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答辩状不同意离婚

时间:2021-05-30 08:27:35 答辩状 我要投稿

答辩状不同意离婚

  要离婚,但是一方不同意离婚,这个时候怎么写答辩状,看看下面:

答辩状不同意离婚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1】

  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

  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XXX,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XXXXX。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08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离婚被告不同意答辩状【2】

  答辩人:白XX,男,19XX年生,彝族,云南省丘北人,现住丘北县XX乡XX村民委XX村小组。

  答辩人因高XX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诉状所说与事实不付,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离婚目的而编造乱道的一面之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系自由恋爱建立深厚的感情后,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的,由于被答辩人没有男孩,缺少劳力,所以答辩于1984年就到被答辩人家当上门女婿,后双方于1994年12月12日结婚登记并补办了结婚证。

  可以说双方是自小青梅竹马,双方夫妻关系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之上。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感情也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在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后双方共同育下一男三女,这些都可以证明双方感情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且现在子女都已经成年成家,两人都已是当爷爷奶奶及公婆之人了,期间并没有出现大吵大闹之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诉状所说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更没有大打出手从而影响到夫妻感情。

  三、答辩人自到原告家当上门女婿后,一直孝敬父母,赡养辅助父母,且直到20XX年农历12月1日母亲不幸病逝,主要都是答辩人一手操劳后事。

  而现在家父的`生活依然主要是答辩人承担。

  原告诉状所称答辩人追杀、欧打岳母、岳父甚至把岳母虐待致死之说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是原告鬼迷心窍、执迷不悟而说的胡言乱语,这种话让九泉之下的岳母得尚且会感到难过伤心。

  四、答辩人自上原告家当上门女婿后,为了将改变家庭贫困的状况,一直勤俭节约,自力更生,经过几十所的血汗付出,建起了瓦房,才改变了以前住茅草房悲惨生活,使一家人过上了幸福生活。

  四、婚后答辩人一直遵纪守法,加强自律,没有做过纪法乱的事情,更没有像原告所说在外面到处吃、喝、玩、乐、赌、嫖,把家产都花光,这完全是原告故意侮辱答辩人的人格,这已经涉嫌侵犯了答辩人的名誉权,答辩人主要法院从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现实,多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不要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而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也不要用一些太有侮辱歧视性用语,这样做对自己、对自己的家人都是一种伤害。

  五、答辩人自结婚以来,答辩人一直尊重呵护原告,没有打骂过也没有做出对原告不忠的事情,更没有打砸原告家的高家祖宗牌位,霸占原父母所盖的房屋等等更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综上所述,答辩人也原告双方夫妻关系的确立系自由恋爱的结晶,且经过近三十年岁月的考验,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且答辩人自到被答辩人当上门女婿后,一直遵老爱幼,勤俭自律,忠于自己的婚姻,以上说说句句属实,都乡父老和家里老小为证。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有缘人”,婚姻不是儿戏,而家庭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答辩人恳请法庭调查核实后,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维持原被告的夫妻关系,让原、被告重修旧好。

  此致

  丘北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白XX

  代理人:张XX

  二0XX年三月二十一日

  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状【3】

  答辩人(被告):xxx 男 年龄:xxx 民族:xx 籍贯:xx 住址:xxx

  被答辩人:原告):xxx 女 年龄: xxx 民族:xx 籍贯:xx 住址:xxx

  答辩请求: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事实和理由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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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但为了孩子和双方之长远与根本之利益,应该互相谅解,求同存异,共创美好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准予离婚。

  我认为我与xxx感情并没确已破裂,我坚决不同意离婚。

  以上答辩请求,希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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