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1】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风险规避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税收筹划
本文所指的技术开发费用是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三新”费用(“三新”是指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关于该部分的税收筹划主要是依赖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的研究开发“三新”的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并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50%扣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完成开发后,按照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150%进行摊销。
所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筹划思路是在保持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研究开发费用中的大部分份额移至符合资本化条件这个时点之前,同时尽量减少符合资本化条件支出的数额。
在不影响开发效果的情况下,若企业预期能够实现较大利润使得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加计扣除这一政策,则开发费用前期可以适当多一些,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使研发费用在不同年度之间进行调整。
下面就用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说明:
案例长江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某种新技术共需要技术研发费用270万元,若2015年技术开发费为170万元,利润总额为2500万元;2016年的技术开发费为100万元,利润总额度预计为1000万元。
则:15和16两年共缴纳企业所得税:(2500-85)×15%+(1000-50)×15%=504.75(万元)
净利润=1000+2500-504.75=2995.25(万元)
若2015年的技术开发费用为100万元,2016年的技术开发费用为170万元那么2016年预计利润总额为(1000-70)=930万元,则:
两年应缴纳的所得税共计:(2500-50)×15%+(930―85)×15%=494.25(万元)
净利润=2500+930―494.25=2935.75(万元)
相比之下,在研发费用相同的情况下,前一种方式提高了企业的税后利润59.5万元。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本结构的税收筹划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本结构的税收筹划本文选取的研究对象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在需要大额筹资时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和两者相结合三种途径实现。
其中发行债券定期支付给购买者的利息符合税法扣除条件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选择筹资方案时要综合考虑银行利率水平、发行债券的利率水平及手续费、发行股票与债券之间的比重等因素。
以下用一个案例加以说明:
黄河高新技术企业为上市公司,准备首次公开筹集资金10000万元,该企业财务经理拟订了两种方案备选。
方案一:增发普通股,每股面值l元
方案二:既增发普通股又发行债券
(1)增发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l元,发行债券5000万元,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
(2)增发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l元,发行债券6000万元,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
(3)增发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1元,发行债券7500万元,债券票面年利率为9%
假设:黄河高新技术企业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则:
方案一:应交所得税=1000×15%=150(万元)
净利润=1000-150=850(万元)
每股收益=850÷10000=0.085(元)
方案二:
(1)利润总额=1000-5000×6%=700(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债券利息=5000×5%=250(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0-250)×15%=112.5(万元)
净利润=700-112.5=587.5(万元)
每股收益=587.5÷5000=0.1175(元)
(2)利润总额=1000-6000×7%=580(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债券利息=6000×5%=300(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0-300)×15%=105(万元)
净利润=580-105=475(万元)
每股收益=475÷4000=0.11875(元)
(3)利润总额=1000-7500×9%=325(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债券利息=7500×5%=375(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0-375)×15%=93.75(万元)
净利润=325-93.75=231.25(万元)
每股收益=231.25÷2500=0.0925(元)
按理说发行股票的筹资成本是最低的,方案一的每股收益应该是最高的。
但通过分析发现,方案二的第二种方法,每股收益为0.11875元,是所有方案当中最高的,这是原因是负债有抵税效应,公司为债券所支付的利息有部分是能够税前扣除的,使得企业的税负降低,最终导致每股收益提高。
方案二中的最后一种方法,按照前述分析,发行债券最多,利率最高,按理其扣除的利息最多,每股收益额应该最高才对,但是事实上不是,这又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债券的增加导致的利息费用的增加远远大于其带来的抵税效应,使得净利润降低而导致的。
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要充分利用负债带来的抵税效应,但也不能忽略利息费用增加对净利润的影响。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规避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的总体目标。
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师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更不能仅仅将重心放在节税上,必须将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总体目标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
简单来说,税收筹划是以提高利润水平为目标,而不是简单的降低个别税种的纳税负担。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不仅仅要考虑如何降低单一税种的税负,还要考虑多个税种间的相互影响,最终达到提高企业利润水平的目标。
其次,必须立足全局,因为节税收益并不是企业利益的全部,税负降低并不能一定增加企业的整体利益。
所以在有多个备选方案时,应该选择是的企业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选择【2】
摘 要:本文阐述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特殊性与注意事项,从而提出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
一、做好前期规划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阶段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起始阶段,所以前期的规划选择是十分重要的,在这一阶段企业将面临在投资行业、掌握最新税收信息、以及拟定获取相应资质方面做出决策。
这一阶段的筹划通常会对企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确定有利的产业领域。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现行的优惠政策进行整合,逐渐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行业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型税收优惠格局,重点向环保、高科技、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企业实行鼓励政策。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产业领域很多,有电子信息技术,高技术服务业,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能源与节能技术。
不同领域产业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投资者认真考虑不同领域税收政策的差异,具备长远的投资眼光,进行必要的税收规划。
例如: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企业从事公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免税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型企业如果投资于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以上可以加计抵扣应纳所得税额。
上述优惠政策是国家支持特定行业发展的最直接的体现,所以投资者应根据自己产品服务特点,尽可能向给予税收优惠的行业靠拢,获取价值最大化。
(二)办理必要的资质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是建立在高新技术企业所认定的资质之上。
对于达到了行业“特定质量等级标准”的企业,税法又给与了更优惠的政策。
所以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取得相关资质,提供了更大的筹划空间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其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终能否获得,主要是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审批,其直接依据就是各类资质证书文件。
所以,企业应尽快申报自身的知识产权或提前安排以独占使用方式拥有该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资质,这也是税收筹划不得不把握的关键环节。
(三)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
由于税收筹划活动是一项综合性较高并且要求筹划人员有相当高的会计,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多方面的水平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所以只有掌握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为保证筹划的超前性、时效性和成功性提高筹码。
一项税收优惠能否获得,最终决定在当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优惠的审批这一关上,这就要求筹划人员要时常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减少恶意避税的嫌疑与风险,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结合自身情况,适时改变筹划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减少税基的基本方法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来说,原计税工资标准取消,工资可以按实际支出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捐赠扣除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放开,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扣除限额得到大幅提升。
高新技术企业在合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在新所得税法限制内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捐赠、工资、广告费及研发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等,尽量使扣除数额最大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下面就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为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其中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简称三新),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也就是说前者按支出费用可以直接当期扣除,而后者则要作为资本化支出摊销扣除;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说,将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作为分界点,把研发费用等较多的费用转移至这个分界点之前支付,尽量减少符合资本化支出的数额,由此可见里面的时间价值作用还是不可忽视的。
另外,在不影响研究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加快研发周期,把时间控制在所谓“相当长的时间内”。
根据上述结论并且结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特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等等,对于研发费用集中性的投产初期的企业可以做一定的选择,以便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①。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
为促进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随处可见。
举例如下:(1)凡是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按15%征收所得税。
(2)对经济特区及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以500万为分界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4)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的政策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