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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案例

时间:2022-10-26 08:27:32 大学校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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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案例

  今年以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药安全县区为抓手,规范整治市场,强化案件查办,推进社会共治,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进一步净化了市场环境,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怀来县高速路服务区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16年1月15日,怀来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怀来县高速路服务区超市销售的椰奶味饼干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该批次饼干的大肠杆菌超标,为不合格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282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桥西区集中捣毁生产不合格食品作坊案

  2016年5月,桥西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证处、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粽子、凉糕等加工场所进行了专项整治。此次联合执法,共关闭赵某某、杨某某、霍某某等违法加工场所17户、现场集中销毁粽子1万余个、凉糕200余斤、没收加工工具、运输车辆等100余件。

  案例三桥东区魏姐火锅店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16年3月1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桥东区魏姐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店处以停产停业行政处罚。

  案例四万全县华联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

  2016年4月21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万全县华联超市抽检时发现,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超市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并处5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案例五经开区林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6年3月8日,经开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林某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查处,检查中发现林某在其经营场所存有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且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标准规定的粉丝322公斤、腐竹626公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其违法食品,并处以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李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16年8月11日,涿鹿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涿鹿县黑山寺乡黑山寺村李某使用假冒伪劣食盐制作豆腐干。经盐政工作人员现场快速检测,显示该盐为无碘盐,后经河北智德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鉴定,显示李某制作豆腐干所使用的食盐为无碘盐。2016年9月5日李某被依法刑事拘留,12月10日被移送起诉。

  案例七郭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6年8月9日,桥西公安局食药大队接王某和任某报警称: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8月5日期间,二人从郭某手中购买了200箱中粮集团长城五星干红葡萄酒,王某出售部分此葡萄酒后,顾客反映是假酒。经查证郭某销售的葡萄酒为假酒,涉案金额13余万元。2016年9月5日,郭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案例八梅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12月,涿鹿县食药大队接河北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通知,根据通知附带的案件线索显示,涿鹿县张某及其妻子梅某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嫌疑。经查,梅某确有购进、销售“糖必平”的行为,“糖必平”的鉴定报告显示此保健食品为有毒有害食品。同年12月29日梅某被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2016年10月20日被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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