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财税毕业论文 时间:2018-02-11 我要投稿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1】

  摘要:税收筹划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是指纳税人要想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有所发展,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成本,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通过纳税筹划的方式降低税收成本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而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已成为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

  关键词:消费税 方法 筹划

  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的条件下,企业收人的增长、生产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将成为纳税人实现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我国,消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消费税的目的在于对消费品和消费结构进行特殊调节。

  一般都是高价高税产品,对消费税的主要环节进行纳税筹划至关重要,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目前,由于国家对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税率不同,因此,纳税人可以再一定的空间内科学合理地筹划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和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所称“我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身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具体来说,消费税纳税人包括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还包括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支付代扣手续费或者销售回扣,以及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为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偿债、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等,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但是,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由委托方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委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所缴税款可按当期生产领用的部分进行抵扣。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由货物进口人或代理人在进口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纳税人的筹划

  1、避免成为纳税人的筹划

  在消费税纳税人的规定中,有些消费品是否会成为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取决于一些外在的条件,如:高档手表,如果其销售价格在1万元以上,则需征收20%的消费税,而如果其销售价格在1万元以下,则无须缴纳消费税;游艇需要征收消费税需符合两个条件:船长大于8米、非营业性游艇。

  因此,对于此类消费品,如果能通过调整价格或改变尺寸、经营性质等,就可以达到规避消费税纳税义务的效果。

  2、通过合并递延税款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纳税人征收的,在筹划中可通过“债权”转“产权”的并购战略,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的缴纳,使原来双方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间的原材料的调拨移送环节。

  合并前,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按正常购销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到以后的销售环节再缴纳。

  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率相对于前一环节低,就直接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税率的筹划

  1、兼营不同消费税率或成套销售的筹划

  由于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是固定的,纳税人要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和核算方式, 只有在出现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也就是消费税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以上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时,才能达到适用较低消费品税率的目的,从而降低税负。

  对于这种行为,税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税产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如果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或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这一规定是为了减少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要求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应做到账目清楚。

  2、合理定价,降低税率的筹划

  啤酒、卷烟的消费税税率都与定价有关。

  以啤酒来说,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三千元不含增值税或三千元以上的,单位税额每吨二百五十元,在三千元以下的单位税额每吨二百二十元。

  纳税人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价格,适用较低的税率,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价格的选择可以通过每吨价格等于2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与每吨价格高于3000元时的税后利润相等时的价格即无差别价格临界点进行判别。

  其计算过程如下:

  由于设临界点的价格为高于3000元,故适用250元的税率,销售数量为Y,

  即:应纳消费税=250×Y 应纳增值税=XY×17%-进项税额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50×Y +(XY×17%-进项税额)] ×(7%+3%)

  应纳企业所得税={ XY-成本-250×Y-[250×Y +(XY×17%-进项税额)] ×(7%+3%) } ×所得税税率

  税后利润={ XY-成本-250×Y-[250×Y +(XY×17%-进项税额)] ×(7%+3%) } ×(1-所得税税率)

  每吨价格等于2999.99元时税后利润为:税后利润={2999.99Y-成本-220×Y-[220×Y +(2999.99 Y× 17%-进项税额)] ×(7%+3%) } ×(1-所得税税率)

  当①式二②式时,则:

  X = 2999.99+27.47=3027.46(元)即临界点的价格为3027.46时,两者的税后利润相同。

  当销售价格<3027.46时,纳税人取得的税后利润反而低于每吨价格为2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当销售价格>3027.46时,纳税人才能获得节税利益。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2】

  摘要:消费税在税收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使得企业少缴税,例如可以选择委托加工或者是自制,对于包装物是选择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还是收取押金方式,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关键词:纳税筹划;委托加工;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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