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答辩状的写作要求

时间:2020-12-01 10:14:23 答辩状 我要投稿

答辩状的写作要求

  【1】民事答辩状写作要求

答辩状的写作要求

  (一)概述

  民事答辩状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的起诉或上诉人的上诉予以答复和辩驳的法律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答辩状的提交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答辩状应在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起诉书或上诉书副本后15日内提出。

  虽然逾期提出甚至不提出答辩书对人民法院的审理并无影响,但从答辩人的角度而言,答辩状的制作使用却是行使自身诉讼权利,充分表达个人意见的最好途径,因此如需书面答辩,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提交给法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写作内容与制作方法

  1.首部

  (1)标题。

  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内容。

  如果同案被告有二人以上,应按责任大小的顺序写明。

  如果原告或被告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及其与原告或被告的关系。

  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答辩缘由。

  写明:答辩人因某案进行答辩。

  2 .正文

  (1 )答辩的理由。

  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

  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原告、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

  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的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

  这是答辩人在阐述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

  应写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一部分或全部;

  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④提出反诉请求。

  (3)证据。

  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姓名、住址等。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并加盖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

  (1)本答辩状副本份数。

  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其他当事人(含第三人)的人数提交。

  (2)其他有关证据及证明材料。

  【2】民事答辩状写作要求

  答辩人:黑龙江省Q厂

  住所地:J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厂长

  被答辩人:J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住所地:J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所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第一,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是“以水泥面为计算单位,每平方米180元”,而不是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的“工程价款路面三层以上每平方米180元”。

  第二,被答辩人的确是在2002年9月21日完成了水泥路面的施工。

  但是,并不能因此就认为被答辩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提前竣工”。

  因为:一方面,截止到2002年9月21日,被答辩人只是完成了水泥路面的施工。

  而按照合同的约定,工程的内容除路面以外还包括“路肩、边沟、桥涵和路灯”等附属工程,也就是说,被答辩人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另一方面,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是2002年9月30日(含养生期)。

  按照公路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养生期一般在14—21天。

  照此计算,被答辩人应当在2002年9月16日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才可以说是“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可是,一直到 2002年9月21日,被答辩人只完成了路面工程的施工,究竟是谁违约显而易见。

  第三,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并未按照施工进度付工程款”也并不是事实。

  按照双方代表于2002年10月18日签字确认的《Q厂支路路面实测结果》可以确认:路面面积是8,246.32平方米。

  按照每平方米180元的价格计算,合同价款总额应当是1,484,337.60元。

  而截止到2002年10月底,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累计支付工程款120万余元。

  这怎么能说答辩人没有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呢?况且,该项工程并没有通过黑龙江省JF公路工程指挥部组织的统一验收,因此,双方也没有进行最后的工程结算。

  在这种情况下,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显然是于法无据的。

  第四,答辩人承认设计变更部分导致了工程价款的增加,但是,在设计单位没有提供预算资料之前,答辩人无法确认该部分价款。

  答辩人承诺,在设计单位提供预算资料或者工程经过指挥部验收合格并确认工程量之后,答辩人可以先参照去年的工程定额费用拨付工程款,待统一决算后进行最后的结算。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一种明显的恶意诉讼行为,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同时,答辩人保留提起反诉或者另行起诉的权利。

  此致

  黑龙江省J市中级法院

  答辩人:黑龙江省Q厂

  2002年12月12日

  【3】民事答辩状写作要求

  答辩人:北京R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PM工业区177号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P市X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P市X区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D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D商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的上诉作出答辩如下:

  第一,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如何定性并不会对本案产生任何程序或者实体上的影响,况且被答辩人在原审答辩状中已经自认了“实际履行时双方并未按照加工合同之约定履行”的事实。

  因此,原审以买卖合同纠纷立案并判决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第二,被答辩人在原审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料价格上涨”的事实,因此,原审判决根据被答辩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显示的价格,认定双方交易的单价为每吨16,900元是正确的。

  第三,由于被答辩人是在其设在D市的加工厂将原料加工成成品的,该加工厂距离约定交货的地点不足3公里,被答辩人的代理人在原审过程中自认两地点之间的运费是每吨15元。

  原审判决在被答辩人自认的基础上作出相关认定并无不当。

  第四,被答辩人已经在原审答辩状中自认:“在合同期间我公司提供的货物其中有一批36吨,以抽检不合格为由被退回,我公司提出异议后,并请原告检验人员重新检验为合格”。

  但是,被答辩人并未提供能够证明被退回的36吨货物再次交付给原告的证据。

  因此,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也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

  此致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北京R公司

  200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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