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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承诺书

时间:2022-10-06 15:50:2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业务承诺书

  业务承诺书1

业务承诺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历来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在校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

  在此,我谨代表定陶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对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责。

  二、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定和完善各环节食品安全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要求从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经常开展自律性检查。

  三、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杜绝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依法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坚决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依法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点心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贮存、更衣等场所。

  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完善五防措施。

  六、依法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七、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食品原料进货质量关。

  八、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保存食品、原料购进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九、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加工、销售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自觉制作公示监督举报电话。

  自觉接受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并定期公示量化分级结果;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共同营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环境。

  承诺单位(公章):

  20xx年 5月 28日

  业务承诺书2

  为确保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

  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或者委托受委托银行从单位账户扣划汇缴。

  手续齐全情况下,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单位可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办理,有条件的也可通过网络上传资料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发生变动,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提供相关证明并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管理中心应当现场办毕。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可到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各类提取要件齐全情况下,管理中心当场审批。

  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到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管理中心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比照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办理。

  七、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借款人可到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办理,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

  缴存单位和职工持有效证件和设定的密码,可通过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场所的柜台、客户服务热线(号码)、网上客户服务中心(域名)、自助查询终端等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柜台和自助查询终端查询服务,提供近三年的职工或单位的明细账户信息;电话及网络查询服务,提供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

  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通过柜台、电话、自助查询终端申请查询的,当场予以答复;通过网络查询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九、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单位和职工可通过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场所的柜台或咨询台、客户服务热线(号码)、网上客户服务中心(域名)等渠道进行咨询。

  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十、住房公积金投诉办理。

  单位和职工可通过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场所的柜台、意见箱和意见薄、投诉热线、网上客户服务中心等渠道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服务,力争做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标识明确,窗口环境整洁明亮,服务设施齐全完备,便民措施贴心周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端庄,举止大方,用语文明,态度诚恳;推行首问负责,依法办事,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发布各类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服务举措等。

  全面接受社会各界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监督。

  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服务窗口未达到上述公开服务承诺要求的,一经查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责令改正和严肃查处。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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