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0-12-05 17:04:24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婚姻家庭的不稳定势必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以下yjbys小编搜集整理的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希望此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

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基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存在,是人类两性结合的重要形式,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家庭的和谐和稳定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使婚姻家庭越来越不稳定。婚姻家庭的不稳定势必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这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我国的离婚现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近三年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一审案件结案数:2010年1,168,810件, 2011年1,202,007件,2012年1,243,877件。民政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数量:2010年267.80万对, 2011年287.40万对,2012年310.38万对,其中粗离婚率2010年2.00‰,2011年2.13‰,2012年2.29‰,由此可以看出,全国整体离婚数量和离婚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县2013年离婚登记582对,1164人,离婚纠纷诉讼有768件,1536人。诉讼离婚的数量远高于登记离婚的数量。而笔者所在的基层法庭下辖五个农村乡镇,多年来离婚纠纷的数量已远远超过受理的其它民事案件并居高不下。其中2011年离婚案件96件,2012年离婚案件112件,2013年达到了128件,占整个受理民事案件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其中不包括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解除关系的,这些数据虽不具有整体普遍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农村地区的离婚现状。

  分析思考:

  一、离婚人群年龄偏小、文化程度偏低。离婚年龄在25-34周岁之间的男性约占的59.1%,女性约占58.4%。35-49周岁之间的男性约占29.4%,女性约占20.7%,文化程度为初中教育的约占69.6%,高中教育约占9.6%,中职教育约占4.5%,本科以上学历的占11.1%。“80”后已成离婚案件的主力军,甚至“90”后的离婚者也偶有出现,经过深入了解发现,文化程度较低者对物质、家庭背景和相貌等外在的'物质要求较高,而对性格、价值观、婚姻观等精神层次方面要求较低,舍本逐末的导致在婚姻形成过程中对性格、价值观等已形成并影响一生的因素并不看重。处于国家转型时期的成长起来的青年一代受到着来自社会的影响逐渐增多,开放的生活观念和社会风气对价值观和婚姻观的冲击致使部分青年心理失衡,致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矛盾突出,为离婚埋下隐患。

  二、结婚仓促、婚姻存续时间短。离婚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相处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在相互不了解的情况下仓促结婚,婚姻质量不高。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或感情基础不牢固等原因而走上离婚之路。此类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一般是经人介绍相识,缺少时间相处了解。其中部分男女青年已到结婚年龄,经常在外务工,逢年过节回家,父母催促,“完任务”式的结婚。在笔者所在的农村地区,适龄女性多数在外务工不愿回家,部分远嫁他乡,致使部分适龄男青年找不到配偶,为完成人生大事,了却父母“心事”,只能通过“媒人”介绍,仓促成婚。甚至通过提高彩礼数额来寻求结婚对象,形成春节前后短暂的“结婚潮”,并促使“媒人”行业逐渐发展壮大,而“媒人”不论男女青年感情基础如何,极力促成婚姻并谋取私利。

  三、女性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概率较大,男性成为“被离婚”的对象。离婚率高和女性地位提高以及女性思想观念的变化息息相关。女性在现代社会基本拥有独立的经济地位,精神世界也不再由男性主导,婚姻中逐渐掌握了主动权,使得她们对男性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在婚姻质量、感情契合程度,价值观的相似程度等方面有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冲击了以往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对传统婚姻形成了挑战。西部边远落后的地区,贫穷婚姻阻碍了部分女性对更加优越物质生活的追求,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往往使她们期望通过离婚再次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男性在部分离婚案件中已处于弱势地位。而在部分农村地区彩礼已高达十几万元,普通家庭结婚导致家贫,离婚使他们生活雪上加霜。贫穷和男女比例失衡意味着如果他们离婚很难再次组建家庭,在离婚纠纷中往往不能控制情绪,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四、家庭暴力也是重要因素。部分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的女性,受中国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仍然处于弱势。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大多都默默忍受,主动报案者较少,除非家庭暴力非常严重,不得已情形下找父母亲友;而不找村级组织解决,很少寻求法律帮助,真正用法律方式维权时又难以提供有力证据。

  五、潜在离婚人群的数量比较庞大。笔者身处农村,并实地探究农村潜在的离婚人群。部分女性外出务工,偶尔过年回家团聚,更有甚者借外出务工之借口不归,与丈夫基本处于长期分居状态,实际已经没有共同的婚姻家庭生活。另一方面,由于通过诉讼解决离婚纠纷需要一定费用且过程繁琐,更重要的是部分女性担心离婚纠纷会让周围的人产生不良理解而影响家人和自己声誉,使婚姻关系处于若即若离的状态。

  六、道德意识的下滑和家庭责任感的缺失。一部分人外出务工,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受不良风气影响,对家庭和子女的关心照顾也随之减少,失去了对家庭和孩子应有的责任感。更有甚者抛家舍子,不履行夫妻义务,对另一方生活及孩子成长不管不顾,外出不归,下落不明,音讯全无。

