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时间:2025-07-21 08:46:37 晓映 答辩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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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精选18篇)

  引导语:答辩书是指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所作陈述作出的书面回应。答辩书通常是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的所作陈述的部分或全部有异议,从而提出的抗辩。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精选18篇)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1

  辩人:xx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县东新乡小洲村委会胡家村

  法定代表人:xx,联系电话:xx

  委托代理人:xx,南昌市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因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东光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东光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东光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东光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东光厂与席泉林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东光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东光厂与席泉林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东光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东光厂只不过是东光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河北省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东光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东光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东光厂的产品,但是与席泉林签订的《买卖协议》,与东光厂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席泉林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席泉林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东光厂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东光厂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南昌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2

  反诉人张xx、胡某诉答辩人赣榆县xx汽车销售部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反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反诉人的诉讼请求,其理由陈述如下:

  一、答辩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2010年5月18日,答辩人赣榆县xx汽车销售部与反诉人张xx签订了《购车协议》,约定由反诉人向答辩人购买STQ4250号汽车头,价款为23.9万元,预交定金3万元,反诉人在提车时将剩余的车款一次性付清。双方合同签订后,在2010年7月6日,反诉人到答辩人处提车,同时,反诉人胡某向答辩人写了一张欠车款贰拾万零玖仟元的欠条。至此,答辩人已经履行了向反诉人交付车辆的合同义务;而与之相反的是,反诉人至今还没有向答辩人支付清剩余车款20.9万元,虽然答辩人长期以来三番五次地向反诉人催要剩余的车款20.9万元,但是,反诉人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抵赖,反诉人已经很严重地违反了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的相关约定,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反诉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诉人更加无权要求答辩人双倍返还定金,而应该是反诉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一次性支付清剩余车款20.9万元。因此,答辩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二、连云港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具有该车的经销权和所有权

  答辩人与该诉争车辆的生产厂家湖北xx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江苏经理部签订了代理协议,答辩人由此取得了该车辆在连云港区域的经销权。该车辆是由生产厂家湖北xx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从该公司发货到江苏南通,然后,根据江苏市场的销售情况再调配到赣榆县即答辩人的销售部,因此,答辩人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反诉人胡某向答辩人写了一张欠车款贰拾万零玖仟元的欠条,这一系列证据材料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完全可以证明答辩人具有该车的经销权和所有权,而连云港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具有该车的经销权和所有权,因此,反诉人在反诉状中称从连云港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根本没有事实依据,简直是无稽之谈!

  三、该车不存在质量问题,答辩人不需要赔偿反诉人所谓的经济损失

  该车是经过生产厂家质量检测合格后才准予出厂的,符合生产厂家的企业质量标准,同时,也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在答辩人与反诉人签订的购车协议中的第五、六条明确约定:反诉人在提车的时候对该车质量没有提出异议的话,即表示认同该车质量是合格的,答辩人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而反诉人在反诉状中称到答辩人处对该车进行整改,其真正的原因是反诉人购买的该车是牵引车,反诉人还另外购买了一辆后挂车,牵引车与后挂车组成一个整体才能够用于运输经营活动,而反诉人另外购买的后挂车与反诉人在答辩人处购买的该车由于不是同一个汽车厂家生产的,后挂车与该牵引车在高度上是不匹配的,而需要对该牵引车的高度进行适当的整改才能够与后挂车配合使用,才能够使前后车作为一个整体运输工具用于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因此,反诉人所称的到答辩人处对该车进行整改的原因不是因为该车存在质量问题而是出于以上的特殊原因,所以,答辩人不需要赔偿反诉人所谓的经济损失。

  四、答辩人并没有非法扣留反诉人的车辆,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答辩人也不需要赔偿反诉人所谓的经济损失

  在2010年7月6日,反诉人到答辩人处提车时,反诉人胡某向答辩人写了一张欠车款贰拾万零玖仟元的欠条,这样反诉人可以为该车办理上户、办牌照、行车证、营运证等手续,这样做是答辩人为了帮助反诉人解决反诉人一次性付清剩余车款的实际困难,答辩人配合反诉人办理相关的`车辆抵押担保贷款手续,使得反诉人可以顺利地从银行得到贷款,可以使反诉人在拿到贷款以后一次性向答辩人支付剩余车款,然后由反诉人每月向银行分期支付其贷款。然而,反诉人在办理了该车辆登记等手续后,反诉人将交给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撤回,因此,反诉人就没有能够向答辩人一次性付清剩余车款。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答辩人具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答辩人有权利拒绝反诉人将车提走的不合理要求,但是,更为恶劣的是,在2010年8月11日反诉人带领十余人将车辆从答辩人处强行开走,虽然答辩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及时报警了,但是公安机关认为这种情况不涉及刑事案件,是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不予立案受理。因此,答辩人并没有非法扣留反诉人的车辆,而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答辩人也不需要赔偿反诉人所谓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反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赣榆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赣榆县xx汽车销售部

