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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青少年救助调查报告

时间:2021-02-13 13:15:11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特殊困难青少年救助调查报告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特殊困难青少年救助调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特殊困难青少年救助调查报告

  特殊困难青少年教育一直以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也通过行政或者社会途径给予各种救助,专门建立了包括减、免、贷、奖、助在内的一套较为完整的助学体系,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为了解我区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的助学情况,笔者对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进行调研。

  一、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助学的基本现状

  (一)区总体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区共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就学3160人,资助金额达107万元。政府部门具体规定了贫困学生申报、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库、建立公示制度一整套操作程序,进一步保障了贫困学生受资助的权利,体现了政府对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的关心。区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强化资金管理,坚决贯彻免除学杂费的规定,杜绝教育乱收费,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念上书;也建立健全了贫困生资助体系,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的补助力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区认真解决外来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按照以流入地为主和“同地域,同要求”的入学原则,在认真扶持、规范三所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的基础上,吸纳民工子弟到公办学校就读。近年来,包括三所民工子弟学校,共有5000名左右的外来民工子弟适龄儿童接受教育。

  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区目前对贫困家庭子女进行资助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对随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这是资助工作的主体,所需资金除省、市、县的财政经费外,各学校统筹学费的一定比例作为贫困生资助经费,以解决财政资助门槛较高所带来的问题。二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资助,如模式。三是就业技能培训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未升学的初三、高三毕业生进行集中免费技能培训,经过培训发给技能证书,帮助就业。四是对贫困大学生的基金和结对救助。在这些救助模式中较有特色的就是“模式”,这也是基于特定区域、特定环境的产物。

  (二)特色工作介绍

  市实验学校创建于2001年9月份,于2002年2月正式向社会招生,是一所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教育局主管,广泛接受社会捐赠的公办民助全免费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学校现占地50亩,总建筑面积11400平方米,其中,寝室楼3幢,食堂建筑面积近20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800名师生就餐;拥有18只教室,并配有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实验室、阶梯教室等功能室,能满足基本的教学需要。

  学校自创办以来,坚持自愿、公开以及“谁困难、谁上进、谁优先”的原则,面向全市家庭经济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适龄正常少年儿童招生,免收学生的学杂费、书籍费、住宿费、校服费、伙食费及基本生活用品费等一切直接费用。除师资人头经费由政府拨款外,学生的全部学习费用、生活费用和部分基建设备经费均由社会捐赠解决。目前,学校设有初中3个班,小学4个班,现有在校学生358人,办学以来共输送毕业生122人。学校现有教职员工共60人,大都是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

  由于实验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社会捐赠,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捐助经费的使用效率,建立长效的助学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发起成立了实验学校理事会,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名誉会长,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会长。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学校的运行情况,并对办学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重点协调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学校自筹建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到2012年5月,获得各类捐助资金及实物折合人民币近2500万元。小学生生活、学习、伙食、医疗费每人约3000元/年,初中生每人约3500元/年,这些直接费每年累计支出约在150万左右,资金全部由这些社会资助资金解决。

  从实验学校筹建目的、招生对象、运行方式等情况来看,具有鲜明的社会救助特点:

  1、从办学目的来看。实验学校的兴办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正常儿童完成义务教育,让每一个适龄儿童既能上得起学,又能享受一定质量的教学资源,不但达到巩固当地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的目的,而且为每个学生立足社会、终身发展建立起丰厚的生长点,以实现“起点上的公平”。实验学校的建立无疑巩固了社会救助这一最低层的“安全网”。

  2、从政府角色来看。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实验学校的建立,对政府而言,具有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和提高对困难家庭救助水平的现实意义。正是看到学校的积极作用,在创建过程中,市政府在募集资金、宣传发动、学校基础建设、师资力量配置等方面,积极整合各类行政资源给予支持,发挥了主导作用。

  3、从招生对象来看。实验学校在开办时就提出“谁困难、谁上进、谁优先”的原则,面向全市家庭经济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适龄正常少年儿童招生。在此基础上,从2012年秋季起,更是将招生对象扩大,除继续招收低保线以下家庭子女入学外,低保边缘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户的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特困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等七类弱势群体家庭子女,以及少数由于病、灾等特殊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子女,也纳入招生范围,从而扩大了这一社会救助模式的覆盖面。

  4、从经费来源来看。实验学校的经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编制划拨给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经费,另一块通过社会捐助使学生能够免去直接费。学校开始建设时,土地由政府划拨,教学大楼、食堂、宿舍、教学设备购置等资金,主要来源于普陀山佛教协会2001年捐助的1000万元,同时在政府的引导和发动下,每年都有单位和个人通过捐钱、捐物、义工服务等方式表达对这一“民心工程”的支持和对这些孩子的关心。

