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离婚案被告答辩状

时间:2022-10-07 05:53:25 答辩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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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被告答辩状

  离婚案被告答辩状【1】

离婚案被告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生于1985年X月X日,XX,住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生于1981年X月X日,XX,住XXXX

  答辩人因XXX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较好,并不存在起诉状中所称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已经六年多,有很深厚的感情基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因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二人性格不合,发生矛盾无法沟通。

  如果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不合,那么结婚六年了早已磨合融洽,和谐相处了。

  上次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后,在法庭调解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和好如初,一直在一起生活。

  在农忙时,答辩人帮家里干农活,在家里开的商店里面帮忙。

  这次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主要原因是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父亲之间的问题,因为答辩人回娘家没有告诉被答辩人父亲,回家后争吵,被答辩人父亲打了答辩人一巴掌。

  在答辩人告知被答辩人后,被答辩人说我爸让你走,你就走。

  为这答辩人才离开家,回娘家去了。

  答辩人认为这只是生活中的琐事,并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二)被答辩人所说的答辩人与婚外男子有不正常关系,这个根本是无中生有。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一直很好,并未与其他人交往。

  (三)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原告父母代为抚养,答辩人从不尽义务,孩子正常生活,疾病治疗答辩人不闻不问,这与事实不否。

  答辩人自孩子出生后一直抚养至快三岁时答辩人才外出打工,今年年后答辩人也再未外出,孩子日常生活都是答辩人照顾。

  二、 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虽有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儿子XXX才四岁多,离婚会对孩子身心造成巨大伤害,不利于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离婚案被告答辩状【2】

  答辩人:林XX,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X月29日,初中文化,农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乌木镇广子村14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780829XXX,联系电话:13112515XXX

  答辩人林XX针对原告周XX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理由是原告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原告XXX在诉状中称“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告长期怀疑原告有外遇,从不关心、信任妻子,夫妻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闹矛盾,被告从不尽丈夫责任,也不给原告生活费,更不孝敬原告父母,原告仍让盼被告改正,但被告至今仍不改变,夫妻关系实在无法改善,现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不实,答辩人林定祥并没有原告所说的那些行为,夫妻和睦,所以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答辩人也同意离婚,但须要原告满足下列条件:

  1、婚生子林XX随答辩人生活,原告每月给付婚生子林XX300元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婚前已经有两个孩子(具体指原告在与答辩人结婚前,与别人所生的孩子)。

  2、答辩人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帮原告父母偿还了20000元建房债务,要求原告给付答辩人20000元钱

  3、原告起诉离婚,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答辩人要求原告补偿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与答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与其他男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关系。

  4、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民事答辩状【3】

  答辩人:张某某,男,汉族,19**年月 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区##住宅区##单元##室,身份证号:36************,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王某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答辩人张某某与原告2009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

  20**年月 日共同生育一子张某。

  家庭生活非常幸福。

  答辩人与原告婚前相互了解而结婚,婚后夫妻家人相互关心,互相扶助。

  并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答辩人也从未对原告有过任何的殴打,更谈不上禁足。

  答辩人认为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实,相互尊重,共同维护和谐、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答辩人一直对原告非常好,婚姻生活也很和谐。

  原告起诉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原告起诉。

  此致

  东湖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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