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补充意见

时间:2022-10-05 06:36:24 答辩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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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补充意见

  原告在诉状中将双方签定的“施工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原告在挖方区取土回填路基工程项目,以事实不存在的挖方区弃土地4.3万方别行计量计价索要工程款,完全是隐瞒、歪曲事实。

  事实真相是:

  一、挖方区段土方是我标段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路基施工利用方

  该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施工图纸和编制工程量清单中明确挖方区段的土方为利用方,利用方单价为5.71元/m3。

  此区段的土方在路基施或挖高补低,是路基成形的料源地。

  二、双方合同中明确规定挖方区的土方是原告路基施工取土区用于咱基成形,以咱基成形后的方量进行计量计价。

  在原告(路基五队)进场之前,即在20xx年11月开始路基一队、二、三、中队均在挖方区取土回填路基,原告在20xx年10月进场施工。

  在原告进场之前对施工现场和挖方区的取土区域进行了考察和了解,并签定了“施工分包合同”和发给原告施工图纸,包括挖方区施工图。

  合同中明确规定挖方区为其取土区,此区段土方用于路基回寺是其工程内容的一部分,并明确了计量、计价的内容单价和办法。

  原告现提出挖方区的土源有4.3万方全部外弃不能使用是毫无道理的,事实根本不存在。

  三、双方对发生外弃方量存在争议的真伪和对弃方单价的确认

  路基工程结束后,对路基施节余办理了工程结算,路基施工1-4队均结算完毕。

  原告的工程量结算在20xx年12月26日双方签字订可,当时唯在存在争议仍是外弃土方数量。

  对发生的外弃方量我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张言明核定是1.3万方,原告书面申报外弃方量2.6万方,回其没有现场签证资料项目部不予认可。

  原告在诉状中又讲外弃方4.3万方,更是荒唐可笑。

  对于以下3点提请法庭注意:

  1、双方签定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其在挖方区取土回填路基,即在挖方区内土方量均为其取土范围,以路基压实成形方量,按8.6元/m3计价,即原告在挖方区取土回填路基是其施工内容的一部分,已在单价中包含。

  2、取方在办理工程结算前,原告在20xx年12月22日由高玉琴提供的工程量统计中,自认外弃方量26355m3,而对于挖挡墙基础土方,刷坡土方,超挖60公分土方,原告提出机械是租赁的,施工难度大等等理由提出补充单价即提

  高单价,合同中明确约定原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单价提出异议,此要求明显违反合同约定。

  但至少还承认这部分土方不是外弃方,而在诉状中高玉琴不顾事实又将此部分土方说成是外弃方,究竟何为事实不是不言自明了吗?

  3、在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结算签证单中,对已发生外弃方明确外弃方单价7元/m3,双方已有约定,现又单方提出异议是无效的,而对于事争议的外弃方计价是有效的。

  对于外弃方量凡是经路基专业工程师张言明签字认可的,已在工程结算单中给以计量计价,反之则不是事实,项目部不予认可。

  四、20xx年12月29日对挖方区实地进行测量是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程序。

  原告在挖方区取土施工至12月底近三个月了,挖方区大体已见雏形,为确保质量和将在20xx年春节后挖方区段施工的边坡防护队,路基处沉基础队进场时间对施工进度进行计划安排,而对挖方区进行实地测量,主要是:

  1、对挖方区路基中线复核,确定两侧边坡上、下边线位置,以及地面底标高检测,是路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程序和措施。

  2、测量记录中已有反映,原告在挖方区K18+300~K18+360处取土时,对地面底标高心中无数,没有控制盲目

  取土,超挖1500多方,形成大坑造成质量返工。

  为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问题,责令其返工并要求严格控制取土范围,保证地面标高和边坡尺寸线。

  3、确定挖方区剩余土方数量妥善安排在20xx年春节后将在挖方区段施工的后续工,防护五队、路基处治基础队、桥梁队和后续路面施节余,绿化队的进场时间和施工计划安排。

  4、在挖方区实地测量记录中,测量工程师仅对剩余土方量加以确认,并未有任何文字表明土方全部需要外弃。

  提请法庭注意以下两点:

  1、项目部的月度生产计划和监理签证资料都足以证明原告从进场至20xx年7月一直在进行“施工分包合同”规定的路基工程施工。

  2、据统计,在测量之后,原告路基工程施工还需要4万多方路基回填工程量,项目部怎么能够安排全部外弃呢?

  五、关于20xx年3月23日“挖方区施工专题会议纪要”的事实真相

  在20xx年3月份,挖方区的取土(利用方),已近尾声,将参加挖方区段内施工的防护五队,路基处治工程基础队已按项目部要求进场,迫切要求提供施工区段。

  为了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明确近期施工区段和解决各队之间的配合问题,项目部在20xx年3月23日召开了有原告(路基五队)防护五队、基础队、桥梁队参加的“挖方区施工专题会议”。

  会议上项目部认真听取了各专业工程,各施工队的意见和要求,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总体工程进度要求,项目部领导分别就挖方区总体安排,对各施工队的要求向各个施工队提出了具体要求。

  项目执行经理冯新生首先对路基五队(原告)提出工作目标

  冯经理意见十分明确,首先完成任务,挖方成形后,尽快为下道工序支出工作面,再该刷坡和碾压单价问题,挖方区处理单价仅有刷坡和碾压工作内容不在“施工分包合同”之内,

  六、综观全部事实证据,充分说明原告在诉状中抛开双方签定的唯一“施工分包合同”,提出“路基处治工程”根本不是原告施工项目,进而提出挖方区4.3万方土不能使用全部外弃,更无事实依据,隐瞒取土回填路基真相,达到二次计量计价的目的,答辩方依据合同和事实,相信法律的分正和严肃性,诉请法庭驳回原告无理要求。

  陕西省机械施工公司 二Oxx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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