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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长效机制研究

时间:2021-05-30 16:56:50 财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长效机制研究

  节能环保产业是一个跨产业、跨地域、跨领域的综合性新兴产业,对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安全都具有重大长远的影响。下面小编为大家呈上关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长效机制研究的论文哦!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长效机制研究

  摘 要:

  通过论述财税政策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公共产品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的作用机理,阐明了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和繁荣离不开财税政策的大力支持。在此基础上,对财税政策促进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

  节能环保;绿色消费;财税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深入,我国采取的片面追求以国内生产总值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方式,虽然在节能环保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原有以高投入、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多占地为特征的“四高一多”式粗放型增长方式并未得到根本改变,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使我们为经济增长所付出的代价日益增大。为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节能环保财税政策的长效机制体系,是经济增长方式由环境忽略型向环境友好型转变的重要体现,是建立科学财税制度的题中之义,也是公共财政建设的根本要求。

  一、财税政策介入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一)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公共产品具有两个特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①所谓“非竞争性”是指一部分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到另一些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一些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不会影响其他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受益对象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非排他性”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要将一些人排斥在消费过程之外而不能让他们享受这一产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公共产品的这两个特性决定了在公共产品领域,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竞争性市场不可能达到公共产品供给的帕累托最优,无法满足社会对这类产品的需求,因此需要政府介入——用财税手段来集资,提供这类产品。环境资源作为典型的公共产品,其具有的非排他、非竞争的公共商品属性,使得人们可以无节制地使用环境资源。能源、环境资源的日益稀缺和不断恶化,给社会和经济生活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促使人们逐渐认识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性。政府作为社会和经济生活的重要调控主体,应该建立相应的财税机制,发挥财税政策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经济外部性理论

  经济外部性理论认为,经济外部性也称外部成本、外部效应或溢出效应。外部效应是指在市场活动中没有得到补偿的额外成本和额外收益,外部效应有正外部效应和负外部效应之分。外部经济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益而又无法向后者收费的现象;外部不经济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损而前者无法补偿后者的现象。例如,私人花园的美景给过路人带来美的享受,这是正的外部效应;隔壁邻居音响的音量开得太大影响了另一个人的`睡眠,这是负外部经济效应。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具有典型的负外部效应,单纯依靠市场调节不能很好地解决,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可以采取财税手段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对造成外部不经济的私人征收“正”税,其数额等于该个人给社会其他成员造成的损失,从而使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达到纠正负外部性影响的目的;另一方面,应对造成外部经济的个人征“负”税,即给予津贴,使得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等,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②

  二、我国财税政策促进节能环保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近些年,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把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放在突出的位置,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在节能环保方面的财政投入资金不足,污染防治水平仍然较低,环境监管制度尚不完善、促进节能环保相关税费政策不健全等原因,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促进节能环保的财政投入政策

  第一,从对节能环保事业的投入来看,目前我国财政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严重不足。对发展环保产业的投入,不应仅仅表现为以往政府习惯的财政出资建设几个示范项目或完成若干节能技术改造,而在节能产品销售、使用、服务、回收等环节缺乏相应的政策优惠。此外,国家还没有建立独立的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相关节能产业的投入分散在企业技改资金和高新技术创新项目资金中,使政府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投资处于不稳定状态。

  第二,近几年,虽然我国节能环保投入不断加大,但变化幅度不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在GDP中的比例依然很低。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环境质量的改善是以大量资金投入为依托的,据统计,发达国家的环保投资已占到GDP的1%~2%,其中美国为2%,日本为2%~3%,德国为2.1%。比照国际惯例,当治理环境污染的比例达到1%~1.5%时,可以控制污染恶化的趋势;当该比例达到2%~3%时,环境质量可有所改善。[1]可见,为了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就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尽管从1991年到2010年,中国环境保护投资由最初的1 120.5亿增加到2010年的5 490.3亿,环保投资总额仅占GDP的1.49%,而真正的财政资金还不到1%。③环保投入的资金不足,制约着环境质量的改善,也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2001年~2010年,我国环保投入资金基本维持在GDP的1%~1.5%之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总体呈现下降趋势(见表1),这表明相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我国的环保投资明显乏力。

  (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政府绿色采购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际上看,美国、丹麦、加拿大等都制定了相关法律,要求优先采购经过环境认证的产品,日本政府甚至实行了强制采购政策。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财力物力还不足,对政府绿色采购的投资力度不足,而且在制度上缺乏一系列完善的政策和法律机制,来保障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顺利推进。   总体上看,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能耗水平,减少了污染物排放,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①有关绿色采购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对于采购过程中的标准和行为规范没有做出明确规范,而且缺乏专门、统一的绿色认证标准;②绿色采购存在信息障碍,各地方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受到绿色采购认知程度不同和地方保护主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绿色采购信息发布范围具有局限性和发布方式的不科学;③政府在采购过程中缺乏监管绿色采购的监督机构,中间采购者作为理性人可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使采购效率和质量低下,导致寻租行为;④政府投资绿色采购意识淡薄,在以低价格为导向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政府采购部门不愿设置较高的“绿色门槛”来提高绿色材料在项目评价中的评分比重;⑤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规模占总体采购规模的比例较大,占用大量资金,导致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小,缺乏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