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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

时间:2023-10-30 09:55:38 王娟 答辩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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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通用10篇)

  被告人提交答辩状可以让人民法院更充分的了解案情,判断是非,争取最大权益。在现在社会,我们很多事都会在法庭上解决,我们开庭前都会预先准备好答辩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通用10篇)

  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 1

  答辩人:__酒楼

  被答辩人:

  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___),现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在先,其无权解除合同。

  1、被答辩人提供的租赁房产固有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且被答辩人拒不履行维修义务。

  ______年3月份,答辩人接收租赁房产后在装修过程中,发现租赁房产固有附属设施(包括中央空调、消防系统等)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无法满足酒楼正常经营使用,为此,答辩人多次通知被答辩人,请求被答辩人予以修缮,但被答辩人均置之不理。

  为保障酒楼正常开业和实现合同目的,答辩人只能自行聘请施工单位修缮相关附属设施(包括中央空调、消防系统等),并支付维修费609,456元。

  2、被答辩人拒不履行协助答辩人办理有关政府手续的义务。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等义务。

  但在租赁期间,被答辩人未履行协助答辩人办理有关政府手续的义务,主要包括:

  (1)被答辩人未协助办理答辩人与__有限公司(简称“原出租方”)签订的原租赁合同注销的手续(见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_),也未办理新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见双方提交的租赁合同)。

  众所周知,工商、消防、卫生、环保等政府手续均需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被答辩人不协助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答辩人办理相关政府手续以便及时开业造成不利影响。

  (2)被答辩人拒不协助办理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导致酒楼一再推迟开业时间。

  由于被答辩人不配合,该手续迄今尚未办妥。

  (3)被答辩人未协助办理答辩人外墙广告的手续,对酒楼的营销和营业均造成负面影响。

  答辩人从______年底签订租赁合同,并从______年12月即开始支付租金,但直至______年2月份才开始试业,其一再推迟营业时间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被答辩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租赁房产固有附属设施的维修义务以及协助办理政府手续的义务),致使答辩人遭受重大损失。

  因此,答辩人系违约在先,其无权解除租赁合同。

  二、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租赁合同也不宜解除。

  1、答辩人在酒楼营业前的前期准备工作长达一年,投入近2000万,从______年2月才开始试业,______年4月30日正式成立,目前正处于正常营业之中,如解除合同将使答辩人遭受重大损失。

  2、解除合同对被答辩人也未必有利。

  答辩人系个人独资企业,由于前期酒楼投入过大,目前投资人名下并无其他有价值财产,其主要收入完全依靠酒楼的正常经营,一旦解除合同,被答辩人对租金的主张更无着落。

  且租赁合同是否解除,并不影响双方关于租金、维修费等争议的解决。

  3、如合同解除,酒楼将面临清算解散,拆除部分装修以恢复原状,腾空房产期间如何结算租金和相关费用,以及酒楼大批员工失业(酒楼目前雇有170余名员工)等众多问题,这对本案双方以及法院的强制执行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

  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最高院近期也接连出台了若干审判指导意见,其总的倾向是尽力维持合同效力并促使合同的继续履行,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租赁合同实不宜解除。

  三、答辩人有权从被答辩人应付给答辩人的款项中抵扣应付租金。

  1、如上文所述,因被答辩人不履行维修义务,致使答辩人发生租赁房产附属设施的维修费609456元。

  租赁合同第11条约定,被答辩人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租赁合同第13条也约定,被答辩人应承担租赁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费用(除非因答辩人过错造成损坏)。

  《合同法》第216条、第220条、第221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30条,《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18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80条也对出租方的`相关义务做了相应规定。

  因此,被答辩人作为租赁房产固有附属设施的产权人和维修的长期受益人,承担维修责任属于其约定和法定义务,上述维修费用理应由被答辩人承担,答辩人有权从应付给被答辩人的租金中抵扣。

  2、另外,因被答辩人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致使答辩人装修工期延迟两个月(维修上述附属设施花费约两个月),答辩人因此发生额外费用274,425.69元(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

  因被答辩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给答辩人造成的上述额外费用理应由被答辩人赔偿,答辩人也有权从应付给被答辩人的租金中抵扣。

  3、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实际交付租赁房产的时间是2008年3月,之前租赁房产一直由原租户经营并承担相关义务。

  根据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关于免租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实际起租期也是从______年3月开始。

