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毕业论文

税务研的讨论文

时间:2020-12-09 13:43:06 财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有关税务研的讨论文范文

  随着市场体制的建立,企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税收法规对企业的约束最强、最经常,因此企业税务管理应该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企业集团纵向扩张战略的实施,关联交易是企业集团为提高整体竞争力而必然发生的产物。

有关税务研的讨论文范文

  有关税务研讨论文范文一:企业集团常见税务风险分析

  1内部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业务

  1.1营业税和增值税方面

  按照《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和《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2契税方面

  按照《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对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债转股和同一投资主体之间的资产划转等过程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破产和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按不同的条件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

  1.3土地增值税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48号),企业吸收合并过程中土地所有权转移到合并企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分立过程中土地所有权转移到新成立企业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4所得税方面

  按照《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和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企业发生满足一定条件下的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可适用特殊税务处理规定,

  债务重组所得可在5年期限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可不改变计税基础,暂不确认所得;按照《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5年期限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税务减免或优惠政策中,其他税种的规定相对简单明了,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尤其复杂多样。

  实际操作中,涉税风险主要有:一是重组业务只涉及资产转移,没有一并转让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但未缴纳相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二是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利用重组业务规避缴纳相关税款;三是重组业务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款,却未缴纳相关税款;四是特殊性重组业务未按要求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五是实际情况变化导致不再符合特殊性重组的条件,但未及时补缴相关税款。

  为规避上述税务风险,建议:一是将税费作为重组业务的重要考虑因素,在重组业务操作前针对税收法规政策分析涉税金额及风险,选择涉税金额较小、风险较低的操作方案;

  二是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使其了解企业重组的合理商业目的,同时加强对减免优惠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三是严格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跟进重组业务的进展情况,在实际情况变化导致不再符合特殊性重组的条件时,应及时进行税务处理,避免迟缴、漏缴税款。

  2关联交易定价

  随着企业集团纵向扩张战略的实施,关联交易是企业集团为提高整体竞争力而必然发生的产物。

  近年来,为了规避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平衡税负,关联交易已被税务机关作为填报和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对关联企业的认定,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9]2号)有明确规定。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该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关联交易双方在不同主管税务机关时,关联交易定价调整风险尤其突出。

  为规避上述风险,建议:一是企业主动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标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在操作前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二是与关联方共同受让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的,先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三是向税务机关合理提供可比的产品或劳务的独立交易价格和市场价格。

  3跨境业务

  随着经济加速全球化,以及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大形势下,企业开展跨境投资、贸易、服务等业务增多,跨境税源随之也成为税务机关加强管理的主要领域。

  企业在开展跨境业务过程中,主要面临的税务风险:一是对海外税收环境和政策不了解,或受到海外税务机关不公正税收处理;二是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居民税收待遇难以得到落实,

  或海外利润汇回国内时已在国外缴纳的税款未按规定抵免;三是跨境关联交易,通过转让定价、资本弱化、滥用协定等方式规避纳税;四是境外投资方之间转让居民企业股权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五是支付境外劳务、佣金、利息等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或化整为零(3万美元以下)规避外汇资金税务监管;六是境外投资取得分红后未按税负查补缴税款;七

  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减少了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计征基数,导致少交相关税费。

  为规避上述税务风险,建议:一是在开展海外投资前,寻求国际化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对海外税收环境和税收制度进行充分了解后进行投资决策;二是借助当地人员和中介机构关系,与当地税务机关做好沟通,如有争端可寻求国内税务机关的帮助;三是熟悉和了解跨境业务税收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无意漏缴或有意规避税款。

  税务管理将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企业集团涉及业务越多越复杂,需要研究和熟悉的税收法律法规越多。

  建议设立专门的税务部门,做好税务风险管理和税务筹划,如人手或专业能力不足时,应聘请专业的税务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有关税务研讨论文范文二:税务文化建设思路研究

  “人本型”税务文化就是以人为本的税务文化,是现代税务文化建设的首要目标特征。

  首先,从文化属性上来看,“人本型”税务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和现代主流意识形态文化对现代税务文化建设的共同要求。

  “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从管仲到孟子都有过精彩的论述,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

  现代税务文化建设不能与传统文化完全割裂,必须体现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髓,这不仅有利于现代税务文化的形成,而且有利于现代税务文化的功能发挥。

  近年来,人本管理在现代管理领域的迅速崛起,更使“以人为本”思想深入人心。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由此不仅确立了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中的核心地位,而且使以人为本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

  虽然税务文化是一种亚文化,但是由于它是一种行政组织文化,所以必须与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文化保持高度一致。

  当以人为本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文化的时候,它就完全具备了成为税务文化建设的目标特征的资格。

  其次,从税务属性上来看,“人本型”税务文化是我国现代税务实践对现代税务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在我国的现代税务实践中,税务活动的剥削本质被完全异化,税收来自于民、用之于民,税务成为一项为广大人民服务的行政活动。

  因此,税务活动必须以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在开展税务活动的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为广大人民提供便利。

  为了在现代税务实践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必须建设“人本型”税务文化,使以人为本成为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普遍共识和共同目标,并且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开展工作。

  “人本型”税务文化在税务实践中的体现,一是以广大人民为本,坚持人民税收为人民;二是以纳税人为本,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便利;三是以广大干部职工为本,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人性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