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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0-12-23 18:15:29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调查报告

  一个拥有健全的法制的国家,其农村也是应该拥有完备健全的法制。农村的法制做到位,才能算名副其实的法制社会。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其重中之重是搞好农村的法制。因此,将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的法制社会进程。

关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调查报告

  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可以为党委、政府分忧,下可以为民解难,任重而道远。我国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过几十年的普法教育,使我国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的增强。在农村,有事找法律、出事靠法律已渐渐成为习惯。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普法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农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存在着较大的距离。通过对普法工作的调查,发现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几十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尚不尽人意。在一些地方,农民对“法”的产生程序感到陌生,对法的作用与效益心存疑虑。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农村普法教育认识上存在偏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农民中也普遍出现了只注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而忽视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的情况。因此,当村里要开会时,村民会提出补偿误工费等要求,在这种情形下提出将村民集中起来开展普法教育是很难实现的。此外,由于社会上存在着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法律的权威性在农民心目中大打折扣,动摇了学法用法的信心。种种原因造成农民对普法抱着被动、冷漠的态度,存在着回避、应付的情况。

  同时,部分村基层干部对普法也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偏差。有些镇、村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认为对农民普了法,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会给自己的工作和管理带来更多的困难。还有的会认为经济、计生这些工作是硬指标,普法则是个软任务,费时又费力还不见经济效益,普法工作的分量就大大减轻了。

  第二、农民文化素质偏低,接受法律知识能力差。

  在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剩下一些老弱病残和农村妇女留在家中。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接受能力也较差。人员流动性的加大,造成普法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普法的触角需要进一步延伸。

  第三、普法流于形式,宣传力度不大,效果欠佳

  普法流于形式,致使少数农民法制观念淡薄。首先是很多地方法制教育没有把握住农村和农民的脉搏,教育内容与农村的现实情况和农民的现实思想不合拍。有的调子太高,把道理讲空了;有的口气太大,理不在点子上,话不在心坎上,农民不入耳、不入心、不入脑;有的“上下一般粗”,对干部和农民要求一个样,农民接受不了。普法流于形式,其次是缺乏实在的内容,宣传力度欠佳,形式上的一般化,普法内容上的呆板生硬。正如一段顺口溜所说:“县市作报告,乡镇听摘要,村里喊口号,群众不知道。”导致法律在传播过程中出现认识与理解上的断层。

  第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物质基础薄弱。

  有些偏远的行政村没有公有经济,欠发达的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只能保工资保运转,无力支撑普法经费,普法读本紧缺,宣传设备落后,普法人员也难做到“无米之炊”,力不从心,不同程度影响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以上种种原因制约着我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确保普法工作的有效展开,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思考。

  首先,要更新农村普法教育观念。

  普法教育与新农村建设同步,与农民思想合拍,与时代发展共进。在活动形式上求新。运用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法律,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针对农村村民居住分散,社会生产、生活活动“各自为阵”、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开展“便民、近民、利民”的“送法入户”活动。寻找普法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有效地解决农村普法“空对空”、农民不想学、用不上、效果差的问题。

  其次,要丰富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

  结合农村山权林界、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问题,选择与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普法融入农民生产生活,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让广大村民做到“法律要求什么我学什么、学什么用什么、用什么就信什么”,依法调解农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纠纷,使广大农民主动融入到普法教育,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良性循环。  再次,注重农村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普法教育的核心是取得实效,让各级领导和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农民点头认可,变“要我学法”为“我要学法”,在农村树立“建设新农村、法治是保证”,“家庭经济再发展,一人违法成枉然”的观念,时刻绷紧依法办事、合法经营这根弦,达到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民主管理的水平、实现农村文明和谐的目标。

  最后,调整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向经济欠发达乡镇倾斜。按照分级管理负责,条块结合的普法工作原则,对那些既无司法所,又无财力支持普法经费的乡镇,县级财政要适当进行倾斜,以便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开展。

  总之,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政治主张,坚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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