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著作权纠纷答辩状

时间:2022-10-09 01:40:34 答辩状 我要投稿

著作权纠纷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X出版社
  
  被答辩人:杨某某
  
  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着作权合同纠纷一案(案号:XXXX号),根据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签署的《着作权授权合同》已经依约 履行完毕,双方于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已终止,被答辩人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无据
  
  20XX年X月XX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了《着作权授权合同》(“合同”),合同约定,答辩人有义务且有被答辩人的授权出版被答辩人的《XXXX游记》研究(“作品”)。现答辩人早已依约出版作品,并向被答辩人赠送图书捌佰册,答辩人已经履行了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双方于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已停止,不存在合同解除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的情形无一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据此,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无法律依据。
  
  二、合同约定的甲方(被答辩人)向乙方(答辩人)支付的贰万元费用属被答辩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原告要求退款的诉请无合法理由
  
  合同第十六条“补充条款”规定,答辩人向被答辩人提供图书肆佰册,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费用贰万元。事实上,被答辩人提交的作品稿无独特见解,无学术价值,体例不规范,还存在诸多错字错句,原本远达不到出版的要求,亦无预期的市场反应。但虑及被答辩人年事已高,疾病缠身,渴求出版的意愿强烈,难以承受作品被拒绝出版的打击,经多方协调,答辩人才与被答辩人签订了自费出版合同。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贰万元出版经费属于依约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且该贰万元基本用于作品的出版成本。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收取该贰万元出版经费有涉嫌“倒卖书号”的嫌疑纯属主观臆测,既无证据,也无合法理由。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退还。
  
  三、合同约定,答辩人无义务退还原稿,被答辩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答辩人追索稿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均未规定出版社对未出版的稿件负有退换义务。“举重以明轻”,答辩人对已经依约出版的被答辩人的作品原稿更无退还义务,不存在侵犯被答辩人包括发表权在内的着作权。另,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四条“作品交付”中约定,稿件由被答辩人自留底稿。除对稿件中所用的原始图片双方已作了特别约定予以退还以及本合同第七条另有约定外,其他情况答辩人概不负退稿义务,被答辩人也不可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追索稿件。因此,被答辩人要求退还原稿无正当理由。
  
  综上,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及依据,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出版社
  
  二零一四年X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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