  委托代理人:曾金峰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3

  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

  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xx

  上诉人因不服xx人民法院(20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xxxx

  1、请求依法撤销xx人民法院(20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xxxx

  具状人:xx

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4

  原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xx,联系方式:xx。住所地:被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xx,联系方式:xx。住所地: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xxxx元,并按xxxx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xx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的《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合同总价格为xxxx元的xx、xx及xx等设备。《xx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向xx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xx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可是,被告只向原告支付xxxx元货款,尚欠原告货款xxxx元。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xxxx年xx月xx日,被告及xxXX公司向原告作出《付款计划》,内容为经过三方详细核对,由xxXX公司及xxXX公司欠xx公司的货款分别为xx元及xx元,经三方友好协商,现计划如下的还款计划,所有货款xx元于xxxx年xx月xx日前全部付清,分别为两月每月还款xx万元,最后一个月还款xx元,可是,在《付款计划》作出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xx元货款,到现在为止,被告仍欠原告货款xx元,而xxXX公司并没有向原告支付过货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等法律之规定,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

xx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5

  原告:xx,男,汉族,xx年*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身份证号码:xx,系xx的经营者。

  被告一: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

  被告二: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身份证号码:xx。

  两被告目前的'共同住址是xx。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xx元(xx万零xx仟xx元整),两被告对该欠款负连带责任。

  2、请依法判决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欠款利息,直至两被告付清全部欠款止。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自20xx年开始在xx经营xx贸易部,被告xx和xx也是在xx镇做装修生意的两夫妻,他们两人2004年开始在xx购买商品房定居。两人多年来经常向原告购买玻璃产品,共欠下货款xx元,被告xx在20xx年12月28日写下《欠条》对上述欠款加以确认。

  两被告是夫妻关系,两人以家庭经营模式一起做生意,共同向原告购买玻璃产品,其二人应共同为欠款的义务主体。而且,两被告没有其他职业,他们的经营收入全部用于家庭生活,所以两被告应该对所欠的货款负有连带责任。

  现原告已多次催促两被告还款,但两被告一直拖欠。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第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6

  原告:xx性别:男出生日期:1993年11月9日民族:汉法定代理人:xx性别:女出生日期:1968年1月11日民族:汉住址:北京市xx区xx街号宿舍楼xx号

  被告:xx性别:女出生日期:xx年3月23日民族:汉住址:北京市西城区xx街甲xx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承诺,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一万元整;

  3、本案诉讼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契约》。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二手房(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小西天xx号宿舍楼xx层xx号,房屋所有权证:xx私字xx号),被告承诺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

  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房屋售价为二十五万元整,原告于20xx年1月22日支付给被告定金五千元,余款二十四万五千元于20xx年1月24日支付给被告。被告收讫房款后即将xx街xx号宿舍楼xx层xx号及其房屋所有权证交付原告入住。时至今日,被告迟迟不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以上事实,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并赔偿一万元损失,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原告):xx

  20xx年1月14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7

  原告: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XX元;

  2.判令被告承担延期支付货款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6个月);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XX年XX月XX日之前,付款日期为被告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原告履行了交货义务并由被告验收合格2个月后,被告仍然未履行交货义务。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望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8

  原告:xxxxxx,男,汉族,出生:xxxx,身份证号:xxxx,住址:xx,联系电话:xx。

  被告:xxxxxx,男,汉族,出生:xxxx,身份证号:xxxx,住址:xx,联系电话:xx。

  案由:xx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xxxx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交付观澜时代国际花园天筑x幢x单元x室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及逾期过户损失10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xxxx

  20xx年8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合同约定:xxxx被告将观澜时代国际花园天筑x幢x单元x室房屋转让于原告,合同第二条约定房屋总价为1670000元;第三条约定付款方式为20xx年8月18日前支付首期款501000元至被告的银行账户,余款1169000元申请银行贷款,此款在实际交付房屋及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结算,并约定银行放贷后5个工作日内凭房屋交验单领取余款;第四条约定待银行放贷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交接单;第六条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原告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被告追究违约利息。

