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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承诺书

时间:2022-10-02 06:13:21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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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承诺书

  个人就业承诺书【一】

求职承诺书

  本人系 分院 专业 班级的2016届毕业生,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已经落实就业工作岗位,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2、本人自愿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提供证明),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证明)真实有效,如有作假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 诺 人: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

  求职安全承诺书【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求职期间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学生求职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学[1992]7号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文件和《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0]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求职期间,因学生本人违反校规校纪、安全规定和相关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或学生本人在校外因自身疾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和无法预见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的他人伤害或国家经济损失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对违反求职期间安全规定的学生,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规定开除学籍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学生求职期间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 学生求职期间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毕业生就业政策,要善于甄别就业信息真伪,重视对招聘单位的了解和调查,谨防虚假广告、职场陷阱,避免陷入传销组织或非法中介组织遭受不法侵害。不得参与各种非法“传销”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其它危险性工作。

  第五条 学生求职应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就业,理性就业,文明就业,安全就业。要妥善保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后不得随意违约。

  第六条 学生外出求职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外出求职者应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外出求职请假审批表》,由班主任审核同意,学院团委加注意见,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交学院团学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学生外出求职请假一个月以上者,须附家长证明材料(包括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家长联系方式及对学生提出请假外出的意见)。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到团学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延长请假时间,须在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

  第八条 学生外出求职期间须随时与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家长和同学保持联系,报告自己的行程及进展。尽量结伴而行,避免独来独往,相互关照,相互帮助。凡在外地更换联系方式者须及时告知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

  第九条 学生求职期间,禁止在校内外住所的任何部位焚烧垃圾和废物,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存放和使用煤气、酒精、石油气炉、电炉子、酒精炉、煤气炉、汽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电水壶和电热杯等电器。如使用室内电器进行照明或手机充电时,在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前提下,避免电线接触高温物体,要保持电器周围干爽;避免湿手触摸插座或开关以防触电;当插头发热或有烤焦迹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有故障,切勿自行修理,应联系电工或维修中心人员修理。合理用电时,须在限定负荷内用电。

  第十条 学生求职期间,须保持宿舍内物品及设施完好,卫生整洁,并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宿舍内不准喝酒、赌博、乱接网线。离开宿舍时,务必做到三件事:

  (1)锁好门窗。

  (2)切断/拔掉所有电源,关闭水龙头。

  (3)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各种证件和被褥衣物,较大数额现金必须存入银行,零花钱要细心存放。

  第十一条 严禁宿舍内吸烟、乱扔烟头,台灯不靠近枕头和被褥,禁止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二条 学生求职期间,严禁在校外租房居住。同时,校内宿舍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同意,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第十三条 学生求职期间如遇意外,要冷静处理,切忌鲁莽简单,尽量拖延时间并寻求帮助。当发生财产损害或出现火情等情况时,应保护好现场,报告学院并打报警电话110或火警电话119,视情节轻重,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抢救。当生病或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拨电话120联系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救治。

  第十四条 学生求职期间应注意公共卫生安全,防范传染疾病、食物中毒,做好甲流及其它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有疑似症状者,应及时就诊并向学院报告。

  第十五条 学生求职期间交通乘车时,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并保留好票据。车船行进中,不得将头和手伸出窗外,不向窗外乱扔杂物,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第十六条 学生求职期间使用互联网时,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相关法规,不得在网上散布谣言和违法信息。

  第十七条 学生求职期间严禁私自外出并涉足山塘水库、江河湖泊等危险处或下水游泳,严禁攀爬危险物。

  第十八条 学生求职期间,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要及时向学院报告各类突发性事件,确保学生求职期间安全。

  三、附则

  第十九条 凡在求职期间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 凡未经校院批准私自外出求职的行为视为违纪行为,其私自外出求职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熟知本办法内容后,须与学院签订《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求职安全责任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以明确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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