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销售代理合同

时间:2022-10-07 13:44:41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销售代理合同模板三篇

  篇一: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

销售代理合同模板三篇

  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一定的付款能力。

  2.与当地教育部门有良好的关系。

  3.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策略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4.具备以上条件,第一次定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套,以后每次定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套。签定本协议,填写_________,即可取得相应代理资格。

  二、代理产品、地区、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止。

  2.乙方为甲方_________软件及_________系列产品的代理商,享受代理商代理价格。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提交订货计划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

  2.甲方在一定范围内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材料。

  3.在协议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数量和实际情况,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4.乙方的合法销售用户递交的用户登记表经甲方确认后,即成为甲方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可享受相应的网上服务和软件升级服务。

  5.甲方对乙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不善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_________。

  2.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合法方式销售产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企业签定经销同类商品的合同。

  3.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

  4.乙方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5.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产品时,应主动要求用户认真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6.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区域范围内设立代理。

  7.协议到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未售出部分可返还甲方,甲方按本协议所定代理价格全额退还。但需扣除邮递等中间费用。

  五、代理价格,销售指标

  1.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乙方对客户的价格,均由另外的销售价格表确定。甲方因各种原因需变更价格,应于调整前一月通知乙方。

  2.签定本协议的代理商无销售任务,可随时按代理商价格到甲方订货。

  六、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提前一周填写_________,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定货单和货款后,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发货。

  2.结算方式:按定货单结算,款到发货。

  2.甲方承担乙方所进代理商品到乙方所在地的铁路费用。

  3.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商品破坏,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七、售后服务

  商品的售后技术服务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确有困难,可请求甲方帮助,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 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均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九、法律效力

  1.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在于甲方。

  2.变更本协议的条款中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3.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终止后可以续签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代理商注册登记表(略)

  篇二:产品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产品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_XXXX商贸有限公司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产品为:“XXX”系列XXX产品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二、代理权限

  1. 甲方授权乙方为 XX省XX市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经销商管

  理及售后服务。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2. 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任何级别代理商。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立即

  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三、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 壹 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壹 年内。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到期续签,乙方有原区域优先续签权。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壹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

  四、代理价格政策

  1. 代理价格:甲方向乙方等其他区域代理客户统一公开销售产品的价格,附表1《产品目

  录价格2012-V1.0版》为甲方的代理价格,甲乙双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 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如果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不符

  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产品对外销售价格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3. 遇甲方委托代理产品、价格等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一经

  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 优惠政策:以附表1代理价格为标准,根据乙方一次购买的产品合计数额,甲方按下表

  给予乙方进一步优惠;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政策另定。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拥有“XXX”系列智XXX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

  2. 甲方产品严格按照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

  出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同时,有义务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营销咨询等服务,协助乙方拓展市场。

  3. 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甲方

  不得在乙方销售代理区域销售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产品,如果有乙方区域客户向甲方咨询,甲方应将具体业务操作转交给乙方办理。如果有乙方销售代理区域以外的客户向乙方询价购货,则乙方应将其转给甲方处理。

  4. 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5. 甲方有权对所有代理商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应协助甲方督查员进行监督检查业务,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关资料等。

  6. 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样本及其他进行广告宣传所需的资料。

  7. 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产品推广会、培训、宣传等活动,乙方应配合并开拓和维护销售市场。甲方将在全国性的媒体、大型行业展会上进行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约定代理地区所作展会、媒体广告等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 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内或行业标准,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化,并应尽量保证乙方订货需要。甲方只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除产品本身质量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9. 经甲方确认,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甲方将负责更换并承担调货的费用。如果由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裁定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10. 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11. 甲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价格和零售价格;甲方应将产品、产品价格、交货期等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书面传真通知有效)。

  12. 在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在不损害乙方利益前提下,甲方有权直接与乙方的客户进行商务接触或达成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代理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乙方积极开拓甲

  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2. 乙方可以在自己省内尚未设定总代理的任何城市设立销售网点(包括独家代理商或者拓展经销商),此类网点一律从乙方提货。设立时乙方必须把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给甲方,以作备案。合同内容需要经过甲方同意方可签约,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合约有效期间也不得再在此地设立任何级别的代理。

