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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盈亏下的财税处理论文

时间:2021-01-27 10:01:58 财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企业盈亏下的财税处理论文

  企业盈亏下的财税处理论文1

企业盈亏下的财税处理论文

  摘要:在企业进行经营的结果非赢即亏,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是企业财务人员的重要工作之一。

  由于政出多门、政策及执行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致使我国企业在应用盈亏财税问题时,常在程序上出现失误,导致增加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文中以企业盈亏情况下的财税处理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企业盈利及亏损情况之下的财税处理办法。

  关键词:企业盈亏 财税处理 办法

  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工作时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企业的资金流通、正常运营的有效依据。

  在对企业进行盈亏财税处理时,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盈亏情况,制定出合理的财税处理办法,从而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扩展。

  文中从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入手,提出企业基于盈利和亏损两种情况下的财税处理办法。

  一、企业盈利之下财税处理的办法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要求:把企业年度的净利润,除去由法律、行政法要求的之外,合理进行利润的分配。

  首先,财务人员在进行企业盈利处理时,要把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情况加以弥补。

  其次,在利润之中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是财务人员必须提取的资金。

  如果法定公积金提取的累积数值达到企业注册资金的50%之后,停止该基金的提取。

  再次,在获取的利润内提取规定数额的任意公积金,此次提取的比例根据投资者进行决议所定。

  最后,给企业的投资人员继续拧利润的分配。

  在进行分配之前,财务人员要比原来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合并到本年度的利润金额中,根据目前企业的实际现金流动情况,把利润分配给企业的投资人员。

  如果该企业是有关行政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出资的,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上缴国有利润,随之并入到相关的财政收入中。

  不得不说明,原有根据税后利润的5%―10%进行提取的公益金在2006年的1月1日遭到取消,取消了提取公益金这项规定,企业的最后利润就没有员工的事儿,此时会出现员工不再看重最终利润,丧失积极性的员工也会致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受损。

  税法也比较同意《企业财务通则》中的利润分配的规定,该通则严格提出:假设企业当年无获取利润,通常不向投资人员进行利润的分配。

  假设是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没有获取利润,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按照不大于股票面值的6%采用公积金进行股东红利的分配。

  税后利润会出现有利润不分配和变相分配的情况,这些情况大多出现在私营企业或民营企业。

  变相分配利润最主要的办法是借款,企业的股东以借款的名义从公司取钱,企业处于长期挂账的情况,这会引来很多的麻烦和问题。

  借款会牵涉利息的收入问题,从而牵涉企业的所得税及营业税等项目,如果企业不进行账面的处理,被查出来就是偷税行为。

  如果股东从公司借款的时间超过1年,可以视为分红,征收其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还会收取50%―5倍的罚款以及每天万分之一的滞纳金。

  税收机关在不分配利润实际就是利润挂账,不进行处理,以此来躲避自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这种办法遇到稽查不容易过关。

  现阶段,税务机关征收税的实际是;对于具有自热人股份的企业所获取的利润,如果挂账的时间超过1年没有进行分配,也会视为分红,征收其20%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由企业代为缴纳。

  二、企业亏损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范规定,在进行企业亏损处理时,可以根据规定的税法条例采用以后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这里的所得划分为税前所得和税后所得两种,如此的划分致使进行税收中企业进行亏损弥补也有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两种方式。

  (一)税前弥补

  税前弥补是指采用税前利润或者是利润总数额对企业的亏损加以弥补,随后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这个优惠政策,满足了企业在遵守相关规定和手续之后享受的权利。

  不得不注意,采用税前利润进行亏损的弥补,必须经由该企业的相关税务机构主管部门审核之后且还在弥补期内的以往亏损额进行弥补。

  进行税前亏损弥补必须先对年度的亏损情况进行确认,之后进行税前弥补的审核工作。

  企业必须对税前的弥补相关规定进行认真的了解,掌握其办理的程序,如果满足税前弥补的条件,最好在税前进行亏损的弥补,缩减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审核税前亏损的弥补。

  企业在日后的盈利年度采用税前的利润对以前年度的亏损加以弥补,必须具备相关的鉴证手续。

  当年进行亏损弥补的纳税人,携带年度亏损弥补金额的鉴证报告送至税务机关,以前年度亏损已经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用进行重复的附送。

  税前弥补的鉴证也依赖中介机构进行完成。

  企业在盈利之后,想要再税前进行以前的亏损弥补之时,要委托一家靠谱的税务师事务所,制定一份《税前弥补亏损的鉴定报告》,该报告需在规定的时间之内送至税务机关。

  所制定的《税前弥补亏损鉴定报告》必须根据税务机关各年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清缴公告,企业得到批复之后,企业才能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把以前的年度亏损报告中上报的亏损数额当做财产损失在税前就扣除出去。

  (二)企业的税后弥补

  所谓的税后弥补就是企业才有所得税之后的企业净利润对企业以往的亏损进行弥补。

  这部分亏损由主管的税务机关审核批复后不能在税前进行弥补的亏损金额。

  例如:某企业的亏损金额低于10万元或企业没有进行亏损的签证。

  企业在当年出现的亏损情况,采用以往没有分配的利润及盈余公积金加以弥补,这也是税后亏损弥补的一种形式。

  企业的税后弥补税务机关通常不会介入管理,大多属于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

  三、结束语

  一个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正当运营、资金流通及企业的扩展情况。

  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的进行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确保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水平不断提升,促进企业更快、更稳、高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降艳琴,杨贺茗等.浅析企业盈亏的财税处理[J].商业会计,2014,(6):100-101.

