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男女离婚答辩状

时间:2020-12-02 08:14:50

男女离婚答辩状范文

  离婚答辩状范文【1】

男女离婚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 XXX ,女, XX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XX 路 XX 新村 XX 幢 XX 室

  答辩人就 XX 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我与 XX 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 XX 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 XX 的婚姻关系。

  二、 女儿由 XX 抚养

  我与 XX 的女儿由抚养,但是 XX 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有权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 XX 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 XX 元抚养费。

  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 、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 XX 平米,市场价值 XX 万元,房屋归所有, XX 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 XX 万元。

  2 、 XX 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 2003 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XX 元,那么,应有 XX 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 XX 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 、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 XX 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 XX 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答辩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2004年在深圳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2006年农历正月十二,答辩人按照福建老家当地的习俗举办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2007年4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

  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双方未进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结合,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不符合事实。

  2.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加之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极不信任,经常无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现已经到了无法共居的地步”,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

  原告与答辩人觉得彼此合适才会结婚,双方婚后一直关系不错,2007年8月儿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令旁人羡慕。

  2010年夫妻二人来到长沙后,虽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顺利,双方偶尔发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

  3.自从今年7月原告不顾答辩人的反对到酒店上班之后,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时语气暧昧,甚至夜未归宿(以前从未有过),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

  答辩人并非无端猜疑原告,原告为人单纯,现在的社会各种诱惑很多,答辩人对原告某些言行举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评,也完全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

  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在语言上夸大了双方的分歧和矛盾,凭心而论,答辩人和原告一起走过8年,有苦有乐,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谈离婚。

  4.原告起诉离婚后,答辩人曾几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会呆上两三个小时。

  因为原告上班的地方离答辩人住处很近,答辩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虽然有时态度恶劣,但有时态度也很好,并且曾说过即使离了婚以后还是可能复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有明显的意气用事的成分,也与这两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一定的关系。

  虽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温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两百次离婚的念头和五十次掐死对方的想法。”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与情节,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二、本着澄清事实的目的讲一下原告诉状中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儿子自出生以后并非一直随原告居住在外婆家。

  2007年小孩出生后到2010年回长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

  2010年回长沙后,原告执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辩人一直是不同意的。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不上课的时候就回父母的住处,来回跑很不方便,对小孩上学和门面生意都有影响。

  2.原告称:“原告一直未参与经营(油漆生意),故这笔借款应全部由被告个人偿还。”

  对此答辩人不同意。

  答辩人夫妇回长沙后,由于行业经验不足,加上起步资金比较紧张,希望夫妻两人能同心协力,共同把门面经营好。

  原告与答辩人属于共同经营,是“夫妻店”,原告对生意的开展、借贷等情况都是清楚的。

  退一步说,答辩人做油漆生意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实际参与经营,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非答辩人个人债务。

  当然,答辩人目前生意已见起色,作为一个丈夫和孩子的父亲,无论如何,答辩人会担起家庭的责任,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还清借款,不断充实家庭经济基础,希望原告能给答辩人一些时间。

  3.答辩人夫妻共同债务共有28万元。

  答辩人夫妻在这几年做生意的过程中,陆续向银行和双方的亲戚朋友借了28万元用于周转,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起诉后还一度承认过,只是鉴于亲友的关系,当时很多借款都没有写借条。

  包括原告起诉状中提到的10万元,有2万没有写借条,另外8万是在起诉前原告让答辩人补写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判决不准离婚。

  此致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扩展:离婚答辩状怎样写【3】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87年3月8日出生,住所地xxx,身份证号码: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9年6月19日出生,xxx身份证号码: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 同意解除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

  之前,被答辩人就已多次向答辩人提出过协议离婚,只因答辩人考虑到夫妻关系一旦破裂,对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长会产生严重不利影响而未同意;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分居至今,总希望被答辩人能够回心转意,抛弃重男轻女的封建陈旧观念,以家庭为重、以孩子为重,与答辩人重修旧好,但被答辩人却一意孤行,坚持要离婚,以致诉至贵院。

  事已至此,答辩人也已身心疲惫,因此,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二、关于被答辩人提出的夫妻共有财产问题。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之后就怀有小孩,直至将小孩带到十四个月大的时候,答辩人因生计不得不外出打工,因此,在这段时间内,答辩人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更不用说有任何积蓄。

  而据答辩人所知,被答辩人于2009年*月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个人帐户,户名为被答辩人,内有存款一万余元,此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已向贵院申请调取该存款资料,存款数额的一半应归答辩人所有。

  2、因为答辩人本身没有任何金钱可以外借,所以至目前为止,答辩人没有任何对外债权。

  3、被答辩人所称“原居住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费”,其所指的房屋为答辩人母亲名下的房屋,一直也是答辩人父母在居住,因被划入拆迁范围故有此项费用,这项费用本身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答辩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从原来的房屋搬出来之后一直租住外面的房子(注:被答辩人的诉状上也有提到这点),即使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名下各有2400元的拆迁过渡安置费,从赡养老人的角度出发,也应留在老人那里,而不应拿出来分配。

  再说被答辩人名下之所以能有这笔拆迁过渡安置费,是因为与答辩人有夫妻关系,是作为答辩人父母的女婿才能享受到的权利,如果这个时候被答辩人要求拿走这个款项,而被答辩人又铁了心要与答辩人离婚,试问,日后答辩人的父母需要被答辩人尽赡养义务的时候,被答辩人如何保证自己能尽到这个责任?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并未购置房产,而是居住在被答辩人父母名下的房屋中,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有用于家庭生活的电器等,约有**元,现答辩人已搬出该房屋,这些财产也归被答辩人所有,所以被答辩人应支付**元给答辩人。

  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由答辩人抚养婚生女刘柏伊,并判决被答辩人每月支付给答辩人500元的抚养费。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育有一女名刘柏伊,于2008年6月份出生,被答辩人及其父母因严重重男轻女,以女儿不能传宗接代为由一直对答辩人母女冷言相对,从未尽过作父亲的责任和义务,从小孩出生及生长到十四个月的这段时间里,答辩人母女日常生活均由答辩人父母在照顾,因此,答辩人非常担心女儿由被答辩人抚养,不能得到平等的尊重。

  2、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经济状况而言,两人都是在外打工,都是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资,所以双方抚养小孩的经济条件相差无几,答辩人将更能为小孩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

  3、鉴于小孩至今未满2周岁,理应由更具细心和爱心的母亲抚养更为适宜。

  综上,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该婚生女儿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每月向答辩人支付抚养费500元。

  四、在夫妻关系存续其间,据答辩人所知并没有产生任何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债务,若是被答辩人个人所借债务,请求法院判决由被答辩人个人承担。

  五、答辩人自愿放弃对其他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权利: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答辩人是否向答辩人隐匿夫妻共有财产答辩人无从得知,就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来看,被答辩人有存款40000万元,对外还有2000元的债权等等,诸如这些夫妻共有财产,答辩人均不知情,也不想去追究,如果被答辩人良心发现,自愿分配给答辩人母女作生活费,答辩人并接受,反之,答辩人愿意放弃对该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权利。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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