  3. 乙方不得进入其他已经设定代理商区域进行销售,甲方有权对其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乙方因此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4.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顾客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投诉,甲方将进行核实。确系乙方责任的,甲方将根据所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6. 代理过程中遇有顾客对甲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和申诉时,乙方应先行积极处理,并立即通知甲方,将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损失降到最低,应维护甲方品牌在当地的形象和声誉。

  7.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共同利益,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8.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须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关顾客档案,并将收集的顾客信息(含顾客资料、顾客对甲方产品的评价和意见等)须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竞争情况和用户意见的书面报告。

  六、订货、付款、交货和检验

  1. 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产品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2. 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且后果由乙方自负。

  3.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订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特殊要求等,订货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

  4. 在甲方库存能满足乙方所需数量时,采取一次付清方式,乙方支付货款后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5. 在甲方现货不足时,甲乙双方应签定订货合同,乙方可先支付合同总额50%的定金后,合同生效;甲方补充生产完成后通知乙方,乙方支付余款后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剩余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6. 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7. 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失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

  8. 乙方在提货后,应及时详细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5个工作日查验完毕,过期则视为查验合格。如与订货清单不符,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经核实后如有库存则在5天内相应补齐或换货。

  七、退货换货

  1. 乙方的退货/换货合格产品更换只限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内包装与产品外观不得严重损坏,否则,甲方不予全额退款或加付重新包装的费用后换货;人为损坏不在更换与维修范围内。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货款或调换后发货。

  2. 乙方原因导致的退货换货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批量质量原因导致的退货换货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技术支持

  1. 首批定货完成后,甲方派出技术员(1人)到乙方驻地进行一次技术培训,乙方接受培训人员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包括被培训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水平),甲方所派技术人员去乙方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由甲方承担,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当地交通(含机场或火车站接送)由乙方负责,其中食宿费标准每日不应低于200元。

  2. 在培训后,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确实需要技术支持的,甲方可以派技术人员行现场指导,往返交通费由甲方负责,当地食宿、交通由乙方负责,标准同上一条。

  3. 甲方每年定期举办新产品应用培训和售后服务培训,乙方可派人参加,乙方人员的往交通费自负,甲方统一提供培训期间的免费食宿。

  九、售后服务

  1. 为保证最终用户利益,用户购买产品以后,按照国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2. 经乙方售出产品,甲方承诺一个月包换、十八个月内免费维修、终身维护,人为损坏及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损坏不在此列,维修仅收材料成本费,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售后服务。

  3. 甲方产品的保修期起始时间为发货时间,因乙方保管、安装不当及用户操作不当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负责保修。若产品被拆开或修改过,甲方不负责保修和包换。保修内容包括坏件的修理和更换,但不承担现场维修费用。

  4. 保修期满后,甲方提供长期的技术咨询及配件供应服务,费用不高于当时成交价格。

  5.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所有故障品、不良品统一返厂维修,保修期内,返厂维修的运费为甲方承担,保修期外,返厂维修的运费为客户自己承担。

  6. 乙方应制定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并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

  7. 乙方负责代理产品的安装、调试、调换及本地维修,甲方负责返厂品维修。

  8. 返厂维修产品操作程序为:乙方集中将故障产品退回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返厂维修故障品后,确认型号、规格、数量、故障类型及维修费用,属于保修期内的即刻安排正品发货给乙方,而不必等到故障品维修好以后;超保修期的,向乙方出具维修费用清单,经乙方确认后维修,维修完毕发货给乙方,维修费用月结。

  篇三: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

  **市“*****”项目

  营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1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位于********市********区*******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营销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现用名称,如项目名称有变,按新名称执行,以下简称“项目”)。

  1.2、项目地址:********。

  1.3、项目占地面积:净用地约 亩,(项目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第二条、委托代理内容、范围、期限

  2.1、代理内容: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广告策划设计(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2.2、代理范围:甲方“**********”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住宅、商铺及车库。

