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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0-09-07 11:53:43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社区工作的调研报告

  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建设、星级和谐社区评比资金落到实处。下面YJBYS小编为你送上社区工作的调研报告。

社区工作的调研报告

  随着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和城市管理的需求,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重心不断下移,很多工作都需要依托社区才能得到落实,社区工作量日益加大。出现了社区工作人少量多、工作经费难保障,部门性工作进社区管理混乱,社区居委会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自治组织功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等问题,迫切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并尽快出台《社区工作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向前发展。于是,我们人大工委联合社区办在6月份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和走访,对古城街道各社区工作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专题调研,在认真归纳、总结和分析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古城街道社区工作现状

  古城街道是临海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街道地域面积8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3.2万(其中居民10.2万),流动人口5万多。现下辖14个社区,分 12个城市社区和2个村转社区。应配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92人(按现行有关规定),实有人员71人(其中公务员编制12人),缺编21人(实际缺编33 人)。社区的职能主要是三大职能:一是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二是依法协助城市基层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三是依法组织开展有关监督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目前,所有社区都建有“一站式”服务大厅,建立了党员、居民活动室。全部成立了社区党支部,加强了党在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领导。各社区通过积极开展“邻里节”、“和谐家庭表彰”等多形式、多层面的群众文化活动,极大地丰富了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不少社区在2013年度荣获了上级各类表彰,摆酒营社区被评为浙江省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社区;白塔社区被评为浙江省2013年度文化示范社区、XX市离退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市级示范社区;鹿城社区被评为浙江省2013年度平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文化社区、鹿城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被评为XX市第二批示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井头社区关工委被评为 2013年度XX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泉井洋社区被评为“五好”先进社区。但是,与杭州等先进城市社区相比,无论在硬件配备、工作人员配置以及服务项目、管理水平等都存在较大差距,离社区居民的需求相差甚远。

  二、当前社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办公用房紧张。一是部分社区文化设施较少。社区中各类设施和场所仍处于初级化、简单化阶段,且数量少、种类少,缺项较多,尤其是缺少群众欢迎的文化活动设施和室内场所。目前古城有9个社区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普遍薄弱,居民文化休闲健身首选去处主要集中在崇和门广场和东湖,巾山南区块与江滨绿道沿线,其它地方文化休闲场所较少,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广场屈指可数。二是社区办公用房严重不足。社区硬件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大部分社区存在面积偏小、功能设施不全等问题。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社区办公用房需面积达350平方米,但是由于经费困难,我街道分别还有4个社区办公场地简陋,有5个社区是租借办公用房做活动场所,甚至出现一个房间挂四张牌子的现象,作为公用,上级检查一来,有张牌子表示也算作活动场地,距一个标准社区“五室四站二栏一校一场所”还相差甚远。

  (二)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社区工作者待遇偏低。一是临时人员待遇偏低,人心不稳。社区工作人员除了32名社区干部属事业单位编制,工资按我市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外,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按照临时合同工标准发放,人均收入每年仅3万元,还包括了“五险一金”。由于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加上任务重、工作量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社区留人难。工作人员流动频繁也给社区的各项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二是社区人员缺编严重,工作量大。根据社区人口规模,一般配置5-9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规模特大的可适当增加。但我街道12个社区只有人民、泉井洋、井头、靖江、鹊墩这五个社区工作人员刚好达到编制数额,其余社区均缺编,甚至南门、鹿城社区缺编严重,较编制数少了6、7人。加上时常有工作人员被政府借用、老同志退休、新同志对工作不熟悉等情况,造致社区干部经常超负荷工作,疲于应对,难以保证工作质量(详见附表1)。

