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民事上诉答辩状

时间:2020-12-26 18:53:14 答辩状 我要投稿

民事上诉答辩状模板

  民事上诉答辩状模板一:

民事上诉答辩状模板

  答辩人(一审原告)刘X(系昆明XX钢管租赁站业主),男,住四川省隆昌县。

  答辩请求: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上诉费由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因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公司不服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2014)X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一: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从未在《租赁合同》上加盖印章。

  答辩人认为,首先,尽管上诉人否认该枚项目部印章的真实性,并提出鉴定申请,但因上诉人隐瞒案件真实情况并拒不提供印章印模导致的鉴定不能,其妄图否认涉案项目印章以逃避债务之目的昭然若揭,同时,涉案《司法鉴定意见书》亦未作出该枚项目部印章为“虚假”的鉴定结论。

  其次,上诉人不仅持有“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于20**年3月22日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还于2011年9月1日,以该枚项目部印章由“覃X、文XX”为合同签订代表,与田XX等其他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因此,足以证实上诉人持有包括“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在内等多枚项目部印章的客观事实。

  再次,尽管曹XX在一审出庭作证时陈述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没有上诉人印章,项目部印章系答辩人自己事后加盖上去的,但同时又称其持有的应当加盖有上诉人项目部印章的《租赁合同》已丢失,不能提供给法庭。

  但曹XX作为一个有丰富生活经验和建筑从业资历的人,无论其系以上诉人的代表身份,还是以其个人身份签约,均不可能将如此重要文件丢失,其证言明显与常理不符,系基于其与上诉人业务关联而受上诉人经济利益上的牵制,在歪曲客观事实,意图使上诉人逃避债务。

  上诉人上诉理由二:

  上诉人认为,曹XX不能代表上诉人

  答辩人认为,曹XX系上诉人的材料员,其在《租赁合同》“乙方代表”处签字,上诉人在《租赁合同》“承租方(乙方)”处加盖项目部印章的行为,即是上诉人对曹XX代表上诉人签订合同的认可与授权。

  上诉人上诉理由三:

  上诉人认为,单方制作的《收发货清单》不能证明责任主体。

  答辩人认为,首先,曹XX认可《收发货清单》的真实性,其次,曹XX作为上诉人在《租赁合同》中的签约代表,曹XX当然有权代表上诉人与答辩人共同确认收发货数量。

  再次,如若上诉人所称曹XX才是合同相对人,又何故要在《收发货清单》中载明租用单位为上诉人公司的名称?

  上诉人上诉理由四: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并非新螺蛳湾三期工程的总承包方。

  答辩人认为,首先,《租赁合同》上载明的承租方为“重庆公司螺蛳湾三期工程”,加盖的印章为“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其次,《收发货清单》载明“租用单位重庆XX螺蛳湾三期工程”。

  再次,《租金、材料结算清单》载明“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

  因此,以上证据充分证实上诉人系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的承建方。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上诉理由五:

  上诉人认为,本案不构成表见代理,不应当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作为项目工程的承建方,设立有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项目部,并持有“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其为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授权其材料员曹XX为签约代表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实际租用答辩人的租赁物资使用于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曹XX是有权代理上诉人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而非无权代理。

  只因上诉人极力否认“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的真实性,拒不提交该枚印章供法庭核实,一审法院才适用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本质为无权代理,笔者注)的法律规定判决上诉人承担承租方的法律责任。

  上诉人上诉理由六:

  上诉人认为,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基本原则。

  上诉人不是本案合同关系的主体,也从未有与被上诉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辩人认为,一审中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均证实上诉人将项目工程内部承包给他人,曹XX作为上诉人的材料员,以上诉人的名义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即便上诉人否认项目部印章的真实性,但纵观《租赁合同》载明的租赁物的使用地点、上诉人重庆博海公司名称、项目部印章的加盖行为及曹XX的身份情况等相关事实具有足够的表象使答辩人认定涉案租赁物在上诉人所承建的项目工程上使用,上诉人系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因此,根据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答辩人作为善意无过失的相对方,完全有理由相信《租赁合同》载明的合同签约代表有权代理上诉人签订并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上诉人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依法应当承担租赁合同关系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此致 昆明市XX人民法院

  答辩人:刘X

  年 月 日

  民事上诉答辩状模板二:

  上诉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地址:__

  被上诉人:__,女,身份证号:__

  住址:__

  联系电话:__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龙岗区人民法院(20**)深龙法民(劳)初字第__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不须支付被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__元。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实质的劳动合同,被上诉人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无权要求双倍工资。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20**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该文件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名为考核制度,实为双方签订的实质的劳动合同。

  双方签订的《20**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第三条第9小条,约定被上诉人的工作职责为:严格按员工聘任管理制度和程序办理员工入职、在职和离职手续。

  负责具体考勤统计,每月按时统计和打印考勤表,提供财务核算及发放工资的依据。

  办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和保管好员工的一切资料。

  而依照《员工聘任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上诉人本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为自己改签劳动局规范的劳动合同,但其为达到谋取双倍工资的目的,给其他员工改签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却未为自己改签。

  因为保管人事档案是被上诉人的职责,所以员工的劳动合同都保存在被上诉人手上,上诉人一直以为被上诉人为自己签订了规范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为了个人私利,利用工作便利,在与上诉人签订《20**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后,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

  属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情形,依法不须支付双倍工资。

  二、原审法院判决书认定双倍工资差额为__元存在明显的错误。

  依照原审法院在事实查明部分的数据,可以计算得出被上诉人的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工资总额为__元,但原审判决在本院认为部分又认定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二倍差额为__元,重复计算了__元,属于明显计算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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