  七、其他因素引发的离婚现象。诸如由于生理缺陷,违法犯罪,婆媳矛盾等外因引起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现象。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部分婚姻家庭的稳定只是表面现象,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夫妻之间勉强凑合、有名无实。蠢蠢欲动的离婚想法只是有所顾忌才没有付诸实际行动,不离婚未必就能使婚姻家庭稳定,有的恶性事件的出现也正是不及时离婚造成,正确对待夫妻感情或者理性的选择离婚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农村离婚现状的对策建议:

  离婚案件的出现往往导致子女父爱或母爱的缺失,带给他们物质上的困难和精神上的压力,从而对孩子成长造成消极的影响,也使老人的老年生活感到心寒和辛酸。离婚案件的逐年增多,或许是思想的解放,社会的进步,人们追求自身的自由幸福带来的结果,但对家庭、子女、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已不可回避的影响到基层社会的稳定,进而影响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面对农村社会离婚现状,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思考,正确面对,逐步引导。解决草率、非理性因素引起的离婚现象,使他们能正确对待婚姻家庭。

  一、发展壮大本地经济,增加就业岗位。经济的发展足以摆脱贫穷的困扰,就业岗位的增加能减少本地男女青年 “孔雀东南飞”的现象,实现就近就业,减少夫妻分居,使得夫妻之间有足够的相处时间,同时能照顾家庭,减少留守老人和儿童的数量,对老人的老有所依和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在家庭生活中也能增强他们的家庭责任感。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干预,对在外务工的人员适当延长探亲时间,或者定期组织务工人员的配偶探亲,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创造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和机会,培养和维持夫妻感情,同时能使务工人员安心工作。

  二、 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加大对农村的普法教育宣传力度,倡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的新风。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理性看待婚姻生活,充分认识到婚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结两姓之好,切忌在婚姻形成过程中包办买卖,盲目攀比,高额索取彩礼或奢侈举办婚礼。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普及,使群众深刻能认识到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彩礼等是违法行为。让群众自觉克服不良习俗,养成移风易俗、依法办事、与时俱进的良好风气,并带动周围群众逐步改变陈旧腐化的婚姻家庭观念。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加大对家庭暴力打击力度。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实施家庭暴力,但对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不具体、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缺乏有力的操作性和制裁性。部分基层组织及司法部门将轻微的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来处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家庭暴力的处理多是事后补充救济措施,前期干预太少,违法成本低,缺乏有效及时遏制家庭暴力的法律保障,间接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相关法律法规在具体操作性和制裁性方面的完善,使司法部门在处理时有法有据,对施暴者能产生约束、威慑作用,对家庭暴力起到真正的遏制。法律的宣传不够深入,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法规观念缺乏,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极力避免因家庭暴力引起他人的注意,忍气吞声。应从基层村级组织、司法部门、妇联等开始,加大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并建立对实施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干涉。积极救助需要援助的家庭暴力受害者,让施暴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给予受害者心理安慰。

  四、建立婚姻辅导机构。在民政部门或者社会公益组织名下成立婚姻辅导机构,专门解决婚姻前后出现的心理和法律等问题,诸如夫妻感情的培养方法,家庭暴力的应对措施,解决家庭矛盾的技巧等和婚姻家庭息息相关的问题,提供有关方面的心理辅导、法律服务、纠纷调解。通过婚姻辅导使夫妻双方充分认识到婚姻家庭生活的重要,从容理性的选择配偶,正确解决婚姻中的矛盾和纠纷,有效化解婚姻危机,减少草率、非理性的离婚现象。

  五、发挥基层组织和司法部门的调处作用,使司法救济多元化。农村基层组织直面人民群众,熟悉乡俗民情,对周边出现的婚姻家庭纠纷要及时发现,积极调处,发挥基层组织的桥头堡作用。公安机关要实时处理,及时纠正。乡镇司法部门要认真细致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审判机关要切实贯彻和体现婚姻案件的诉讼调解程序,结合审判工作,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

  六、提高夫妻双方的自身素质。实践中,部分夫妻并未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婚姻生活中不能迅速的成长起来。因此,在共同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包容,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共同的兴趣爱好和价值追求,增强家庭责任感,求同存异,在婚姻家庭中共同成长,建立真正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还要增强处理家庭矛盾的能力,促使夫妻婚姻稳定、家庭生活幸福。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的比例很大,农村的稳定事关国家的稳固。而婚姻家庭的稳定是农村稳定的基石,是农村发展前进的着力点。离婚数量的增加使得国家的基石变得不稳定,最终成为影响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畔脚石。因此,我们要正确看待并处理农村离婚现象,逐步减少草率、非理性的离婚现象,从而减少社会矛盾,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稳定的稳压器,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相关文章:

学生旅游现状调查报告11-10

语文作业现状调查报告12-22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06-29

英语教学现状调查报告08-13

白色污染现状调查报告08-06

家装市场现状调查报告08-05

小学教育现状调查报告范文01-16

美术教育教学现状的调查报告10-08

最新环境污染现状的调查报告10-27

关于浪费水资源的现状的调查报告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