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抚养费纠纷被告答辩状

时间:2021-01-15 17:38:10 答辩状 我要投稿

抚养费纠纷被告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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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被告答辩状

  抚养费纠纷被告答辩状【1】

  答辩人:周××,男,194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机床厂工人,住天津市××路18号。

  因孙××诉我支付抚养费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我于今年9月3号接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孙××诉我支付抚养费的起诉状副本1份。

  阅后,甚感原告孙××在起诉状中所言事实不全面,诉讼请求无理。

  原告孙××自四年前与我的独生子周×结婚后,他们二人即要求与我分居,经我再三劝阻无效,任其自立户口,独立生活。

  不料我儿周×因汽车肇事于今年3月15日死亡。

  我念媳妇一人带着三岁的孙子周晓×有碍工作学习,便同她商量,欲将孙子接来由我抚养,但她拒绝了。

  今年六月,原告孙××与同单位的赵××结婚后,我又去与原告孙××商量将孙子接回抚养之事,原告再次拒绝,但她提出要我每月支付30元作为孙子的抚养费,我没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5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原告孙××作为周晓×的母亲,对周晓×是有抚养义务的,她每月工资3265元,完全有能力负担一个孩子的生活费用。

  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要求我每月支付30元抚养费,是对这条法规的断章取义。

  婚姻法第22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周晓×的父亲虽已死亡,但其母亲即原告孙××尚在,且孙××有负担能力,依法应由她承担抚养义务。

  何况原告已与赵×结婚,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父也有抚养继子的义务。

  因此原告孙××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毫无道理的。

  我一生只有一个儿子,又不幸早丧,现在仅存孙子周晓×一个嫡亲后代,疼爱之心勿需表白,所以不顾年老力弱,我愿将周晓×领回抚养,以慰晚年。

  只有在原告孙××将周晓×交与我共同生活的前提下,我才能承担对周晓×的抚养义务,请求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周××

  2008年9月5号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抚养费纠纷被告答辩状【2】

  答辩人:罗xx,女,生于1986年7月10日,汉族,xx省xx县人,家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身份证编号:51152xx60x00661,电话:1860x673。

  被答辩人:刘xx,男,生于1980年8月13日,汉族,xx省市xx市人,务农,住xx省xx市xx乡xx庄65号。

  2013年5月6日,答辩人娘家祖父亲罗xx收到xx省xx市人民法院《公告》,在公告中已有具体内容,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结合现在实际,针对《公告》中内容摘要。

  简要答辩如下:

  一、答辩请求:

  (一)同意被告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

  (二)婚生女儿刘xx由答辩人抚养,答辩人不给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建房三间拆款8万元、存款2万元、出让土地补偿费10万,总共的一半10万元。

  (四)依法请求被答辩人支付补偿答辩人生活困难费用5万元。

  二、事实及其理由:

  (一)被答辩人对答辩人具虐待行为,导致离婚,答辩人没有过错。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虽然是自由变爱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性格不合,常为家庭锁事发生纠纷,被答辩人动殴打答辩人,被打后答辩人无路可走,特别是异地他乡,举目无亲,多次准备一死了之。

  (二)婚生女儿刘xx依法归答辩人抚养。

  婚生女儿刘xx今年7岁,年纪尚小,加上一个父亲带着女儿不很方便,加之被答辩人对于答辩人生育一女孩就具 歧视性,只因为异地他乡,对于孩子管理有其心无其力,如果刘xx能随答辩人生活,则有利刘xx的健康成长是更好,请被答辩人及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予以考虑,现在答辩人确实身无分文,没有支付孩子生活费能力,但能和孩子在一起,渡过即使贫困一点,但每天总是开心的。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其共同财产应折款分割。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未婚前具小青瓦房三间,折价5万元,婚后又修建楼房三间折款八万元,答辩人离家时有银行存款2万元,近年来因开发征地,政府补偿款约10万元,也依法应有答辩人的一半,按照《婚烟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应由被答辩人折款补偿给答辩人,至于赠与其女刘xx的与否?则由答辩人另行处理。

  (四)被答辩人依应补偿答辩人生活困难费用。

  由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不合,受到被答辩人殴打出走,其答辩人殴打出走,并非答辩人自愿。

  现在身无分文,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对方具有困难的另方应酌情给经济帮助。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答辩人因为经济上和其原因不能准时到庭,请法院判决后将《判决书》与《生效证明书》 按邮寄的方式寄到我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父亲罗进西”收,关于离婚后,答辩人的户籍仍在异乡也不方便,敬请法院出据《人民法院协执行通知书》将户口迁回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阴差阳错,结婚后,由婚前爱情基础差,婚后不能真正建立夫妻感情,有女儿和共创的房款、存款与征地补偿等收入,是因被答辩人虐待而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释之规定,敬请法院在判决时将照顾女儿和女方与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给予公正、合理判决为谢。

  仅此答辩。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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