  但当时迫于被答辩人的压力,答辩人支付了本不应由其承担的______年12月以及______年1月、2月三个月租金。

  其中,______年12月的租金系支付给原出租方,由答辩人与原出租方另行交涉。

  ______年1月、2月两个月租金193,282.8元系支付给被答辩人,属于被答辩人的不当得利,被答辩人理应返还或从答辩人应付租金中扣除。

  就此问题,答辩人多次积极主动与被答辩人联系协商,要求抵扣租金,寻求解决办法,但是被答辩人态度消极,一直未予妥善解决。

  因此,在租金未能及时支付问题上,被答辩人存在过错。

  答辩人要求抵扣租金的主张是合法合理的,在此问题未解决前,被答辩人简单地以解除合同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实属不妥,其主张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四、被答辩人无权就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本体维修基金主张权利。

  1、物业管理费系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水电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系缴纳给有关部门,目前暂由物业公司代收。

  本体维修基金(根据____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变更为“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依法本应由业主承担,但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时,擅自变更原与原出租方签订的合同,让答辩人承担该费用,该费用目前也是支付给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2、被答辩人提供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清单与答辩人财务核算的数字有较大出入,且上述费用也牵涉到原租户所拖欠的费用,目前答辩人正与物业管理公司核实,并已就上述费用的处理达成初步方案。

  3、即使答辩人确实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该等费用的债权人也是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公司并未将其债权转让给被答辩人且被答辩人并未垫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被答辩人目前无权就该等费用提出主张。

  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向其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综上所述,答辩人希望法庭考虑被答辩人系租赁房产附属设施的产权人和长期受益人,就维修费的承担问题作出公正裁决;考虑本案中被答辩人也存在违约情形且酒楼处于正常营业之中,结合目前的经济形势和最高院的审判指导原则,就合同解除问题作出慎重处理,并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__酒楼

  日期:

  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 2

  答辩人: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______、______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______年4月28日签署第一份租赁合同之前,广州国际轻纺城就已经在涉案楼房外加高了地面,使得本案中的一楼房屋实际上成为了“负一楼”。

  而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涉案房屋房地产平面图及答辩人提供的第二组证据的证据一显示,涉案房屋沿街一面是一堵墙,并不存在被答辩人所说的大门,因此也就不存在是由答辩人将涉案房屋沿街面改建封死一说,因为该房屋临街一面本身就是低于地面的一堵墙。

  2、按照之前所说,由于广州国际轻纺城将涉案楼房外的地面加高,一楼变成了“负一楼”,二楼变成了“一楼”,因此,答辩人依靠涉案楼房的外墙做成了商铺,实际上依附的是二楼的墙面,和被答辩人是没有关系的。

  3、所谓门市,指的是工商业者经营零售业务的店面,并没有法律规定门市必须是临街的。

  实际上,答辩人做了商铺后,将地上的商铺和涉案的地下房屋连为一体,除了被答辩人所说的“铁栏杆窗户搭梯子”进出外,根据答辩人提供的第二组证据的证据二显示,还有一扇门可以进出。

  而在答辩人的日常经营中,这间租赁的房屋并不是作为仓库适用,而是答辩人的货品展示间,是与答辩人的地上商铺合为一体作为答辩人的'门市适用。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拆除自建房屋没有法律依据。

  1、根据答辩人提交的第一组证据显示,答辩人自建的房屋目前已经纳入广州国际轻纺城的正式管理范围,且是建在轻纺城的土地之上,与被答辩人没有任何关系,是否拆除答辩人自建的房屋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

  2、《广州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执法机关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如果被答辩人认为答辩人的房屋属于违建,可以向该执法机关投诉,而不应该在本案中处理。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没有法律依据,肯定法庭查明事实,公正审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______市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日期:

  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 3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原告______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解除合同目的而编造的一面之词,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公证判决。

  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协议后,答辩人一直按照双方的约定全面忠实履行协议,并不存在违约的行为。

  而被答辩人以答辩人租金已经超期多次催收未果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

  二、答辩人租赁的是被答辩人的'机械设备及相关证照,租金为每年30000元。

  厂房是被答辩人代租每年12000元,费用由答辩人支付。

  ______年3月,因产品质量及证照不全,被技术监督局责令停止销售。

  ______年11月被答辩人将答辩人以前租用的厂房租给了别人。

  答辩人就仅使用合同约定的租赁设备,因此答辩人只存在支付设备租金的问题。

  ______年3月,因被答辩人不予配合办理QS认证手续,导致被工商部门罚款20000元,按合同约定,被答辩人应承担10000元,但是被答辩人分文未承担。

  经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协商,自______年11月开始,答辩人的设备租金30000元/年按月支付,每月2500元,答辩人支付到3月份后被答辩人就拒绝收取租金,导致答辩人无法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责任不在答辩人。

