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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承诺书

时间:2021-01-27 15:02:24 承诺书 我要投稿

保健食品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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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承诺书

  保健食品经营承诺书[1]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上墙,在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设立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负责人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本单位保健食品质量管理。保证本单位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都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合格。保证本单位所有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人员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健康证明。

  三、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具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在保健食品仓库(贮存区)设离地隔墙的货架,保证仓储设施符合产品的贮藏要求,具有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经营场所有保健食品专区、专柜和标识;经营的保健食品不与普通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日常用品混放。

  五、所经营保健食品品种均从正规渠道购进,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培育保健食品行业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普及和加强民众的保健知识,明确提出“保健食品不是药,保健预防最重要”的指导思想,不扩大宣传,不违规宣传,指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和使用保健品。

  六、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监管部门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保健食品经营承诺书[2]

  为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诚信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符合有关标准。

  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切实担负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抵制假劣保健食品,对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五、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在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供货方的有效资质复印件并加盖供货方红色印章;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六、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养护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建立购销台帐制度等。

  七、所经销保健食品必须在有效期限以内经营。

  八、所经销保健食品的运输、储存条件应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所经销的保健食品产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实际生产企业的厂名、地址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进口保健食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和中文标识;小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使用期限(或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

  九、对所经销保健食品的`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主动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如未实现责任要求,触犯其中任意一项的,自愿接受责任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乌兰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 月 日

  企 业 (公章):

  年 月 日

  保健食品经营承诺书[3]

  为强化本企业规范经营,切实承担起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抵制假劣保健食品,对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管理工作;

  三、保证所经营的产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来路不明的产品,每个产品能具备供货方提供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均指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四、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上岗制度;

  五、经营场所内做到规范广告宣传,对所经营的产品不作虚假和夸大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六、做到经营的保健食品设有专柜存放,不同类的产品或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并且要有明显的标志;

  七、企业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直属分局的监督和查处。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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