  2.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认可的项目封盘清算日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时。

  第三条、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及佣金标准

  3.1、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

  本项目采用保底销售的方式,即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指标后,方予结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价销售奖励。

  3.2、乙方佣金范围

  (1)、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费用。

  (2)、项目广告策划、设计费用。

  3.3、保底销售指标及乙方佣金收费标准

  (1)、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2)、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3)、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4)、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5)、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收取人民币*****万元(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收取佣金。

  3.4、加价销售奖励

  (1)、住宅:双方约定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元/m2,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住宅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2)、商铺:双方约定项目商铺销售均价为:一层*****元/m2、二至四层*****元/m2,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商铺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4.1、乙方销售完成确认

  客户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该房的销售,具备计算保底销售指标和计提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4.2、乙方的佣金支付办法

  (1)、预付款:本合同签定后5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定金人民币伍万元(该定金作为乙方进场前的前期费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甲方再预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上述两笔预付款在结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时扣出。

  (2)、项目佣金结算办法

  A、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B、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C、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人民币*****万元(大写:*****)整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3%结算佣金;

  D、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6%结算佣金;

  E、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结算佣金。

  (3)、项目佣金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4.3、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1)、项目加价销售奖励结算办法

  A、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对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进行结算:

  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金额=(项目的实际销售金额-按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ⅹ40%;

  B、若因甲方同意,对部分客户进行了特殊的价格优惠,在结算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时,该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

  (2)、项目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提加价销

  售奖励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4.4、客户违约

  若客户签署购房相关协议并付款后悔约,客户已缴付的定金、违约金若作为赔偿甲方之罚金,乙方可获得该罚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服务费与乙方佣金同期结算。

  4.5、项目总结算

  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或甲乙双方同意结束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进行总结算,甲方并在结算后10日内将应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6、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

  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若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则超过部分房屋不管销售与否都计入乙方保底销售指标。

  第五条、有关费用确认

  5.1、乙方项目工作人员费用:

  乙方在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差旅和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广告推广费用:

  (1)、项目所有广告的制作、安装、发布、维护、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2)、项目所有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3、项目售楼处费用:

  项目售楼处的设计、建设、装修、家具费用、挂件、摆设、模型、设备(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空调、复印机、饮水机等)、水、电安装费用、售楼处保安、保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项目售楼处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电话、传真、复印、上网、饮水、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4、除上述已明确的费用外,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6.1、甲方之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提供项目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

  (2)、按照项目开发计划,按时保质保量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环境

  园林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售楼部建设及装修和样板房建设及装修等。

  (3)、审查、督促乙方的营销代理工作。

  (4)、按照项目有关销售的合同、协议约定以及双方审定的销售工作计划,及时审核乙方销售的进程和销售业绩。

  (5)、甲方负责对乙方因本项目对外发布的文书、函件的审查,项目销售的销售合同签章、开票、收款和办理项目销售的银行按揭、产权办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给甲方审查的与项目开发工作有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策划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签署意见,逾期和没有签署意见则视为甲方已审查、认可。

  (7)、甲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发五证并提供五证两照复印件在销售场所向客户明示;甲方提供销售项目有效的销售合同及合同有关的附件(包括补充条款、装修标准说明、配套设施说明、物业管理说明、房屋使用说明书、工程进度表等)作为该项目的销售法律文书。

  (8)、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务费等。

  (9)、甲方为乙方在销售现场免费提供办公场地。

  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提供乙方项目组主要人员名单(不包括项目销售员名单),并根据项目的开发工作需要,随时进场开展工作。

  (2)、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内容”中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

  (3)、按照项目的开发和营销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广告设计, 及时协助甲方组织项目推广、促销活动等,提供各阶段与销售工作相关的可执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维护甲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保证不将项目的各种创意、设计、策划作为案例不经过甲方允许公开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许愿、承诺或对销售合同条款擅自修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现金和打白条(甲方委托除外)。

  (8)、在销售实施至完成向业主交房的全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对项目的设计、质量、价格、以及对合同条款、物业管理等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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