  三、答辩人租赁的设备一直完好无损,现在只使用空压机、吹瓶机、烤箱、小秤、铁床(两台)天平秤、吹风机,其他的都由被答辩人收回(在现在租赁给仇方东等人的租房内或已被被答辩人出售)。

  被答辩人请求答辩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无事实和法律的依据。

  综上,答辩人认为答辩人没有违约行为,也没有损坏被答辩人的所租赁设备,答辩人不存在违约。

  此致

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__年六月二日

  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 4

  答辩人:

  被答辩人: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根据___和___签订的《楼房租赁合同》可知,租赁合同的甲方为___,乙方为___,在他们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答辩人_______尚未成立,答辩人也并没有与___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虽然该租赁合同在经过他们双方签字后,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成立生效的合同只能约束合同的当事人,答辩人并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该合同对答辩人不具有约束力,更不具有法律效力。___依据该合同起诉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违背了合同的相对性,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___起诉答辩人于法无据,即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二、___与___之间并不存在违法转租的行为。

  答辩人自______年8月23日成立至今,法定代表人一直是___,期间从未变更。在酒店成立后,由于不善于经营酒店造成亏损,为此,委托___帮助___经营酒店,___管理经营酒店是为了要回欠款,并没有___所说的在未经其同意下将所租房屋转租给___的情形,原告___所述的事实是错误的,请法院依法查明。

  三、被答辩人___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并无事实依据。

  被答辩人___向___主张诉求的前提条件为被答辩人对所诉房屋拥有所有权,即要有权属依据。依据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仅凭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尚不足以证明被答辩人对于___现使用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被答辩人向___主张的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无事实依据。

  四、___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___先行支付了部分租金,之后在向___索要正式发票时,遭到断然拒绝,后经多次催要,___亦不予理会。在___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___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继续支付租金。因此,___不存在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可见,开具发票是___的法定义务,___必须履行这一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显然将承租人拒付租金的“正当理由”作为抗辩支付租金的法定理由。开具发票是___的法定义务,索取发票是___的法定权利,___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___亦可以依法维护其法定权利,拒绝支付租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___不开具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即国家税收的流失,并且是故意为之,而___拒付租金损害的.是___的利益,当这两种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首先考虑国家利益,或者两者必须同时兼顾,不能因为保护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综上,被告___并不构成违约,属于合法实现自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___与___之间也并不存在违法转租的行为,不存在违约行为;被答辩人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的诉求并无事实予以支持,应当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 5

  答辩人:

  答辩人:

  答辩人就能诉______、______、____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______不应该列为本案被告

  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______不是合同的当事人,______依法于______年_____月二十八日成立的“_________”与______、______无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______不享有上述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上述合同的义务,且______成立的经济实体成立于原告与______发生纠纷之后,与本案租赁合同纠纷更是风牛马不相及。

  二、要求答辩人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

  连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由连带义务人对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而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责任。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无法定也无约定,原告依据什么要求答辩人承担此连带责任呢?原告与答辩人______同样在“中山市沙溪镇_________________大厦三楼”经营企业,原告系未经工商登记的非法经营,______系合法经营,非法的告合法的,公道何在?原告主观臆断,认为______的设备属于___________、______。

  三、原告的所谓损失与答辩人无关

  本案系厂房转租合同及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取得厂房和设备等生产要素后,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合法经营,原告因无营业执照产生的问题完全是咎由自取,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______已经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了厂房和设备给原告,所谓停电2日,系供电局抑或业主所为,答辩人并不清楚,原告应该向供电局或业主要求赔偿。即使确认系供电局或者业主的'责任,停电2日也只能耽误2日的交货时间。答辩人不认可原告所谓损失的真实性,即使原告出现上述损失,也是原告经营不善造成的,与答辩人无关。原告应该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与客户签订合同,在生产能力临时不足时候,也完全可以通过委托代工等方式履行合同,也可以与客户协商变更合同。在《租借协议》的序言部分,双方已经明确“租约期间自负盈亏”,原告企图将自己的经营亏损转嫁给答辩人是违反合同的。该协议第十条规定,“甲乙双方因债务而影响对方正常生产,须负责对方损失。”只能理解为第三方债权人混淆原告与答辩人______的主体资格而造成对方的损失,不应该作扩大化的解释,从而违反“自负盈亏”的原则。

