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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时间:2021-05-27 12:23:45 答辩状 我要投稿

第二次起诉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

  不同意离婚可以准备好你的答辩状,以下的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可以作为参考哦。

第二次起诉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赵XX,女,汉族,1979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XX村委会二社76号,身份证号为532901XXXXXXXX,联系电话1390872XXXX。

  被答辩人:李XX,男,白族,1966年10月2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XX村委会二社76号,身份证号532901X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李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

  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

  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达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理由如下: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应该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均系再婚, 20xx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xx年12月07日在云南省大理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答辩人带着与前夫生育的儿子到被答辩人家共同生活。

  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

  结婚后,我们一起齐心协力地经营家庭,被答辩人的儿女各自在香格里拉务工生活,答辩人之子与答辩人及被答辩人共同生活。

  两人经过充分考虑家庭的特殊性,商议生活的所有开支按AA制均摊,在以后的生活过程中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工作、生活方式等都非常满意后,可以包容对方的家庭成员(包括接纳对方的孩子,而且被答辩人还亲口承诺要把房子和土地平分一半给答辩人的儿子,并将他视为己出),全部谈妥后方才登记结婚。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与答辩人相互不了解,仓促结婚,婚后感情不好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被答辩人生病都是答辩人竭力照顾护理。

  为了让被答辩人劳动致富,答辩人出资26000.00元买了一辆哈飞路宝,后因被答辩人到中甸去开餐馆,为了支持被答辩人的事业,答辩人把哈飞路宝变卖投资给被答辩人去开餐馆。

  由于两人婚前相互了解,婚后两人感情基础牢固,夫妻感情较好,一直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相互不了解,仓促结婚”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是被答辩人昧着良心的谎话。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信仰,爱好,经济开支等发生问题的说法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是胡言乱语一派,是颠倒黑白的谎言,是对答辩人的诬告。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婚前就商议好经济AA制,包括家庭的所有开支,在几年的生活过程中从未为了经济开支发生过任何矛盾。

  因各自的生活圈子完全不同,工作场所不同,故双方同意互不干涉各自的生活方式,所以从未因什么信仰、爱好发生过任何口角。

  答辩人为了珍惜自己人生的第二次婚姻,不愿意让这个好不容易组建的家庭走到破碎,一直苦苦的维持着生活。

  3、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从20xx年11月起双方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因为原告经常在中甸与大理的家两点来往,属于正常生活规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20xx年2月份原告生病,在附属医院住院手术,都是被告和原告的儿女们一起竭力照顾护理康复的。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一直维持着和谐的夫妻生活。

  被答辩人所述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一直维持着和谐的夫妻生活,虽然结婚后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

  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合”,不能因为生活中一两句的口角就离婚吧?双方共同经营的家庭旅馆,是夫妻感情的真实见证,怎能说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

  (四)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其部分亲戚的怂恿。

  被答辩人被其侄儿杨XX和李XX唆使 ,因其侄儿杨XX和李XX家不具备停车条件,所以原被告离婚后他们可以买车而且停到原告家中,还可以拉游客到原告家住宿。

  由于被答辩人被杨XX和李XX唆使,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答辩人认为,这些亲戚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婚姻家庭而言,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完全可以通过协调和沟通进行解决,不必要走到离婚的地步。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

  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

  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

  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他所述的一些理由,只不过是被答辩人一方不负责任的托词。

  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

  俗话说:“三起三落过到老”。

  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但为了双方的长远与根本利益,应该互相谅解,求同存异,共创美好人生。

  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双方加强沟通,互谅互让,一定能够维护这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其随意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形成的诉讼请求,违反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远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定情形。

  答辩人坚信,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

  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XX

  20xx年03月22日

  不同意离婚的`离婚诉讼答辩书【2】

  答辩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武汉市XXX区XXX大道XXX号。

  诉讼代理人:XXX,湖北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武汉市XXX区XXX路XXX号。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XXX年相识恋爱,经过XXX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XXX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两人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在各自的事业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婚后,两人不仅在事业上获得了大丰收,XXX年XXX月还生下了一名健康、可爱的儿子。

  然而被答辩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辩人的牺牲,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先后与名叫XXX的女青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使答辩人长期忍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

  考虑到这里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答辩人的过错,更加考虑到儿子现在年纪还小,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儿子童年的人间悲剧,答辩人多次找被答辩人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这种情况下被答辩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次对答辩人保证不再做出对不起被告的事情,还对答辩人作出书面的保证,承认了对妻子不忠的事实,并下决心改正,答辩人也因此原谅了被答辩人的错误。

  故答辩人认为双方婚前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请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请。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四、(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的问题)

  答辩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3】

  答辩人:杨XX,女,汉族,1975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532923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1972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532324X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99年相识,后经四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20xx年10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06年08月16日生育儿子高XX。

  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XXXX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

  20xx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了250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杨XX,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20xx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10月结婚,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99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20xx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

  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

  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20xx年5月以来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

  仅仅是2006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3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

  实际情况是:20xx年3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

  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

  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