潜在风险,以至于金融市场中的反洗钱工作的全面开展步履维艰。

  (2)反洗钱工作监管技术的不足

  传统数据技术的应用,在反洗钱工作的过程中,渐次显露出疲软的迹象。如在反洗钱的监测系统技术的应用过程中,自动的可疑支付交易电子识别系统的管理滞后性。少数融资能力不足的银行为求成本的减免而索性不设置这种识别系统,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或村镇信用社中则缺乏全面的业务综合系统,因此在无法实现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数据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提取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只能依靠人工提取和手工上报,以至于反洗钱的工作量很大,效率也很低。未能高度重视大数据技术研究应用战略带来的金融机构“了解你的客户”能力显著提升的优势,从而忽略了在为客户提供更为个性化、更优质的金融服务的同时,在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识别等反洗钱义务方面带来履职能力的提升空间。

  (3)工作人员业务技能素质偏低

  洗钱犯罪对于金融市场,无疑具有非比寻常的破坏功能。但与一般的金融犯罪不同,洗钱犯罪是一种智力型、知识型、隐蔽性的犯罪,防范和遏制洗钱行为,不仅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反洗钱立法,还要求具有懂法律、熟悉业务、有反洗钱经验、经过专门训练的银行从业人员[5]。但令人悲观的是,人为层面对洗钱活动的抵制,早已呈现出强弩之末的态势,这种态势具体表现在,银行工作人员在反洗钱执行过程中能力普遍偏低,除了洗钱理论知识的相对匮乏外,更有甚者还对于洗钱法规也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也难以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规律进行整体而有效的把握,这样便不足以落实反洗钱的措施策略,洗钱犯罪在人为层面的孱弱前提下,便更加肆无忌惮。

  三、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反洗钱工作进展的主要策略

  (1)建立大数据开放与共享的制度保障

  对于上述反洗钱工作在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中所表现出的劣势,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正为其问题的解决提供难得的技术机遇。在这种国际性趋势的推进和演变的背景下,治理洗钱活动的技术路径,便是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全面普及。在我国的五大国有银行和一些颇具融资能力和服务广度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完全可以通过数据信息的海量搜集和对相关数据的科学分析,在增强决策科学性指数的同时,有效将洗钱犯罪拒之门外。商业银行在大数据体制的助推下,完全能够在市场范畴内建立有关大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机制,并在政府的支持下,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商业银行在促进信息数据公开的同时,政府也应当随之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层面的信息法,为大数据开放共享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数据的共享和开放,离不开商业银行机制的创新,也离不开政府的干预和协调。

  (2)不断健全国家级数据仓库和网络

  数据合并需要技术支持,需要有专门部门对不同数据源进行整合、转化,形成可以检索、汇总等,而只有建立国家级这样的数据仓库,才能为相关部门所用[6]。在反洗钱工作中,只有不断健全国家级数据仓库和网络,才能从根本上遏止洗钱犯罪行为的潜在发生。国家级数据网络的构件要求,需要遍布全国的金融市场,而且在各个服务和运作环节中,都需要相互联系,消除所有的信息孤岛,保障大数据流动空间的顺畅与流通。只有在确保大数据能在各机构间得到有效的使用的情况下,才可为大数据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应用逐步积累经验。金融机构可以在某一领域内进行尝试,共同构建甄别系统,加上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就能加大防止恐怖融资和网上洗钱力度。

  (3)反洗钱大数据系统的积极构建

  大数据技术能够在反洗钱工作中发挥充分的用武之地,务必要站在反洗钱的立场上,实现对大数据系统的积极构建,方可有效利用大数据技术,有效整顿洗钱犯罪。要实现这种系统的构建和健全,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大数据来源在反洗钱领域中的不断拓展,鉴于当前的数据级别已经由TB级升级为PB级,且这种爆炸式增长的态势仍然在继续运行,因此金融机构务必要建立有效的反洗钱数据平台,打破传统的数据界限,注意与其他行业的联系与合作,通过客户身份的识别和市场资料的分析,在洗钱风险的探查过程中,做好相应的数据准备。二是软件技术的革新方面,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在业务信息系统集成的前提下,具备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包括文本数据、图像数据、视频数据等非结构化的数据载体。三是硬件方面的构建,要重视大数据的存储和分析,力求超越传统时期普通计算机的能力限度,在计算机集群构成与云计算的技术辅佐下,积极打造反洗钱和其他金融犯罪的环境[7]。

  (4)大数据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

  大数据技术在市场分析过程中,其优势主要表现在对于各种金融信息的识别和判断上。具体反映在反洗钱的活动中,通过大数据技术的有效干预,商业银行便能够很快洞悉客户身份、交易背景、目的性质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这无疑为反洗钱工作的高效率和高质量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客观基础,也在不经意间便完善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机制,促进了风险管理的“大数据化”[8]。大数据技术在反洗钱中的应用,客观上为金融领域创建了崭新的管理策略,并且在银行人力资源中,促成了良性的鲶鱼效应,推动金融风险控制能力的自发性增强。由于大数据技术能够在金融行业中进行统一化的监控,因此洗钱犯罪行为滋长的难度自然就会增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