  四、扣除设备按金后,原告尚欠答辩人______1027.4元。

  根据上述《租借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原告尚欠答辩人______三、四月份厂房和设备租金______年元,原告欠______代缴水电费7682.4元(原告承认水电费为7223元),原告还欠答辩人______机修费、治安费、卫生费等代支杂费1345元。上述费用合计21027.4元人民币,扣除设备按金______年0元后,原告尚欠答辩人______1027.4元人民币。

  综上,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 6

  答辩人:

  被答辩人: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主张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租用土地合同》是虚假的。

  第一,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签名非答辩人本人的签名。

  第二,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只有___,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分别是___、___。

  第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______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盖公章。______年4月,_________的白沙村归_________管辖;______年6月8日起,_________、_________才停止运行并入_________,此时白沙村才归_________管辖。______年5月10日时合作社的公章上应是_________或是_________而不应是_________。

  第四,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树公后底土地有效期从______年2月26日延长至______年2月26日"是虚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约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时间是______年2月26日改为2150年2月26日"。

  二、答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对土地的占有合法。《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租用土地到期时间为2150年2月26日,

  在此期间答辩人已交______年租用土地的费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同》约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义务,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答辩人对该地的占有是合法。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 7

  答辩人:

  被答辩人: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主张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租用土地合同》是虚假的。

  第一,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签名非答辩人本人的签名。

  第二,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只有___,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分别是___、___。

  第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______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盖公章。_________年4月,_________的白沙村归_________管辖;______年6月8日起,_________、_________才停止运行并入_________,此时白沙村才归_________管辖。_________年5月10日时合作社的公章上应是_________或是_________而不应是_________。

  第四,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树公后底土地有效期从______年2月26日延长至______年2月26日”是虚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约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时间是______年2月26日改为_________年2月26日”。

  二、答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对土地的占有合法。《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租用土地到期时间为_________年2月26日,

  在此期间答辩人已交______年租用土地的费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同》约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义务,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答辩人对该地的占有是合法。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 8

  答辩人一:

  答辩人二:

  答辩人三: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上诉人福建____有限公司(下称:____)不服______融民初字___判决提出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无误,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关于一审法院程序错误

  1、关于本案应依法中止审理的答辩。

  ⑴依据一审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二融消验字97第074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说明诉争店面所在的__大厦已由消防部门同意交付使用,不存在违反消防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并未发生导致涉案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对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导致转租合同被撤销的情形。

  ⑵答辩人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上诉人与__之间的租赁合同以及上诉人与___之间的租赁合同,三份合同主体及客体均不相同,三份合同独立存在且合法有效,三者者之间不存在主次合同关系。本案的租赁合同是承租人____与次承租人___等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订立的,内容并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也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即使存在合同终止、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本案的审理与否也不影响其他各方当事人据各自合同关系向合同相对一方主张权利的救济,因此本案无需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无需中止诉讼。

  2、关于被上诉人二__、被上诉人三___不是本案适格原告的答辩。

  被上诉人二__、被上诉人三___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应适用民诉法及民诉法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据《民诉讼法意见》第47条“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在本案中三被上诉人属于合伙人,具体在本案中的身份即应属于共同原告。作为一审法院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追加当事人,无需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二__、被上诉人三___为共同原告无论是在事实上或程序上都是正确的。

  二、关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本案所涉房屋租赁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答辩。

  依据______年福清市公安消防大队向承租人____发出《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仅仅说明____所承租部分店面的二次消防装修不合格导致其无法投入使用、营业,与诉争店面所在的__大厦一次消防验收无关也与本案诉争店面能否使用、营业无关。事实上,在合同期内被上诉人的店面一直处于正常营业使用状态,导致本案租赁合同终止,诉争店面无法继续营业使用的根本原因在于房东____对诉争店面停电上锁。而且从上诉人____因自营承租店面未通过消防验收与房东___产生纠纷至原告被迫停止营业,中间时间有11个月,被告其实是有合理、充裕的时间来告知原告存在的风险,但上诉人从未告知实情即使在被上诉人进行二次装修期间也未告知过风险,在房东___将诉争店面停电上锁后,上诉人也一直表示其能够尽快解决纠纷,不会对营业有影响。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与上诉人与房东__签订的租赁合同之间不存在主次合同关系,两份合同独立存在且合法有效。退一步而言,即使上诉人与房东__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也只能说明上诉人与房东____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上诉人如丧失转租权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可依据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向上诉人主张权利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况且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______年9月因上诉人违约而一终止履行,上诉人再主张双方的租赁合同无效无任何法律及实际意义。

