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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案件女方的答辩状

时间:2022-10-09 05:38:46 答辩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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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案件女方的答辩状

  婚案件女方的答辩状,对于答辩的书写格式大家了解过吗?离婚案件答辩状是其中一种,让我们一起去了解如何正确书写这份:婚案件女方的答辩状吧!

婚案件女方的答辩状

  女方为被告的离婚民事答辩状【1】

  答辩人:张X,女,苗族,19XX年X月XX日生, 工作单位:XX县XX局住址:XX小区 联系电话:XXXXXXX。

  被答辩人:李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工作单位:XX县XX中学联系电话:XXXXXX。

  原告的《诉状》,答辩人已收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是原告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目的并独占双方共同财产而说的一面之词,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现答辩如下:

  一、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沉迷赌博,粗于照管家务和儿女,没有履行家庭责任,不懂尊老爱幼与事实完全不符,完全是被答辩人单方的一面之词。

  答辩人婚后一直尊老爱幼,对家庭负责,洁身自爱,勤于家务,答辩人没有参加赌博的恶习,更没有将自身工资赌光的事情。

  二、不照管不教育小孩不是答辩人存在的问题,恰恰相反,不管不顾小孩的是被答辩人。

  答辩人于20XX年XX月XX日生下女儿XXX,在县医院住院期间,都是答辩人母亲照顾答辩人的生活。

  小孩在2个月以前,天天是白天睡觉晚上哭闹到天亮,都是答辩人和自己的母亲(王美英)轮流抱她哄她,作为父亲的被答辩人及所谓的爷爷奶奶,从来没有在晚上小孩哭闹时来抱过她。

  那时小孩小,答辩人又在做月子,孩子的婆婆有严重的风湿病,但为了无辜的小孩当时我们母女只好忍气吞声。

  满月后,女儿都是答辩人一手拉扯到现在。

  三、被答辩人是一个重男轻女封建思想严重的大男子主义者,经常对答辩人施予家庭暴力。

  被答辩人一家人在答辩人刚嫁他们家门就已经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了,在答辩人怀孕初始就多次表达希望答辩人生下大胖儿子给他家传宗接代的愿望。

  刚结婚时,双方感情不错,后来感情发生问题主要是因为答辩人生下的小孩是姑娘,所以被答辩人一家开始对答辩人开始有偏见,不时冷言冷语。

  后来,答辩人及其母亲(熬XX)处处找我的渣,就说答辩人打麻将不做会家务,总之是想尽一切的办法驱赶我。

  他们经常扬言把答辩人离了,再去娶一个没有生过小孩的女人,为他们家生再生一个男孩。

  最严重的是在2011年3月份的一天中午,被答辩人吃好了就去客厅沙发上躺着看电视。

  答辩人正在喂女儿吃饭,看见被答辩人已经吃好就去客厅叫他来喂几分钟,但被答辩人马上就动手打答辩人。

  因此,答辩人于2011年3月24日要求去民政局离婚。

  后来为了小娃,答辩人还是忍了。

  但是到5月21日,被答辩人一家又故伎重演,将答辩人母女俩赶出家门,还把答辩人的母亲一起痛骂并侮辱。

  所以,不是被答辩人诉状所称的是答辩人将小孩将小孩强行抱走,离开家门而是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及女儿驱赶出家门。

  由上所述,因为原告家庭成员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他们不适合抚养答辩人的女儿XX。

  法院判准女儿张XX由答辩人抚养,并由被答辩人每月支付女儿500元的生活费,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为止。

  四、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主张如下:答辩人认为婚姻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包括位于XX县XX镇XX路XX小区的房产、洗衣机、电视机、沙发等夫妻共同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要求法院依法公平公证分割我夫妻存续期间的产生的上列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重男轻女是真,答辩人赌博、离家出走不管老幼是假;被答辩人意图独占双方共同财产是真,双方无共同财产是假;被答辩人实施家庭暴力是真,答辩人恶语伤人是假;被答辩人对婚姻存在重大过错是真,答辩人存在过错是假,以上几点才是本案事实,才是双方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

  所以答辩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属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答辩人赔偿因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给答辩人造成的精神损失费两万元,并且将女儿的监护权判给答辩人,并让被答辩人承担每月500元的生活费用。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X。

  20XX年7月5日

  离婚案件民事答辩状【2】

  答辩人×××,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

  现居住于××××××××××××。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

  联系电话××××××××××。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

  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离婚的程度。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双方系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

  这一点被答辩人是认可的(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婚姻开始时,感情尚可”)。

  虽然结婚后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

  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合”,不能因为生活中一两句的口角就离婚吧?更何况双方还育有一子,这是双方爱情的结晶,是夫妻感情的真实见证,怎能说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

  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

  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

  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什么双方性格不合,如果真的是性格不合,被答辩人又为何要与答辩人结婚呢?这只不过是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离婚理由的一中托词。

  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

  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更何况双方还存在着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儿子×××。

  为了孩子,也应恢复正常的夫妻关系。

  因此,法院不能仅以性格不合就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决双方离婚。

  二、双方离婚不利于儿子的成长。

  (一)儿子尚小且患病,需双方的共同照顾与呵护。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

  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

  更何况儿子现在刚满一周岁,还是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小婴儿,且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更加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与关爱。

  反之,将会不利于孩子的病情,严重影响女儿的就医治疗。

  儿子长大后也会使其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因此,维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一旦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判归答辩人抚养为宜。

  在儿子×××出生后,被答辩人就对儿子极其冷淡、漠不关心,儿子的一切生活都是由答辩人一人负责,被答辩人未尽到做父亲的监护职责。

  如果儿子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另外,双方的儿子×××刚满一周岁,尚未断奶,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与关爱,一旦双方离婚,从有利于孩子哺育的角度来衡量也不便由男方抚养。

  但男方须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医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

  同时又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因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离婚案件民事答辩状【3】

  答辩人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XX。

  现居住于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

  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离婚的程度。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双方系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

  这一点被答辩人是认可的(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婚姻开始时,感情尚可")。

  虽然结婚后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

  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合",不能因为生活中一两句的口角就离婚吧?更何况双方还育有一子,这是双方爱情的结晶,是夫妻感情的真实见证,怎能说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

  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

  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

  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什么双方性格不合,如果真的是性格不合,被答辩人又为何要与答辩人结婚呢?这只不过是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离婚理由的一中托词。

  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

  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更何况双方还存在着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儿子XXX。

  为了孩子,也应恢复正常的夫妻关系。

  因此,法院不能仅以性格不合就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决双方离婚。

  二、双方离婚不利于儿子的成长。

  (一)儿子尚小且患病,需双方的共同照顾与呵护。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XXX。

  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

  更何况儿子现在刚满一周岁,还是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小婴儿,且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更加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与关爱。

  反之,将会不利于孩子的病情,严重影响女儿的就医治疗。

  儿子长大后也会使其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因此,维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一旦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判归答辩人抚养为宜。

  在儿子XXX出生后,被答辩人就对儿子极其冷淡、漠不关心,儿子的一切生活都是由答辩人一人负责,被答辩人未尽到做父亲的监护职责。

  如果儿子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另外,双方的儿子XXX刚满一周岁,尚未断奶,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与关爱,一旦双方离婚,从有利于孩子哺育的角度来衡量也不便由男方抚养。

  但男方须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医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

  同时又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因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X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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