  二、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助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信息缺乏对称性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现有的格局下,只有学生本人最清楚实际的困难情况,政策执行者对于学生的情况的分析都或多或少缺乏统一的标准,很难界定救助范围,这使得政策对象在很多时候呈现“模糊化操作”的状态,直接影响了政策效果。在调查中反映出的在标准把握上的一些难题,包括生源地证明失效、政策执行者凭感觉界定受助生、上报的家庭人均收入有水分等诸多问题。由于存在以上的一些模糊不清的情况,现实中经常出现政策执行主体确定的贫困生不贫困、真的贫困生没有发现的、有些助学资金被用来补贴家用,而且出现重复受助和助学盲点,产生“会哭的孩子有糖吃”的现象。

  (二)社会救助资源缺乏有机整合

  目前,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的助学主体多头,部门救助标准各异,多头救助造成社会救助资源分散,增加救助成本,降低救助效果;救助时段过于集中,导致难以解决突发事件造成的贫困生问题;教育救助事业发展缓慢,社会捐助潜力未能得到有效挖掘,如五年来学校募集到各类资金、实物总价达2500万元,但是其中2000万元主要来自于普陀山佛教协会,其他募集到的社会资金每年平均不足100万元;另外各部门掌握的资源无法整合,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联系和统一规划,使救助体系整体效应难以发挥,重复救助和遴选对象不准确的现象时有发生。共青团的“希望工程”和大学生助学、妇联的“春蕾计划”、民政部门的“慈善助学”、青基会的“芙蓉学子”、计生委的“关爱女孩行动”等扶贫助学项目,都需要适当调整救助范围和对象,通过有效整合各类救助资源,使更多的品学兼优但家庭贫困的学生受到资助,保证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受救助青少年心理问题不容忽视

  青少年是个成长中的群体,他们在各方面都处于明显的过渡阶段,我们需要关注青少年的特殊性,他们处在生理、心理的全面发展期,他们有着很强的受尊重、追求平等和个性,追求知识的需要。救助政策应该满足这种需要而不是建立在破坏这些发展的元素之上,因此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在救助资金到位的过程中是否也会产生影响青少年健康发展特别是心理健康发展等问题,未来可能会带来什么的问题,而政策的实施是否能够消除这些问题等等。我们在助学开展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受救助的青少年无感恩心、长期的贫困补助反而养成了很多青少年的懒惰和依赖心理,出现了因经济贫困造成的心理贫困“双困生”等现象。这就需要引起我们在政策设计时格外注意,要通过制度的设计来避免或者减轻这种影响青少年发展的副作用。

  三、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助学途径的新探索

  为进一步完善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的助学体系,笔者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思考:

  一方面,建立健全助学机制,有力确保救助的覆盖面和救助金额能够逐年扩大。根据现有救助金规模和资助标准,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的覆盖面,确定救助准入标准,继续把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边缘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特困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等八类群体家庭子女,以及少数由于病、灾等特殊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子女纳为救助对象。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不是由政府完全包办各种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相反,政府、社会、公民的共治已成为当代重要的`社会治理模式。我国政府社会管理的实践也已证明,政府全包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不适当的。政力有限,而民力无穷,政府的责任就是要培养、提高社会的自治能力,通过建立各种制度、途径与方法,整合民间不同领域的力量,并将民间资源导入国家和社会发展之中,从而实现社会责任共担、国家持续发展的目标。

  另一方面,加大正面宣传引导,有效启发和调动特困青少年群体自身的积极性。国家与社会的扶助更多地是施以挽救、防止继续下滑,困难群体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还在于其自身。在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助学工作上,目前有一些学校建立了一些贫困生互相支持的社团,大力倡导“自己救自己的观念”,如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资助的特困大学生共同组织成立了“自强社”。有的学校成立的“扬帆社”,由学校的心理学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举办心理学讲座,开发勤工助学岗位,进行募捐活动,走出学校进行社会调查和实践,不仅给贫困生带来经济上的回报,更培养了他们自立、自强、开拓进取的精神,这是一个值得鼓励发展的方向。政府部门要引导媒体不过多渲染、采访贫困家庭及其子女情况,不要让他们过多地暴露在镜头前面,保护这些受助儿童的隐私,维护他们的尊严,减轻他们的精神压力。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培育贫困生回报社会的感恩之心,通过正确引导真正让穷人的孩子早当家。适度选择一些品学兼优的受助学生作为典型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看到他们奉献爱心的成果,从而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捐助贫困家庭子女教育的热情。

  总之,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的助学工作不仅要依靠现有的体系继续发挥作用,还需要继续加以调整和创新,依靠政府的力量继续推动改革,逐渐解决现存体系中的诸多问题;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将中央政策的原则性和地方的创造性结合起来,推进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发挥政府、社会以及市场的积极性,凝聚社会中关注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就学的所有资源;把自救与他救有机结合,使特殊困难青少年就学问题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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