  前述合同签订前,原告于20xx年8月缴纳了意向金20000元,前述合同签订后,该意向金即转为原告税费;此后原告按约于20xx年8月向被告的银行账户支付首期款501000元,并向兴业银行提交了抵押贷款申请资料。被告也已于20xx年9月领取了首期款501000元;20xx年9月,原告的按揭审批手续也已通过。此后,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于20xx年10月向其又交纳了房屋交易税费5万元。但被告一直未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依法有效,被告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且被告逾期过户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多方面的损失,造成了原告置业成本的增加,并为处理逾期过户事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因此被告还应赔偿逾期过户给原告造成的各种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xx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xxxx

  20xx年12月23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9

  原告:

  被告: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伍万零捌佰壹拾伍元整,¥50815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人民币玖佰肆拾捌元整,¥948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xx年3月11日);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以上合计¥51763元)

  事实与理由:

  被告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5日向原告下了一份订购单,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为20xx年10月6日,付款方式为货到30天内通过支票付款。原告根据被告所提供订单如约向被告提供了仲丁脂、二甲苯、丁脂、防白水、CAC、甲酯、四甲苯、DMF、甲醇,共计33桶,交易总额为50815元。

  被告就货款于20xx年11月17日向原告开具了一张付款期限为十天的中国建设银行现金支票,原告持支票去银行转账时,发现被告的账户余额不足,根本无法清偿货款。被告的《采购单》和原告的《送货单》系买卖合同,是原、被告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依法履行。现原告已履行了交货义务,而被告却一直拖欠货款,原告曾多次找被告索要货款,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仍拖欠原告货款¥50815元。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x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10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9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19xx年9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址:xxx

  电话:xxx。

  被告:xx,女,汉族,1xxx年x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址:xxx

  电话: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购房定金款共计人民币xx万元整;

  2、判令被告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房协议和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中约定被告将其名下的位于西青区xx号房屋卖给原告,总价款人民币xx万元整,过户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方负担,购房合同的定金总计为人民币x万元整。并约定于20xx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并腾房。协议签订当日即20xx年10月13日,

  原告根据双方约定,分别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取款xx万元付给被告作为购买此房的定金。之后,被告改变卖房的主意,单方违反合同,不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与原告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甚至不接听原告的电话。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被告办理房屋贷款手续,并为原告办理房屋过户和腾房做准备工作,而被告却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时至今日已5个月有余,原告即无法拿回支付的定金款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被告的.这种违约行为已使原告在财产上和精神上蒙受了巨大损失。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协议中明确的约定和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11

  原告:姓名:xx,性别:xx,出生:xx年xx月xx日,民族:xx,文化程度:xx,籍贯:xx,工作单位:xx,住址:xx,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被告:姓名:xxx,性别:xx,出生:xx年xx月xx日,民族:xx,文化程度:xx,籍贯:xx,工作单位:xx,住址:xx,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xx元,违约金xx元/天,(由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逾期xx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xx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x元(大写:xx)。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xx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xx年xx月xx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xx楼xx门xx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xx年xx月xx日将首付款人民币xx元,于xx年xx月xx日将贷款人民币xx元付于被告帐户,合计总房款xx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帐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xx年xx月xx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xx年xx月xx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xx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红桥区xx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06-05邵公庄新区xx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xx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合理请求都遭到拒绝,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询问,无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xx年xx月xx日执行版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12

  原告:xxxx王xxxxxx,女,汉族,现就职于xxxx市劳教所第xx_大队,电话:xxxxxx

  被告:xxxx河北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xx_市xxxxxx路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x张xxxxxx,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房款xxxx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xx年9月10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拟建造的位于xxxxxx县xxxx的.一套面积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为听枫苑t11号,交房日期为20xx年5月1日之前。协议生效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一次性支付总房款xxxx元。但是,被告却迟迟没有建造该房屋,超过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交房义务,导致原告的入住权利无法实现。双方在合同第九条中约定:xxxx“出卖人逾期超过45日未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尽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为止只返还给原告房款xxxx元,迟迟不予返还剩余房款,未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xxxx市xx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13

  原告:李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

  被告:张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xx年xx月xx日之前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直到xx年xx月xx日过后六个月,被告仍然未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的了原告的.利益。

  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xx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月xx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14

  原告:xx,性别:xxxx,xxxx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xx有限公司,法定负责人:xx,职务:xxxx,住所地:xxxx,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认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为无效。

  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人民币xxxx元及利息。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被告在xx进行商品房开发,并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房款人民币xxxx元,未约定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原告于xxxx年xx月xx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xxxx元。被告双方所签商品房预售合同中xxxxxxxx栋楼盘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而原被告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原、被告签订的预售协议无效。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x