  (三)社区工作经费欠缺,办公经费紧张。一是经费保障水平偏低。我街道社区每年度的办公经费总额仅为50万元左右,平均每个社区4—5万元。目前,社区居委会承担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服务、劳动保障、城市低保等多项工作任务,而且社区内人口结构更趋复杂,流动性加大,管理难度增加,社区工作人员不仅十分忙碌,而且还要为工作经费发愁。二是“费随事转”落实不到位。虽然各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居委会协助办理本部门业务的,要求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但有些部门在布置工作任务时,只交工作,不给经费,给社区带来了很多困难和矛盾。例如有的部门搞一些调查工作只发一张样表,要社区按户数复印分发;有的部门下达工作任务还需社区制作画版、台帐,要完成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还需街道社区投入大量的资金,而街道社区本身没有固定的财政来源,办公经费严重短缺。三是日常办公消耗巨大。在各项工作中,召开会议、报送信息和数据、建立台账等文件资料的办公消耗,加之社区居委会自身水、电及电话费等办公开支,一年所需要的资金跟上级部门所规定的经费不符,造成社区居委会实际的使用业务经费严重不足。

  (四)社区工作职责不清,行政事务缠身。一是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尚未到位。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工作应首要做好社区服务,但实际上社区服务做得极少或是空白。通过调查发现,社区居委会的功能当前还未能突破办理政府行政事务为主,办理社区事务为辅的现状,还习惯于上级领导布置什么就干什么,从而淡化了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削弱了社区居委会对居民群众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弱化了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二是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社区居委会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的职责,具体规定了必须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治安、公共卫生、优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有关工作。但是大多数情况是街道办事处要求社区居委会替政府部门填表格、建档案、出具证明材料等行政性工作;同时政府部门临时性的统计、调查任务也都通过街道办事处落实到社区居委会来执行。这使得社区居委会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协助政府部门的工作上,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被行政化所覆盖。三是社区准入制度还未真正建立。我市试行的`市级各部门工作社区准入制度中规定了社区党建等12项市级各部门工作任务和13项居民证明类社区盖章项目准入社区。但据统计,目前仍有将近20项不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同时也是社区无法承担的职责被转移到社区。例如街道社区本无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危房排查等职能,且缺乏相应的专业性人才,却要为相关部门提供检查鉴定结果等,类似情况普遍存在(详见附表2)。这造成了社区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如果社区在无法确认的情况下盲目出具证明,出了问题社区担不起责任;如果社区因无法确认不予出具证明,就容易引起当事人不满,经常发生矛盾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把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区和XX区改造规划,统筹协调解决,确保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标准,甚至更高。要将新建、改扩建、购置合并、调剂置换与开发预留等方式结合起来,将老旧社区、城中村社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困难群众集中社区的设施改造与新建小区的设施配套结合起来,扩大社区服务设施覆盖面。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充分利用市、街道、社区三级服务中心(站)等公共资源,充分发挥其组织、带动作用,引导社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服务设施,面向社会联合经营,提高服务资源的社会化程度。

  (二)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一是配足配强社区工作人员。按社区规模、社区实住户数、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配足配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确保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少于5人。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400户配备1人,暂住人口管理岗位按每2000人配备1人。二是推行职业资质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考核管理相结合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制度,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服务、工资待遇、考核管理等相关制度。将社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序列,从2014年起,凡新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均须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现有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按规定享受职称补贴。三是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完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可以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度,设立岗位津贴,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奖励政策等,调动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促进社区建设顺利发展。

  (三)加大社区资金保障。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建设、星级和谐社区评比资金落到实处。鼓励通过财政支持、社会赞助、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等多元化渠道筹措社区建设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加大对基层社区的补贴力度,社区工作经费每年按每百户不少于1万元标准核拨,社区人员报酬根据标准按实核拨,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统一负担,并建立社区经费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增的经费增长机制。社区经费要坚持独立核算、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款专用。

  (四)落实社区准入制度。明确社区职能定位,今后凡市级各部门拟将其组织机构、工作任务、检查、评比考核、举办培训、社区挂牌、新设台帐、开展一定规模的调查等工作要进驻社区的,均实行准入审批。进驻单位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根据“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权随事转”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必要的权利和所需的人员及经费。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同意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工作任务转嫁给社区。对违反准入规定行为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及时制止和查处,以确保社区工作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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