  [2]张淼.企业盈利的财税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3):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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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方飞虎.企业资产损失财税处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11):107-110

  [5]葛长银.企业盈亏的财税处理[J].财会学习,2011,(8):45-46

  企业盈亏的财税处理2

  摘要:企业盈亏的财税处理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财务工作,也是财务会计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

  在实际的处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政出多门、实际执行与具体政策之间不连续等原因,使得我国企业在处理盈亏财税问题时,常常出现程序上的失误和经济上的额外损失,因此,熟练掌握企业盈亏的财税处理方面的相关内容、政策和流程,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就目前我国企业在处理盈亏财税方面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以期不断的提高企业在盈亏财税处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进而促进和推动企业的经营发展。

  关键词:盈亏 财税处理

  企业的经营结果无非是盈利和亏损两种。

  对企业盈亏的财税进行处理是财务会计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

  然而,在实际的处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政出多门,例如企业税收政策、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的企业财经政策之间存在差异,或者实际执行与具体政策之间不连续,例如国家实行的企业补亏手续与补亏政策之间缺少相应的链接,使得我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进行盈亏财税的处理时常常出现“紊乱”的现象,存在多种问题。

  因此,熟练掌握企业盈亏财税处理方面的相关内容、政策和流程,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就目前我国企业在处理财税盈亏方面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以期不断的.提高企业在盈亏财税处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进而促进和推动企业的经营发展。

  一、企业盈亏的财税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具体体现在:

  (一)企业对盈亏财税处理工作的政策解读不到位。

  目前,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国家有关企业盈亏财税处理工作的相关政策的解读不到位,造成企业不必要的额外损失。

  例如,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我国企业的年度净利润分配,除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按照既定的顺序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然而在实际的分配处理过程中,有些企业并没有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利润的分配,使得企业在今后的查账或者其他财务申请时,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二)企业缺乏完善的盈亏财税处理内控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的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完善的盈亏财税处理内部控制的规范和制度。

  没有建立专门的完善的企业盈亏财税处理内控机构,缺乏相应的盈亏财税处理内控人员。

  再加上对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管理缺乏独立性,使得内控人员在进行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管理和控制时,没有充分的制度依据和监督处罚手段,造成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三)国家对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有关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法律法规虽然很多,但是缺乏系统性和条理性,其盈亏财税处理法律的权威性不高,缺乏可操作性。

  在许多企业中,管理人员将这些法律法规用企业内部的文件作为代替,造成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方法各异、政出多门,给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改革和创新增加了难度和挑战。

  (四)盈亏财税处理的信息化程度低。

  目前,虽然我国有一些企业已经引用了较为先进的企业财务管理控制办公软件作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控制形式,但由于其软件应用范围和操作人员水平的限制,通常只是减轻了财务会计运算的工作量,而没有真正发挥出其在企业内部财务信息化管理控制中的作用,无法真正实现企业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共享。

  (五)盈亏财税处理的管理力度不足。

  企业在实际的盈亏财税处理过程中,有些部门只注重眼前自身的局部利益,而忽视了企业整体的、长远的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实际发生业务的数量和金额虚报、瞒报,严重阻碍了企业盈亏财税处理人员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的核算和分析,进而造成企业盈亏财税处理核算的不准确。

  (六)缺乏强有力的会计基础。

  目前,我国有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的利益最大化,授权、指使会计机构、会计部门或者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制作企业假账,对企业正常的财务会计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破坏。

  同时,在企业中,有些会计人员由于其法律意识和管理观念淡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偏低,使得他们无法准确地对记账凭证、财务数据进行填制、分析和处理,导致企业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全面、正确、有效地记录和反映企业在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财务经济活动,造成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失真。

  此外,部分会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弄虚作假,故意违纪,导致企业财务报告的数据不真实,造成会计基础工作的混乱。

  二、加强企业盈亏财税问题处理的措施

  针对上文中提到的有关企业盈亏财税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在实际的处理工作过程中,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强盈亏财税处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进而促进和推动企业的不断健康发展。

  (一)企业要正确的解读有关政策,熟练掌握相关处理程序。

  企业的相关财务工作人员要对国家颁布的有关企业盈亏财税问题的处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正确和深入的解读,熟练掌握相关的处理程序。

  例如,对企业盈利财税的处理就必须要依照以下的程序进行,即:

  1.要及时弥补企业以前的年度亏损。

  在处理企业盈利的财税问题时,企业财务人员首先要做的就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存在的亏损。

  在这项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其他的操作。

  2.应在利润中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所谓的法定公积金又被称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是用于企业弥补亏损,增加企业资本,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基础。

  它不同于企业的资本公积金,是企业财务人员依照法律必须提取的资金。

  当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的累计数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后,就可以不再进行提取。

  3.应在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额的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又被称为任意盈余公积金,是由企业的财务人员根据企业召开的股东会议的决定或者企业相应的章程规定来自由提取的除法定公积金以外的公积金。

  4.对企业的投资者分配其所得的利润。

  在分配前,财务人员首先要把企业以前的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到本年度的利润金额中来,并在充分的考虑当前企业现金流量的实际状况后,将利润向企业的投资者进行分配。

  若企业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应行政事业部门、机构出资的,要根据相应的国家规定向所属部门上缴国有利润,之后并入相应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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