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的行政答辩状参考

时间:2022-06-06 06:10:04 答辩状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精选的行政答辩状范本参考

  导语: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精选的行政答辩状范本参考

  行政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XX省XX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XX县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冉XX,主任。

  因郑XX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郑XX本在云台乡利民村四组有砖木结构瓦房,1987年3月又向乡政府申请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兴建住房,乡政府认为该地段不是农房建设规划点,因此没有同意。郑XX既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又未领取建房许可证,便擅自在承包耕地上兴建住房,是违反《XX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1条之规定的。在施工期间、乡政府曾多次派人前往现场劝阻施工,并发出《关于郑八违章建筑通知书》,限期将正在兴建的房屋拆除还耕,但郑XX不予理睬,乡政府于 1987年12月20日给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打了《关于对郑 XX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

  经我们调查核实,认为郑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为此,我们依据该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千1988年9月2日做出《关于拆除郑XX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罚决定》。

  郑 XX以“建房是经群众讨论通过的”为由,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所谓“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请依法裁判。

  证据:

  一、XX乡政府《关于郑NX违章建筑通知书》一份;

  二、XX乡政府《关于郑XX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一份;

  三、本委员会《关于拆除郑XX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罚决定》一份。行政答辩状由书村网提供!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一份

  答辩人XX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盖章)

  XXXX年X月X日

  行政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林业局 地址:区劳动南街43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 务:局 长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现年60岁,小学文化,农民。 住址:xxxxxxxx

  被答辩人:xxxx,男,汉族,现年27岁,初中文化,农民。 住址:

  关于被答辩人xxx、xxx不服答辩人甘林罚书字(2012)第096号、第056号《甘肃省林业行政决定书》提起的行政复议请求,做如下答辩:

  一、违法事实

  2012年2月18日,我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xx镇xx村九社,有人要拉运木材到兰州出售,车号为甘G-xxxxx号,要求我局派人前往查处,随后我局派稽查人员到张肃公路巡查。于当日下午在新墩镇高速公路路口将该车辆查获,经调查,xxx、xxx在未办理“木材运输证”的情况下,雇用甘G-14738号汽车拉运原木(白杨木)20.9m³(其中xxx18.365m³,xxx 2.535m³)运往兰州出售。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运输合同、木材检尺清单,货到兰州的联系方式,证明当事人从事木材运输活动的情况。

  2、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基本情况和事实。

  3、现场拍摄的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实物和运输工具。

  二、被答辩人主张不明确,应驳回复议请求。

  三、答辩人作出的甘林罚书字(2012)第056号、甘林罚书字(2012)第096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正确合法。

  1、主体合法

  根据行政职权法定原则,法律授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涉嫌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权。

  2、程序合法

  本案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等程序法规定的原则,程序合法。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收集证据,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答辩人对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供认不违。

  4、适用法律得当。

  被答辩人的行为违反《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没收被答辩人的全部木材,符合法律规定,使用法律条款适当。

  综上所述,答辩人依法对被答辩人作出的甘林罚书字(2012)第056号、甘林罚书字(2012)第096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是正确合法的。

  四、答辩人主张

  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复议请求,维持答辩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xx人民政府

  答辩人:xxxxxx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1、本答辩状副本二份;

  2、客体证据、事实证据、程序证据、法律法规证据等合计32份,详见《证据目录单》。

  法条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木材及林区林木产品实行凭证运输。出省运输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核发。省内运输证由省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核发。

  省内木材运输证,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再次运输的凭上次木材运输证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的行政答辩状参考】相关文章:

行政答辩状范本11-24

行政复议答辩状03-21

行政答辩状书写格式11-16

行政二审答辩状通用11-15

行政班申请书参考06-08

行政文员工作总结参考模板04-06

上诉答辩状09-09

离婚答辩状11-12

民事答辩状11-08

2022答辩状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