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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在岗承诺书

时间:2022-10-01 02:09:38 承诺书 我要投稿

药师在岗承诺书3篇

  药师在岗承诺书篇一:

药师在岗承诺书3篇

  本人受聘担任盐城经济开发区步凤镇仁爱药房有限公司驻店企业负责人(兼质量负责人),为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向你局郑重承诺以下内容:

  一、在企业营业时间内,保证在店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认真做好驻店药师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驻店药师在岗考勤制度和离岗告知制度;如因特殊情况短期不在岗的,实行请假制度,并在店堂门前醒目位置悬挂“本店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的告示牌。

  三、如因本人不在职在岗,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企业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年内将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四、认真执行有关药品质量负责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要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承诺人:

  年月日

  药师在岗承诺书篇二:

  本人受聘担任百姓药店驻店药师负责人,为规范自身的职业行为,向贵局郑重承诺一下内容:

  一、 在企业营业时间内保证在职、在岗、在位,绝无挂职行为,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保证在店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认真做好驻店药师的管理工作。

  二、 严格执行驻店药师在岗考勤制度和离岗告知制度应,如因特殊情况,短期不在岗的实施请假制度,并在店堂门前醒目位置,悬挂本店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的告示牌。

  三、 如因本人不在职在岗,不履行职责玩物职守,导致企业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年内将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四、 认真执行《临汾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工作规定的行为发生,本人愿意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承诺人:

  药师在岗承诺书篇三: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业药师戴莉梅在长春市新天地大药房浦东店工作期间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新修订GSP有关经营行为规范要求,切实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诚实守信的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2、严格按照药店制定的新修订GSP实施计划,认真分步实施推进,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改造。

  3、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5、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承诺人: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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