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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与防治
但在治理土壤污染方面目前我国尚无可遵循的融资机制,各个地方的做法也不甚相同。
例如国家发改委接连核准了多只用于重金属污染治理的企业债,广东利用世界开发银行贷款支持多个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的开展。
但笔者认为,国家必须要根据各地融资的实践,整合社会力量,建立专项整治的资金链,统筹规划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
(四)制定土地环境污染法律
对于“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来说,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经费受污染土壤的修复,因此,解决土壤污染的根本办法也是最经济的办法在于预防。
夯实制度基础、完善法律法规,做到从制度层面打击污染土壤的行为和确保受污染土壤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才是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本之策。
但目前我国针对土壤环境的具体立法还没有制定出来,给土壤污染事件中责任认定和问责追偿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
从20世纪中叶开始,英国荷兰等国就陆续制定相关的土地污染控制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2013年5月份,环保部透露正在抓紧土壤环境保护的立法起草工作,由环保部牵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八个部委共同参与起草立法,已经初步形成《土壤环境保护法》(草案),该立法将为土壤污染的追责和预防带来明确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杰、张程程:《破解土壤砷污染困局》,《�望新闻周刊》2013年8月12日
[2]李彪:《农业重金属超标加重,各地普查土壤污染》,《每日经济新闻》2013年8月9日
[3]王立彬:《中国正绘制土壤重金属“人类污染图”》
[4]周勉:《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刻不容缓》,《新华每日电讯》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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