  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15

  原告:xxxx,男/女,xxxxxx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

  系个体户xxxx的经营者,xxxx经营场所:xxxx市xxxx区xxxx镇街道xxxx工业区xxxx号厂房,注册号:xxxx。

  被告一:xxxx,男/女,xx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

  被告二:xxxx市xxxx区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市xxxx,注册号: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案由:xxxx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xxxxxx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xxxx元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xxxx(利息以xxxx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xxxx年xx月xx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欠原告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xxxxxx

  xxxx年xx月xx日,被告一将其从被告二处承包的xxxx市xxxx有限公司在xxxx工业园的部分土建工程项目分包给原告。原告以xxxx区xxxx厂的名义与被告一签订《工程承揽责任书》,约定原告承包xxxx市xxxx有限公司在xxxx工业园的`车间B、C的金属钢结构工程。

  《工程承揽责任书》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完成施工,工程项目也已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施工完毕后,被告一只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其中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工程款欠条》一张,确认其仍欠原告工程款xxxx元。后来被告一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

  原告认为,因被告二与被告一之间存在非法转包分包关系,这种关系直接导致原告的合法债权难以实现。根据法律规定,两被告应对所欠原告工程款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xx市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16

  原告:xx,男,汉族,住址:xx市大东区x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xx,男,汉族,住址:xx市xx,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第三人:xxxx,女,汉族,住址:xx市沈北新区xxxx,身份证号: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机动车交易协议书,约定原告将所有的一辆车型为五菱xxxx,车牌号为辽xxxx车辆出卖给被告,约定购车款为xxxx元,于合同签订之日完成交付。合同约定被告(合同中买方),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多次催促过被告一起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拖延。

  被告在同年xxxx月xxxx日,以xxxx元的价款将案涉车辆再次出卖给第三人xxxx。原告几经周折了解该车辆多次转手买卖,但到现截止目前该车辆一直未过户,给原告带来诸多风险。现原告请人民法院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判令被告及第三人立刻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此致

xx市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17

  原告:xxxxxx,性别,汉族,出生于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住址:xxxxxx。

  被告:xxxxxx,性别,汉族,出生于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为:xxxxxx,住址:xx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

  2、判决被告每年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元,至女儿满十八岁止;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xx月xx日在镇人民政府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原被告婚生女儿(出生日期:20xx年xx月x日)的抚养权归被告所有,被告必须要照顾好女儿。现被告忙于工作,且重新组建了新的家庭,对女儿关心甚少,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女儿多次表示要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抚养女儿,均被被告无理拒绝。

  综上所述,被告继续抚养女儿将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原告为使女儿有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得到良好的教育,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判决如所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18

  原告:x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职业:xxxx,电话:xxxxxx,住址:xxxx号。

  被告:xxxxxx天津xxxx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电话:xxxx,住址: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x。

  诉讼请求:xxxxxx

  1、原告将所购汽车返还被告,被告向原告退还购车款或为原告更换同款、同价、全新完好车一辆;

  2、被告赔偿原告与购车款等额的赔偿金人民币xxxxxx元;

  3、被告赔偿原告车辆购置税等其他损失总计人民币xxxx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理由:xxxxxx

  20xx年xx月xx日,原告从被告处以无任何折扣的新车价格,购得xxxx型家用轿车一辆,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在原告购买该车时,被告未向其告知该车曾于xxxx年xx月xx日有过维修登记记录,且未告知该车属于库存清库车辆,并且被告向原告虚假承诺购车将享受被告提供的购车补贴。

  由于被告的以上欺诈行为,导致原告错误作出买车的意思表示,支付购车款后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在该车的使用过程中,因不断出现怠速不稳、抖动,熄火等故障,xxxx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到维修站检测,却被告知该车已登记xx年xx月,必须清洗节气门,此时原告实际购车仅xx个多月,且一直准高速运行。

  原告仔细查看售后服务给维修车间的`任务委托书时发现,该车登记的领证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显示该车在向原告出售前,曾有过销售和维修记录。原告随即与被告交涉,得到的答复却是,库存车因库存时间过长,在销售前例行维修检测,从而留有记录。此时原告方得知,购买前,该车已积压xx个月xxxxxx天,属于库存车辆,按照行业惯例应当折价处理。

  综上,被告在为原告提供商品的销售过程中存在诸多欺诈行为,每一个欺诈行为都已严重侵害原告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原告因该车仍故障频发且与被告协商未果,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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