  三、关于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应当赔偿的项目,上诉人认为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的答辩。

  1、依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房东____在本案中属于第三人的身份,诉争店面被其停电上锁导致被上诉人无法经营,仍应由上诉人来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十五条规定:上诉人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由上诉人交纳的各项费用,导致被上诉人停业1个月以上的,被上诉人有权终止合同,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支付3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违约给原告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此,被上诉人有权向上诉人主张装修损失、装修设计损失、广告费损失以及员工宿舍房租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2、关于装修损失及装修设计损失部分。诉中一审法院已委托评估公司对装修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已说明委估的装修具体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家具装饰施工报价表》,在该份报价表中已明确未包含厨房设备、电器、广告、办公设备、餐具等,事实上对于可移动的桌椅和设备等,被上诉人已在装修损失外另行主张赔偿,并未包含在评估值中。同样装修设计损失也未包含在装修损失范围内,被上诉人有权按实际损失另行向上诉人主张赔偿。

  3、关于广告费用损失及员工宿舍房租损失。

  ______年8月被上诉人因经营需要重新装修诉争店面,同年9月22日房东____以上诉人未按时交纳租金为为由将诉争店面停电上锁。被上诉人为经营诉争店面租赁员工宿舍,进行广告宣传均系实际、必要的费用开支,为证明该项损失,被上诉人并已提供相应的合同及收费收据。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广告费用、员工宿舍损失事实充分。

  4、关于违约金。

  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十五条规定,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支付3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违约给被上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上诉人、被上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诉人除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还应当赔偿其他损失。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无误,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__年8月6日

  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 9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上诉人______提出返还原物纠纷上诉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本案属于公民合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后引起的返还原物的侵权纠纷案件,并非单位内部分房纠纷,应属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审法院对于上诉人非法侵占诉争房屋的事实认定清楚。

  二、答辩人名下只有诉争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唯一一套房产,上诉人凭空捏造所谓答辩人与前妻骗取其他公房以及用非正常手段办理诉争房屋所有权的事实纯属乌有,也与本案审理没有任何关系,答辩人不再赘述。

  三、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一审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但是上诉人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企图永久占有答辩人的物权。在国家大力倡导保护私人财产权利的今天,答辩人相信正义一定能伸张,违法一定会受到制裁。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 10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______提出______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出租人)签订房租租赁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年租金的付款时间,此外因为出租人存在以下过错,故答辩人没有缴纳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租金,答辩人不支付第二年租金本质上也属于行使合同撤销权的一种行为。

  合同约定用途是开办敬老院,出租人承诺提供手续一切证照,但是因出租人证件不齐,建筑设计有缺陷,无法办理消防手续,导致民政部门长期不办理开业登记,甚至取缔答辩人的'敬老院,故答辩人无法按照合同目的利用承租的房屋,因出租方履行义务有违约过错,答辩人只有延期支付租金,不应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2、出租方承诺产生债务纠纷由其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答辩人事后得知,出租人负债严重,该房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法院进行拍卖公告,随时有转手可能。出租人明显出现了《合同法》68条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故答辩人有权中止并延期支付租金。

  答辩人认为,合同产生逾期付款责任不在答辩人。为了早日办理消防手续,答辩人投入了五十余万资金进行改建。应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明知该房屋证照不齐无法办理有关手续,而又(下转反面)故意隐瞒不具备消防审批条件的事实,这一行为属于欺诈。这种情形下合同所约定的租金不属答辩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同约定的租金应作变更。

  由于答辩人已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装修、购置家具、设备打算长期进行敬老院经营,这种情况下虽然出租方存在隐瞒的事实,但是解除合同将使答辩人损失更为巨大,为了履行合同,答辩人现已通过积极努力办理相关证照,力争近期开展合法经营。故,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不应得到支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答辩人: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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